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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鐵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與加強建議
中國高鐵的知識戰前保護首先要從戰略上重視起來,規劃處有效的知識產權戰略保護模式,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中國高鐵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論文范文,歡迎閱讀查看。
隨著經濟全球化以及世界科技的高速發展,人類社會已經邁入了一個科技日新月異的時代,知識已成為新世紀最重要的財富來源,對推進社會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一項項技術發明不斷刺激著生產力的不斷提高,促進了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改善著人類的生產生活。同時,知識產權保護也越來越受到各個國家的高度重視。
一、中國高鐵有關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現狀
從國內高鐵知識產權保護情況來看,我國關于高鐵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是以專利的申請、許可和轉讓,專利的研究與利用,專利風險防范和專利糾紛處理為主要內容,當前我國在高鐵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已經取得了很大成績。首先是關于高鐵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有了很大提高,高鐵公司已經開始高度重視起再在技術開發和使用上的知識產權保護,并逐漸把對技術成果的專利申請,作為公司管理和發展的一個重要內容,同時也建立關于高鐵的技術研發組織和部門,正在逐步實現產學一體化,與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接軌。其次,高鐵企業能夠在國資委和鐵道部的領導下,積極執行國家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政策,并針對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積極制定出了和國際技術貿易以及高鐵技術發展相適應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再者,高鐵企業內部管理也非常重視公司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在這一方面有嚴格的規定,公司成立了專門負責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的計劃制定和考核的部門,加強了對技術成果的專利申請和保護。
從國際高鐵知識產權保護情況來看,目前,國際上能最大程度體現知識產權保護的制是TRIPS協定,這個協定主要對于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來說比較有利,中國以及其他發展中國家來說,加重了其知識產權保護的義務。當然,我國針對這個協定,也采取了有效措施進行應對,比如向其他發展中國家開放特定領域的市場,換取我國高鐵技術在這些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這樣有利于保持我國在高鐵技術上處于領先地位。
二、中國高鐵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高鐵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足。當前,中國高鐵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機構還沒有完全獨立,級別也不高。許多都是集團下設公司各自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集團總部卻沒有在知識產權保護上給予更多的支持和引導,這就導致了企業內部由于各個公司的能力、資金、管理程度不同,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一致,影響到國家整體高鐵知識產權的保護。另外,高鐵企業對于知識產權保護部門的職能發揮有限,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主要是針對技術的開發和專利申請,而對于技術的后期運用以及技術的轉出貿易方面做的不到位。
(二)高鐵知識產權保護理念滯后。當前,中國高鐵的知識產權保護理念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略顯滯后。我國高鐵對知識產權的管理主要還是行政管理,而不是作為企業的一項資本進行管理保護。沒有重視知識產權管理的對企業核心競爭力提升的重要價值,沒有從企業成本投入的角度出發考慮知識產權的保護,所以造成了對知識產權的研究不夠,理念滯后。雖然,高鐵企業經濟制定了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但是仍然存在著許多不足,如集團內部的知識產權流通問題,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經濟收益問題,內部知識產權的共享問題,技術研發出現重復現象的問題,對知識產權保護激勵問題等等。
(三)高鐵知識產權資源利用率低。中國高鐵沒有充分挖掘國家上現有的知識產權資源,比如專利文獻資源,有許多專利發明相關領域成果在文獻可以查的到。而且文獻資源中,不僅包括技術發明成果,還有技術使用和貿易需求情況,有對市場的分析和預測,另外,還記載了專利權利人的法律狀態。這些利用起來都對我國高鐵知識產權保護會有很大幫助。
(四)高鐵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率低。由于中國高鐵企業是傳統制造型企業,還多少保留著計劃經濟的影子,不善于把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為市場競爭優勢。近年來,中國高鐵投入了大量精力在技術研發上,也產生了許多發明成果,但是只有三分之一的成果被應用于生產,由成果轉化為商品。
三、加強中國高鐵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一)從戰略上強化知識產權的保護。中國高鐵的知識戰前保護首先要從戰略上重視起來,規劃處有效的知識產權戰略保護模式。在高鐵技術研發開始階段,對于技術研發能力弱的企業,要采取防御型保護,對于技術研發能力強的企業,要采取進攻型保護。我國目前高鐵技術已經具備有一定的實力,通過自主研發取得了很大成果,我們需要通過積極申請專利,獲得技術壟斷,為企業帶來更大的利潤。
(二)從制度上夯實知識產權的保護。高鐵知識產權的保護需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并保證制度有效落實。一是高鐵企業藥要確立由管理層、總工程師、技術主管、市場主管和知識產權主管共同參加的知識產權工作例會制度;二是要在企業內部建立知識產權保密制度;三是要對知識產權成果制定審查登記制度,以及相應的成立使用和合同簽訂備案制度。
(三)從內容上完善知識產權的保護。傳統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比較單一,主要包括知識產權的開發、經營使用、技術轉讓等,高鐵企業應該在現有內容的基礎上,進行擴展和豐富,改變傳統的重生產輕專利、重結果輕過程的管理理念。
(四)從組織上優化知識產權的保護。一方面,中國高鐵要優化知識產權組織機構,確立知識產權的決策和執行、監督在內管理層,要和社會研究機構以及大學配合,設立獨立的專家顧問團隊,為決策層提高有效建議;另一方面,中國高鐵企業要提升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素質和能力,包括技術研發人員、市場銷售人員、法律事務人員、綜合管理人員等在內的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責任人,要開展定期的知識產權相關培訓和考核,要保證知識產權在各部門的有效交流和溝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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