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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我國馳名商標的認定
[摘要]馳名商標,依國家工商行政治理總局發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的定義,通常是指在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對于馳名商標的認定方式,上述《規定》修改了原來的“主動保護、批量認定”的方式,轉而采取“被動保護、個案認定”的國際通行慣例。然而,對于馳名商標定義中的“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享有較高聲譽”應如何界定,以及為什么要將以前的主動認定方式修改為被動認定方式,本文筆者在國內很多專家學者已有的成果的基礎上,從我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和認定方式等幾個再次進行一些膚淺的探討。[關鍵詞] 馳名商標【談我國馳名商標的認定】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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