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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俄羅斯聯邦民法典(Ⅰ)總則的特點與我國未來民法典的鑒戒
【提要】我國未來民法典草案完美、的設計,需要學者們進行多方面的努力和,其中吸收外國民法典的成功立法經驗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方面。本文了俄羅斯聯邦民法典(Ⅰ)總則在其內容、結構以及立法技術方面的特色和成功之處,并由此獲得了有益的啟示。在此基礎上,就我國未來民法典如何對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的成功立法經驗和作法予以鑒戒提出了看法。
【摘要】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立法技術/鑒戒…… 為了建立和完善適應我國主義市場體制需要的體系,盡快制定出一部民法典的呼聲日益高漲,起草民法典的工作越來越受到重視,由此也引起了法學界對民法典立法研究的極大愛好和關注。而適當吸收和鑒戒外國民事立法的先進經驗和最新成果,無疑會促進和推動我國民法典的起草和設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并使我國民法典順應世界民事立法的潮流。1994年10月21日俄羅斯國家杜馬通過的《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一部分)作為“一部世界上最新的民法典,它固然不像法國民法典(拿破侖民法典)以及德國民法典那樣巨大,但它終究是世界上一個巨大國家的民法典”,(注:參見江平教授為黃道秀、李永軍、鄢一美翻譯的《俄羅斯聯邦民法典》(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9年2月版)所寫的序言。)而且它也確實“創造了一些獨特的體系和結構”。(注:參見江平教授為黃道秀、李永軍、鄢一美翻譯的《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9年2月版)所寫的序言。)只有對俄羅斯聯邦民法典進行必要的熟悉,才能有充分理由說明我國對俄羅斯聯邦民法典是否應予以鑒戒以及應在哪些方面給予鑒戒。基于此,本文擬對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的特點做出初步探討。
一、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的特點
(一)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的內容特點
1.內容全面、宏觀、概括,突出了其總則在整個民法典中的統帥地位
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共分五編,共208條:第一分編:基本規定(包括民事立法、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產生,民事權利的實現與保護);第二分編:人(包括人、法人、俄羅斯聯邦、俄羅斯聯邦各主體、地方自治組織參加民事立法所調整的規定);第三分編:民事權利的客體(包括民事權利客體的一般規定、有價證券、非物質利益及其保護);第四分編:法律行為與代理(包括法律行為、代理、委托書);第五分編:期限、訴訟時效(包括期限的、訴訟時效)。這些內容豐富、全面、宏觀、概括。除婚姻家庭關系外,幾乎涉及民法基本制度的所有方面,是全部民法典內容的總綱領和事關民法典全局內容和原則的綜合反映,具有很強的涵蓋性和包容性,對民法典的所有內容具有通用性和指導性,也是分則內容的統帥,而對只涉及民法某一具體制度或者方面的內容則在其總則中基本沒有規定,充分體現了總則內容在整個民法典中的極其突出的地位。
2.貫串和體現了民事權利本位的特點,具有嚴密的邏輯結構
民法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和法律表現形式,它應集中反映和體現商品經濟的本質要求和,而商品經濟又是權利化的經濟社會,是權利化的最重要的標志。民法的內容以民事權利本位為本質,并以民事權利為核心構筑其制度體系。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的內容正是以民事權利為核心和基礎的:第一分編對民事立法及其調整關系的規定,實際是對確立民事權利基本原則、民事權利產生領域的規定;其第二章具體規定了民事權利產生的根據、民事權利的具體實現方式和途徑、民事權利的實現界限和限制、民事權利的保護方式;其第二分編通過對人的規定,規定了民事權利享有主體的種類和條件。既對自然人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財產責任做出了規定,又對法人的權利能力、法人的國家注冊、法人設立文件、法人機關、法人的名稱和住所地、法人的代表機構和分支機構、法人的責任和改組、法人的清算等做出了一般性規定,尤其是對法人的種類做出了具體的劃分,把法人分為貿易合伙和貿易公司、生產合作社、國有和自治地方所有的單一制、非貿易組織,對不同種類的法人分別賦予其不同的法律地位;第三分編規定了民事權利的客體;第四分編通過對法律行為與代理的規定,夸大了法律行為和代理是民事主體設立、享有、行使民事權利的最重要的方式;第五分編通過對期限和訴訟時效的規定,有利于確立享有和行使民事權利的時間界限和限制。因此,總則五編的內容之間具有非常緊密的邏輯聯系,體現為民事權利的主體——民事權利的客體——民事權利的產生、行使和實現的一系列相互聯系、環環相扣的邏輯線索。
3.確認了新的多種民事權利的客體,強化對非物質利益的民法保護
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傳統民法典已經難以涵蓋和調整迅猛發展變化和千變萬化的社會經濟關系,相應地,民事權利的客體也日益多樣化和復雜化。基于此,俄羅斯聯邦民法典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民法提出強化和擴大調整的需要,結合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確認了新的多種民事權利的客體。其總則第128條規定:“民事權利的客體包括:物,其中包括金錢和有價證券;其他財產,其中包括財產權利;工作和服務;信息;智力活動成果,其中包括智力成果的專屬權(知識產權);非物質利益。”該條規定既保存了傳統民法典中確立的客體種類如物、工作和服務等,又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而沒有拘泥于傳統民法典的束縛,確立了傳統民法典沒有確認、但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具有重要價值和作用的新的民事權利客體的種類如信息、智力活動成果、職務秘密、貿易秘密、非物質利益等,從而擴大和發展了民法典所確認的民事權利客體的種類和范圍,適應了知識經濟對民法調整的需要,有利于對民事權利客體的全面調整,通過全面、周全地保護民事權利客體而強化對民事主體民事利益的全面保護。同時,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也順應了現代各國民法對非物質利益的民法保護日益加強的趨勢,其總則第150條比較具體地規定了對非物質利益保護的基本原則,并在第151條、第152條,對精神損害的賠償、名譽、尊嚴和貿易信譽等的保護,體現出對非物質利益民法保護的重視。
(二)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的結構特點
1.順應現代世界各國民商立法的趨勢及潮流,實行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隨著現代社會經濟的變化發展,民法調整市場經濟關系的功能日益強化,調整范圍日益擴大,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順應了世界民商立法的趨勢和潮流,采用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在其總則第四章中不僅比較系統地規定了法人的基本制度,而且在該章第一節的第51條中規定了“貿易組織和非貿易組織”,以顯示兩者的區別,特別是該章第二節專門規定了“貿易合伙和貿易公司”,既原則性地概括了貿易合伙和貿易公司的基本規定,又具體地規定了貿易合伙或貿易公司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貿易合伙和貿易公司的改組等內容,劃分了無窮公司、兩合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補充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子公司和附屬公司等公司的不同種類,并確立了不同公司各自的法律地位。這些規定既對民事主體和商事主體做出了同一規定而不致使兩者涇渭分明,又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貿易合伙和貿易公司的特殊性,體現出立法上一般性和特殊性的有機結合和同一。同時,鑒于現代社會經濟生活中,民事行為與商事行為之間的界限已難以劃分,兩者之間的聯系緊密以及趨同趨勢日益明顯的狀況,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第四分編“法律行為與代理”中只對一般的法律行為和代理做出了規定,而沒有專門對商事行為等做出專門規定,即總則對民事法律行為和商事行為做出了合二為一的同一規定。如何熟悉和處理民事行為和商事行為之間的關系,并在立法上如何做出規定決定著民商立法的模式,即決定著究竟是實行民商分離模式,還是實行民商合一的模式。民法典若對民事行為和商事行為予以同一規定往往是民商合一模式的基礎。由于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對民事行為和商事行為做出了同一規定,這就為實行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提供了充分的根基,說明俄羅斯聯邦已實行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另外,總則第七章對有價證券的定義、種類、有價證券的要求、轉讓、履行和恢復等比較具體的規定,也進一步說明俄羅斯聯邦實行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2.總則體系的立法結構具有較濃厚的理論色彩
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的立法結構體現出較濃厚的民法理論色彩。比如,其總則內容的規定和表達遵循著民事法律關系理論進行和展開。按照民事法律關系理論,民事法律關系由主體、客體、內容三要素構成,缺一不可。總則內容的規定也是牢牢圍繞著民事權利主體、民事權利的客體、民事權利做出規定的;又如其第四章對法人機關、法人名稱和住所地、法人的代表機構和分支機構、法人的責任、法人清算的規定都與法人理論相吻合;再如其第三分編對民事權利的一般規定即民事權利客體種類、客體的可流通性、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主物與從物的劃分等規定,也表現出明顯的民法理論思維習慣和邏輯,從而使其總則深深打上了民法理論的烙印。
(三)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的立法技術特點
1.采用了條文標題的立法技術
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采用了條文標題的立法技術。在規定每條內容時,在每個條文的條文序號與其內容之間都設立條文標題,對該條文的主要內容做出扼要的概括和回納。條文標題通過簡明扼要的詞句概括出該條文的具體內容,能夠為閱讀人提供快捷、省力地了解和把握條文具體內容的鑰匙,有利于執法職員、司法職員和公民便利地把握、援用條文的內容和精神,也有利于更好地把握不同條文內容之間的聯系。
2.直接在法律條文中解釋相關的概念和術語
民法典內容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為了便于理解和把握立法內容,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中對法條中使用的專業概念和術語做出了比較恰當的處理。對于輕易理解的概念和術語,沒有做出解釋,確保了立法的簡潔,避免了繁瑣。對于難于理解的民法專有概念和術語,通過精心的選擇,直接在使用這些概念和術語的條文中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加以立法解釋,如總則對交易習慣、損失、法人、法人的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貿易合伙和貿易公司、無窮公司、兩合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補充責任公司、股份公司、生產合作社、消費合作社、基金會、不可分物、主物和從物等都在條文中做出了明確的立法解釋。
3.恰當地采用一些基本概念和術語作為立法內容的基點,把相關內容串聯起來而做出集中、系統的規定,并以此同一規定內容的方向和角度。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選用恰當的基本概念作為支撐點把相關條文的內容串聯起來,集中做出規定,能夠使其結構嚴密、緊湊,規定內容的角度在邏輯上具有一致性。其總則第一分編第一章第1條至第7條的7個條文中同一使用了“民事立法”的概念,并從該概念的角度對民事立法的相關做出了同一、系統的規定;(注:詳見黃道秀、李永軍、鄢一美翻譯:《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9年2月版。)第二章第8條至第16條的盡大多數條文都同一使用了“民事權利”的概念,并從該概念的角度對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產生、民事權利的實現與保護題目做出了同一規定。(注:詳見黃道秀、李永軍、鄢一美翻譯:《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9年2月版。)這種立法技術能夠使相對獨立的部分內容集中同一規定,規定內容的角度具有邏輯上的一致性,立法結構嚴密、系統。
二、對我國未來民法典總則結構設計的啟示和鑒戒
總體說來,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無論在其內容、結構上,還是在其立法技術方面都是相當成功的,也具有自己的特色。盡管它不是民法典的全部內容,但是,由于其總則的成功,為其整個民法典的成功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并為其增添了刺眼的光彩。“當今,任何一個國家在制定和修正自己的法律,特別是民事法律時,都不得不重視比較法的研究,都不得不力爭從各國包括不同社會制度、不同法系國家的法律文化和立法經驗中往吸取更多的營養。”(注:馬俊駒、余延滿著:《民法原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頁。)這也正是“世界上每一部新的法典總是要在前人成就基礎上有所前進”(注:參見江平教授為黃道秀、李永軍、鄢一美翻譯的《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9年2月版)所寫的序言。)的原因所在。因此,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的成功之處,已為我國未來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良好的啟示和鑒戒。
(一)我國未來民法典總則及其分則的應正確、及時、全面地反映和體現的現實需求
民法是調整市場經濟關系最重要、最基本的部分法,“民法準則只是以形式表現了社會的經濟生活條件”。(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249頁。)民法能否充分發揮出其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作為民法體系基礎和骨干的民法典的內容及其體系編篡是否能夠適應市場經濟關系的變化發展需要、是否能夠符合社會經濟的現實需要。而“一部民法典編篡的特點根本上是要由它所賴以產生的特定條件來決定。”(注:(德)K·茨威格特、H·克茨著,潘漢典、米健、高鴻鈞、賀譯:《比較法總論》,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66頁。)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的內容及其體系編篡就采取了比較務實的作法,比如,為了適應調整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對多種新的民事權利客體做出了規定和確認等。我國未來民法典的內容及其體系編篡也不能墨守成規地局限于傳統民法典調整對象范圍的框架中,而應根據社會經濟關系的發展變化需要,特別是要針對當今知識經濟的特點,及時擴大和拓展其調整對象和范圍,及時把新的社會關系納進其調整范圍之內。
(二)我國在制定未來民法典時應加強對民法的,并充分重視民法理論對民事立法實踐的指導作用
民法典的設計和編篡必然受到民法理論和學說的直接。在世界民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地位的德國民法典的編篡同樣受到了民法學說的重大影響和指導,其“民法總則部分規定了的法律制度并非法典編篡者本身的發明,他們是從19世紀的學說匯篡學派那里將它們承襲而來,并且在令人生厭和很艱辛的理論一般化過程中將其由實際的法律材料提煉升華的。”(注:(德)K·茨威格特、H·克茨著,潘漢典、米健、高鴻鈞、賀譯:《比較法總論》,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70頁。)可以說,“在每一個法典的后面,都存在著一個學派、一個法學家集體、乃至一個或幾個著名的法學家。”(注:謝懷shì@①:《大陸法系國家民法典研究》,載《外國法譯評》1995年第2期,第1-8頁。)因此,民法理論對民法立法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民法理論的研究是否深進和成熟,將直接決定著民法典的內容、體例、邏輯結構和立法技術等是否、完善,進而直接影響著民事立法的質量和效果。只有以成熟和先進的民法理論為指南,才有可能制定出一部優秀的民法典。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的設計之所以能夠取得成功,其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非常重視民法理論對民事立法的指導。這對我國制定民法典無疑具有重要的啟迪作用。
(三)我國未來民法典的起草和制定應正確處理好鑒戒外國立法經驗與立足本國國情的關系
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通過其獨特的體系和結構,體現出其特色,這是立法者正確處理鑒戒外國經驗與立足本國國情的關系的反映和體現。其作法值得我們。我國未來民法典的內容和結構設計也要正確、恰當處理好立足于我國國情與鑒戒外國立法技術、經驗的關系。我國民法典的內容和特點首先應立足我國國情,從我國實際出發,適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現實需要。同時,也應適當鑒戒和吸收外國民法典的技術和經驗。無論是在世界上有著重大影響的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還是具有較大影響的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等,各自都既有其優點和特色,也都存有不足。例如,法國民法典具有“優雅與簡潔及在闡述方面箴言式的洗煉與克制的熱情”(注:(德)K·茨威格特、H·克茨著,潘漢典、米健、高鴻鈞、賀譯:《比較法總論》,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68頁。)的突出的語言特色,而德國民法典則具有“極端重視其規定的正確性、清楚性及完整性,但同時卻要讓人忍受那經常令人看而生畏的官牘文體、復雜句子結構及古法語的迂腐拘泥”(注:(德)K·茨威格特、H·克茨著,潘漢典、米健、高鴻鈞、賀譯:《比較法總論》,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68頁。)的特點。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對各國民法典的優點和特色給予充分了解,而且要對它們的成功經驗和立法技術樹立正確的態度;既要大膽鑒戒和吸收世界先進的民事立法經驗成果,更要立足于本國國情和實際這個根本,而不能盲目崇拜和照搬照抄不適合我國國情和實際的東西,以形成我國民法典的特色。
(四)我國未來民法典應鑒戒采用條文標題的立法技術,并應重視對重要概念和術語的解釋
民法典的內容具有比較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的特點,為了使其內容通俗易懂,便于理解、把握和適用,我國民法典也應像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的作法那樣采用條文標題的立法技術,使條文標題與條文內容有機結合起來。條文標題是條文內容的高度概括、簡明扼要、醒目,條文內容是條文標題的具體化和具體化,兩者一脈相承,相互作用,有利于對條文內容做出正確的概括和,使條文內容能夠以最扼要的語言文字表達出來,便于民法典的適用者、學習者在閱讀條文之前,只需看條文標題即可大致了解條文的主要內容,既省時間和精力,又能捉住要點。同時,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重視對專有概念和術語解釋的作法也值得我國未來民法典鑒戒。我國民法典也應加強對其專有概念和術語的解釋,其有效之一,就是在民法典使用相關概念和術語的立法條文中,直接對一些難于理解的重要概念和術語直接做出清楚的解釋,從而有利于民法典的適用者和學習者結合條文內容的具體背景、使用概念的環境來正確理解和把握民法的概念和術語,進而正確無誤地、更好、更充分地理解條文內容和整個法典的內容。若不在使用相關概念和術語的立法條文中直接對概念和術語做出解釋,而把它們集中在附則中解釋,就可能使所使用相關概念和術語的條文、使用它們的語言環境和背景發生分離,不利于民法典的學習者、適用者結合使用相關概念和術語的語言環境和背景理解其含義。正如英國學者Carleton.Allen和丹麥學者A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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