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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支付相關法律問題初探電商論文
[摘要] “安全”無疑是決定網上支付生存與發展核心因素。保障網上支付活動的安全既是一個技術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我們必須在加強技術保障的同時,加強網絡法制觀念的培養和網絡法制環境的建設。本文從如何完善網上支付安全保障提出了具體的立法建議。
[關鍵詞] 互聯網支付法律立法建議
所謂互聯網支付是指以電子計算機、互聯網及其他相連接的網絡為手段,將負載有特定信息的電子數據取代傳統支付工具用于資金流程,并具有實時支付效力的一種支付方式。
互聯網支付方式的出現,對整個電子商務來說具有革命性的意義。互聯網支付中,交易各方最關心的問題就是交易的安全性如何得到有力的保障,交易的安全與否將直接關系到交易各方的利益。必須承認,我國這方面的立法仍較落后,還有太多的空白等待填補。筆者從當前的網上支付發展現狀及對安全保障的需要出發,提出以下幾點立法建議。
一、規范主體資格
網上支付作為一項依托網絡開展的金融服務,應當同其他任何金融服務一樣受到嚴格的準入機制的調整,其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即體現在對提供金融服務的主體資格應有一定的標準和要求,并用法律規范的形式將它固定下來。然而,對于網上支付涉及的另外兩個重要主體——認證機構和支付網關提供者,相關的主體資格研究還限于學術層面言。
以認證機構為例,學界普遍認為其必須具有的品質應包括:真正的獨立性或中立性;具有高度的公信力;是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律實體;具有現時先進的信息鑒證手段或能力;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對此觀點,筆者持贊同意見。認證機構作為一種權威的第三方驗證機構,應以獨立于認證用戶(商家、消費者、支付網關)和參與者(檢查和使用證書的相關方)的第三方地位對交易主體的數字證書、電子簽名進行驗證,判別實施支付行為的個人或機構的身份真實性,從而保證其認證結果的權威性與公正性;認證機構要為人們所認同和接受,就必須在社會上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和可信度;認證機構作為獨立的主體參與到網上支付中,它應當負有合理謹慎地根據已有信息對證書用戶進行身份或信息鑒定的義務,一旦發生因其未盡合理謹慎義務產生錯證的情況,就必須具備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能力;至于先進的信息鑒證手段和能力,則更是認證機構不可或缺的要素,它是保障認證機構減少錯證,提高交易安全系數的重要前提;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之要求也非常符合認證機構的機構性質,因為作為交易主體之外的對交易主體身份及交易信息進行真實性鑒定的第三方機構,認證機構所肩負的職業責任要求其具有中立性和社會可信度。
學界對認證機構主體資格的研究結論符合認證機構自身的機構特點與性質,滿足這些主體資格要求將對由認證機構負責驗證的網上支付交易的安全起到保障作用,立法工作者應充分借鑒,以法律規范的形式將之明確。
二、完善信用制度立法
法律為保障網上支付所能做的,也和傳統的交易安全問題有關,就是推動社會信用制度的建立。發達的商業社會對社會包括個人的信用有著很高的要求,通過一系列公開透明的制度來維護和保障信用制度體系。美國是目前世界上信用體制最為成熟和完善的國家。與之相比,我國目前在對信用概念內涵的理解方面、信用信息公開的方式和程度方面、信用服務企業的市場發育程度方面,以及對失信者的懲戒制度方面都還十分落后,甚至存在空白。應當承認,我國還屬于非征信國家,信用制度還很不健全。
然而,在電子商務和網上支付的范疇內,對交易主體的信用會有更嚴格的要求。這是因為網絡帶來的交易虛擬化,使得交易主體間無法通過傳統的手段來核實對方身份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網上支付需要合法、透明的信息公開機制,使網上交易主體得以獲得更多的渠道了解交易對方的信用狀況,有的放矢地選擇交易對象并進行網上支付,從而有利于提高網上支付的成功率和安全性,并為網上支付提供一種無形的制約機制,使得那些期望利用網絡來實施金融犯罪的人無可乘之機。網上支付需要健全的對失信者的懲戒機制,通過對失信者實施某種形式的懲罰,既保護了信用人的利益,又為其他人提供了正確行為的指引,這有助于杜絕同類情況的再次發生,從而營造安全、穩定的網上交易環境。顯然,我國目前在信用制度方面的落后現狀無法適應網上支付的發展需要,不利于網上支付的安全,故亟需得到完善。
三、建立信息保護法律制度
在網上支付中的很多個人信息,包括銀行卡卡號、密碼、支付金額等,都是機密程度很高的信息,必須采取有效合理的手段加以保護,如數據加密、電子簽名以及電子認證等。這些信息安全的技術保護手段在許多發達國家已獲得法律地位的確認,其法律效力得到了認可,具體內容受到法律的調整。例如聯合國貿法委的《電子商務示范法》及《電子簽名統一規則(草案)》、美國的《猶他州數字簽名法》及《猶他州認證政策》,以及其他國家的相關立法中均有體現。然而,我國在此方面還是空白。為此,建議國內立法界參考國外先進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技術,因地制宜地制定調整電子簽名、認證中心的法律,制定數據信息保護的法律,從而為保護網上支付中的交易信息和為交易安全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四、對網上支付中出現的新型計算機犯罪立法
雖然我國已基本建立了初步的網絡安全保護及計算機犯罪制裁法律體系,但直接針對網上支付中出現的新的計算機犯罪問題,我國法律還很少涉及。這些新的計算機犯罪問題包括盜用用戶網上支付賬戶的犯罪、偽造并使用網上支付賬戶的犯罪,盜用商家電子商務身份證書詐騙的犯罪、網絡詐騙的犯人罪、虛假認證犯罪、侵犯電子商務秘密的犯罪,以及非法入侵電子商務認證系統的犯罪,等等。因此,對這些伴隨著網上支付發展而突現的新型犯罪,法律界應給予足夠的重視,通過相關立法來制裁此類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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