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旅游合同的解除情形與法律后果論文
當今旅游已經成為一種產業,國家統計局最新發布的《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有關"交通、郵電和旅游"內容顯示,2014年,全年國內游客36.1億人次,比上年增長10.7%,國內旅游收入30312億元,增長15.
4%.但旅游業強勁發展的同時,旅游消費市場卻是亂象頻發。在報團即包價旅游中,因為全程由旅行社安排住宿、交通、餐飲等事項更是糾紛迭起。2013年《旅游法》的正式頒布為這一問題的解決提供了良方,其中關于旅游合同解除的規定使得當事人雙方能夠從合同困境中走出來。
一、旅游合同的解除情形
除開《合同法》中規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可以適用到旅游合同當中,因為旅游合同的顯著特征,旅游合同還有以下特殊解除情形。
(一)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權
旅游合同成立后,旅游行程未結束前,旅游者可無需提出正當理由隨時解除合同。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權是因為:第一,旅游合同需旅游者的親自參與才能完成且旅游者旅游的目的是為了舒緩身心,主觀感受對合同履行影響重大,不愿時不應強迫參加。第二,旅游者相對于旅行社處于弱者的地位,旅游者對于旅行目的地的氣候、風俗等細節了解很少,其獲取這些內容的主要途徑是通過旅行社的介紹,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該傾向于保護在信息獲得方面處于劣勢的旅游者的利益。
(二)組團人數未達到
旅游合同的一個顯著特征是團體性,旅游經營者在組團時一般要求需達到一定的人數才能出游,如果到期未能滿足,又未能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將旅游者轉團給其他旅游經營者時,旅游經營者就享有合同的解除權。在包價旅游中,只有旅游團達到一定的規模,旅游經營者才能從航空、鐵路、飯店、景區等其他旅游業者處得到相應的優惠,旅游經營者履行旅游合同才有利可圖。[1]
旅游經營者以營利為目的,法律不能要求經營者在明知虧損的情況下也繼續履行合同。
(三)旅游經營者瑕疵給付
旅游瑕疵的概念是指旅游中出現的偏離與所約定特質的主觀的、具體的瑕疵。所有非因旅游者的原因引起的整體給付或個別給付的障礙,均屬于旅游瑕疵。
旅游合同屬于有償合同,旅游者參加旅游是支付了對價的,因此不論旅游經營者有無過失,都應提供無瑕疵的服務。且旅游產品究竟如何旅游者事先不能體驗,無法掌控,只能憑借旅行社的具體介紹。因此當出現旅游經營者擅自改變行程、減少景點、嚴重降低服務標準等瑕疵給付行為時,旅游經營者拒不改正,致使旅游目的無法實現的話,旅游者可解除旅游合同。
(四)旅游者未履行協助義務
包價旅游是團體行為,當旅游者自身不配合旅行經營者的行前準備工作或是危及其他旅游者利益時,為了兼顧整體,旅游經營者可以解除合同。對此,《旅游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有具體規定四種情形和一項兜底條款。
二、旅游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旅游尚未開始時,旅游合同溯及既往消滅。在旅游過程中解除合同,此時旅游者已經體驗了部分旅游服務,無法恢復原狀,旅游合同無溯及力,只向將來產生合同消滅的后果。旅游合同解除后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承擔責任。
(一)雙方均無過錯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解除無法歸責于任何一方,此時應是風險負擔原則。《旅游法》第六十七條對此有具體規定。
2.未達到組團人數。未達到組團人數而解除旅游合同是商業慣例,雙方對此均無過錯,而此時旅游尚未開始,可恢復原狀。依據《旅游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組團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二)旅游者一方過錯
1.旅游者行使任意解除權。依《旅游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對于必要費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應理解為旅游經營者向其他旅游業者支付的不可退還的費用和實際產生的費用。
2.旅游者未履行協助義務。旅游者的協助義務是為了旅游的順利進行,因旅游者不履行而導致旅游經營者解除合同時,旅游經營者可在扣除必要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若造成損失還可要求賠償。
(三)旅游經營者一方過錯
旅游經營者一方過錯導致合同解除,主要是旅游經營者簽訂合同后不組織旅游和旅游過程中瑕疵給付,兩種情形均可歸責于旅游經營者。解除合同后,旅游經營者應當賠償旅游者因此受到的損失,對于旅游費用按比例收取,剩余部分返還旅游者。將旅游者送回始發地的費用由旅游經營者承擔。此外,如果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賠償金。
三、結語
旅游合同解除無疑是旅游合同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本文只對此作了粗略的探討,深度有限。并且我國《旅游法》作為旅游領域內第一部綜合性法律,無疑為解決合同解除問題提供了很好的規則指導,也符合實踐的需要。但立法缺陷和空白仍有,值得繼續深入加以研究。
參考文獻:
[1]董玉明,陳耀東,孟凡哲。旅游法學論點評述[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6.
[2]梁慧星。民法學說判例與立法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
【旅游合同的解除情形與法律后果論文】相關文章: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種類及法律后果10-17
淺談合同解除權行使的法律效果09-29
格式合同弊端的法律思考論文08-23
保險公司在簽訂合同時的解釋義務及法律后果08-05
診所法律教育論文07-23
法律論文的提綱10-01
關于法律沖突的論文06-13
旅游市場調控的法律題目06-24
企業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識別論文10-28
法律論文提綱范例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