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法律思想主流地位的取得分析
法家法律思想主流地位的取得分析
某種思想的主流地位,有兩方面的涵義:一是其思想代表了統治者的立法思想,對國家的立法、司法實踐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二是其思想成為了民眾共同的觀念。因此可以說,一種思想是否取得主流地位的標志,首先是它是否被統治者所接受,對實際的法律建設和政治建設中政治、政策、立法、司法等方面產生實際的影響,其次是它是否被大眾所接受。自春秋以來,尤其是戰國和秦代,法家思想毫無疑問就取得了這樣的主流地位。
春秋三百年的紛爭,打破了西周時代的閉塞,鐵器出現、商業活躍、井田制動搖、天子權威削弱、新興地主與士人階層涌現,舊制度徹底崩潰了。進入戰國,制度的破壞和新的生產力的需要,使這種紛爭演變成為強勢生存的徹底競爭。但當時的百家爭鳴中不論是道家的“無為而治”,還是墨家的“兼愛非攻”,抑或儒家的“以仁治國”都不能使社會擺脫諸侯爭霸、兵禍連接、社會四分五裂的情況,而只有法家的主張能急功近利、立竿見影地富國強兵。
弱小就要滅亡,落后就要挨打,成為幾乎沒有任何緩沖的鐵血現實。徹底的變法圖強成為每個邦國迫在眉睫的生存之道。于是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秦國的商鞅變法等。
戰國初期,魏國國君魏文侯任用李悝為宰相,實行變法。李悝在任相期間,得到國君的信任和同僚的支持,在政治、經濟各個方面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李悝變法包括以下內容:廢除官爵世襲制,把官職和俸祿授予對國家作出貢獻的人;編制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法經》,以維護封建統治秩序;革除阡陌封疆,鼓勵自由開墾土地;實行“平糴法”,保證糧價不會暴跌暴漲,保護農民利益;改革軍制,精選武士。??
李悝變法使魏國經濟迅速發展,國力日益強大,成為戰國初期的一個強盛的國家,深得民眾的支持。自此,以李悝所代表的法家思想確立了在魏的主流地位。
公元前382年,楚悼王任命吳起為令尹,主持變法。吳起變法的歸納如下:均爵平祿,取消世襲的封君、世襲的爵祿,用這些爵祿去奉養有功的將士;廢除無用、無能的官職,削減無用的開支,以獎勵真正為國出力報效的戰斗之士;開發僻遠的土地。吳起的變法使楚國國力強盛,擴大了勢力范圍。
吳起變法在楚國貴族政治中激起了巨大的波瀾,其采取的各項措施在楚國的政治生活留下了深刻的影響,確立了法家思想在楚的主流地位。
秦在春秋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后于其他大國。公元前356年,商鞅攜《法經》入秦,在秦孝公的`支持下開始變法。法令規定: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獎勵耕戰,以軍功的大小來授予爵位、田宅,廢除沒有軍功的舊貴族的特權;建立縣制,由國君直接派官吏治理。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封建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斗力加強,逐步成為群雄逐鹿的戰國后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
商鞅變法取得的巨大成功,標志著以商鞅為代表的法家及其思想在秦取得了主流地位,而商鞅變法使秦國強大的成功先例,對各國起到了積極的示范作用,成為了各國效法的對象。
商鞅之后,韓非繼承和發展了法家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融為一體,寫出了《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等著作。
一次偶然的機會,秦王政讀了韓非的著作之后,大加贊賞,發出“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嘆。于是他攻打韓國,只為求才。甚至在韓非身死,秦統一六國之后,由于秦始皇對法家的偏愛和同為法家的李斯的輔佐,使秦繼承了法家的思想,并在實踐中進行法治統治:秦王朝法網細密,對人民生活的一舉一動都以法律的形式有細密的規定;法制發達,法律令名目繁多,而且體例和內容已經相當完備;信奉重刑主義,輕罪重罰、用刑嚴酷;“焚書坑儒”, 銷毀除法家以外的所有諸子百家的著作,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見解。
綜上所述,從戰國至秦朝,法家的思想都占據了主流的地位的事實是不容置疑的。不僅因為各國的變法,任用的都是法家的代表人物,而且其各自的變法實踐中都有著相似之處,都體現了“土地私有”、“中央集權”等許多的法家主張。法家思想逐漸滲入戰國各國乃至秦朝的統治思想和政治實踐,決定著各國和秦民眾的共同觀念和心態,構成了法家雄厚的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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