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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權威性的概念和來源分析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或多或少都會接觸過論文吧,通過論文寫作可以培養我們獨立思考和創新的能力。那么你有了解過論文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權威性的概念和來源分析,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亞里士多德指出:“法律應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至上的權威。”[1]的確,法律作為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社會規范,法律要想得到實施就必須具有權威性。但是究竟什么是法律權威呢?
學者們對法律權威的理解可謂多種多樣,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也指出“法律權威,是指法律的內在說服力和外在的強制力都得到普遍的支持與服從。”[2]有的學者認為法律權威分為兩個方面:一是令人信服源自主體的品質、二是源自主體的強制力,[2]也有學者認為法律權威包括三層意思:
第一、權威是建立在主觀信仰上的;
第二、權威是一種強制性的意志;
第三、權威具有合法性。[3]
在我看來,要理解什么是法律權威,首先必須弄清楚什么是權威。根據字典的解釋,我們發現權威是指“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4] 顯然,權威的來源既有力量的一面,也有威望的一面。權威的力量的一面使人相信具有權威者有能力解決某種問題,有能力形成某種控制,權力是不顧他人反對而把某人的意志強加于他人的能力[5];權威的威望的一面,使人相信具有權威者由較強的威信和聲望。可見,權威并非單純來自權力和力量,權威也來自于威信和聲望,有權威者能使人信服。根據“權威”一詞的這一解釋,我們可以發現法律權威就是指法律所具有的令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它不僅來源于法律的力量也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強制力,也來源于法律在人民心中的威信和聲望,來源于法律內容的正當性。
法律的力量或者法律強制力,既是保證法律得以實施的重要基礎,也是法律權威的外在體現。法律內容的正當性是法律權威的內在來源。單有強制力而沒有正當性的法律只有威脅而沒有權威,只有正當性而沒有強制力的法律只是軟弱無力的說教,對于游離于善惡邊沿的人類也沒有威信可言。
因此,法律的權威不簡單等同于國家的強制力,也不單純意味著法律的正當性。真正的法律權威應該是在有效的強制力保障下人民對法律的信仰服和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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