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論股東的監督作用及其完善
摘要:作為公司的所有者,公司的發展關系著股東自身的利益,進一步完善股東的監督職權,不僅對完善公司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有著重要的意義,也是股東權保護的主要手段之一。關鍵詞:股東、監督、搭便車、誠實義務
公司治理結構的核心問題之一是如何完善公司的監督機制,以期實現公司內部各個機構間的權利制衡。合理的公司監督制約機制是公司規范運作的有力保障,這就必須通過各個監督主體在獨立的前提下相互協調,共同完成。長期以來,為了制約不斷擴大的董事會的權限,人們一直對監事會抱有較大的期望。但是在現實中監事會的監督職權往往流于形式,現行公司法中對監事會監督職權的規定也過于籠統,缺少可操作性。于是,近幾年在進一步完善監事會制度的同時,人們又將目光投向了正處在逐步完善過程中的獨立董事制度。無疑,以上兩種措施都是完善公司內部監督制度的一種強有力的手段,但它們也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無論監事還是獨立董事,都缺乏積極監督公司經營的動力。相反,作為公司的所有者,公司的發展關系著股東自身的利益,進一步強化股東的監督職權,對構筑股東權保護這一偉大系統工程,完善股份公司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股東在公司內部監督體制中的地位
在所有與經營分離的現代公司,隨著“股東大會中心主義”向“董事會中心主義”的轉變,作為公司最高權力機關的股東大會不再是一個萬能的機關。與之相對應的是,在公司內部董事會的權力不斷擴張,成為公司實質上的權力中心。股東大會為公司非常設機構,除了擔任公司董事、監事職務的股東以外,大多數股東并不直接參與公司經營以及日常管理。但是,由于股東是與股份公司最為密切的利害關系人,因此,經營管理權限的下放,并不意味著股東可以置自身的利益而不顧,股東大會在將公司的經營管理權限移交給董事會的同時,各個股東仍要通過各種方式對公司進行監督。首先,股東可以直接選舉產生公司的監督機關。為制約董事會不斷擴大的權利,大陸法系國家公司法規定公司內部應設置由股東選舉產生的監事會,監事會作為全體股東的代表,對公司的財務、經營決策及業務執行等各方面行使監督職權。英美法系國家雖然不存在監事會制度,但以獨立董事為主組成的各種委員會同樣可以保證公司內部各種機構間的權力制衡。其次,為確保公司經營的穩定發展和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防止公司的經營行為偏離公司的目標和利益,各個股東還可以利用法律及相關法規賦予他們的各種股東權直接對公司進行監督。此外,對于中小股東而言,為避免公司資本多數決原則所帶來的各種弊端,防止大股東利用手中的表決權優勢操縱公司,更應該充分利用這些股東權監督公司經營,通過自己的力量實現對自身利益的保護。可以說,無論以監事會為中心構建公司內部監督體制,還是通過獨立董事及各種委員會來實現內部權力制衡,都不能忽視股東在公司內部監督制度中的作用,來自股東的監督是公司內部監督體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股份大眾化、分散化的現代公司中,與其他監督主體相比,股東的監督有著明顯的特點:第一,股東的監督具有廣泛性。從公司內部各個監督主體來看,董事會的監督職權主要體現在對公司的日常業務執行,對經理層的業績評價等方面;監事會更側重對公司財務、會計以及董事違法行為方面的監督。與前兩者相比,股東不僅可以通過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直接行使質詢權、閱覽權以及訴訟權等權限對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進行監督,還可以通過行使表決權、撤銷股東大會決議請求權等方式對股東大會及大股東實施監督;第二,股東的監督具有隨意性和松散性。與董事會、監事會的監督不同,股東的監督僅僅作為股東權利的一個方面,而不是一種義務。對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賦予的監督權,行使與否,或行使多少均由各個股東自己決定,即使股東不參加股東大會,不行使表決權也不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第三,股東的監督具有代表性。股東行使監督權的結果可能會使公司的股價上升,效益提高或利潤增加,但這種利益均是屬于公司和全體股東的,行使監督權的股東代表了全體股東的利益,而其個人并不會因此而比其他股東多獲得任何利益。
二、股東監督權的行使方式
在現代公司制度中,股東對公司的監督主要通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賦予他們的各種共益權來實現。這種由股東對公司的支配權轉化而來的權利通常被理解為股東以參與公司經營為目的的權利①。股東監督權的行使方式主要包括:
1、通過股東大會行使的監督權
表決權是股東最基本的權利,也是股東行使對公司之監督權的最主要的方式。我國現行《公司法》103條賦予股東大會的11項權利,無不需要通過股東行使表決權來實現。股東通過股東大會行使的監督權主要表現在:第一,股東可以投票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由于現代公司中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中心,能否建立一個健全的經營管理機構將直接影響公司利益最大化目標的實現。因此,各個股東通過行使董事的選任權,推選出能代表大多數股東利益的董事會成員是確保公司穩定發展的是前提條件。第二,選舉和更換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由于在股東公司中監事會代表股東大會,在公司的日常財務、會計監督以及對董事違法行為的監督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這就要求監事會成員不僅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知識和能力,更重要的是要能代表大多數股東的意志。第三,就公司組織及運營中的基本事項行使決策權。在現代公司中,董事會雖然在公司經營決策,日常管理及選任公司經理等方面享有廣泛的權力,但是,在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利潤分配、增減資、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項時,仍然必須由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另外,在股東大會上,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為行使其表決權,還可以請求董事會或監事會就會議議程中的事項進行說明。股東通過行使質詢權,不僅可以使股東在表決前能夠及時獲得充分、有效的相關信息,對董事會的決策事項實施必要的監督,同時也避免了股東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盲目表決,甚至助紂為孽。
2、對公司財務、會計以及日常經營的監督權
現代公司制度中,為確保股東的權益不受侵犯,各國公司法均明確規定了各個股東享有監督公司經營的權利。這些權利主要包括財務會計報表、賬簿的查閱權,質詢權、知情權,對公司經營提出建議等。我國《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另外,當公司遇到重大或者特殊事項需要股東大會決議,而通常負責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董事會又怠于召集時,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可以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公司法》第104條規定: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3、提起訴訟的權利
賦予股東提起訴訟的權利是適應“所有與經營相分離”而產生的一項重要公司法律制度,它不僅表明了公司與股東的密切聯系,表明了作為出資者的股東不可能對由自己出資所構成的公司資本的運營漠不關心,同時以體現出即使在董事會權力中心主義的情形下,也不能漠視股東權利,公司內部主體的權力必須受到制約和制衡的理念。②股東的訴訟一般分為直接訴訟和派生訴訟,前
【論股東的監督作用及其完善】相關文章:
論股東的監視作用及其完善03-22
論配偶權及其立法完善03-23
論民營企業員工激勵機制的誤區及其完善03-18
論用益物權的特征及其社會作用03-20
淺談我國監護制度及其完善03-25
論節水農業措施的設計與完善03-17
論股票期權與監督成本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