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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步刑事二審裁判文書質量的探討
隨著人民法院各項工作改革的不斷深進,刑事裁判文書樣式的改革不僅對進步裁判文書質量有著重要作用,而且對規范審判工作,進步辦案質量也有積極的作用。裁判文書的制作水平直接反映和體現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水平。為此,各級法院都把進步刑事裁判文書質量當作進步法院審判工作水平的一項重要措施來落實,把制作刑事裁判文書是否符合要求,作為評查案件質量,考核干部的一項重要內容。本文就如下幾方面對如何進步刑事二審裁判文書質量作些淺顯的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一、法官綜合素質是決定裁判文書的基礎 裁判文書質量的優劣決定于辦案質量的高低,而辦案質量的高低又決定于法官素質的高低。裁判文書的質量決不僅僅是一個文化水平和駕馭語言文字的技巧題目,而是法官的政治、法律素養、審判業務、文化水平、文字表達能力和審判作風等綜合素質作用的結果。假如只具備很強的審判業務能力和高超的駕馭語言文字的技巧“,但沒有對工作高度負責和精益求精的責任感,不可能制作出高質量的裁判文書。反之,假如只是具備對工作的滿腔熱情和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但審判業務能力低下,語言文字表達能力極差,更不可能制作出高質量的裁判文書。 二、刑事二審裁判文書中對事實的認定與處理是裁判文書的關鍵 (一)維持原判的刑事二審裁定書中事實的寫法 大多數情況下,二審判決要維持一審判決,二審法院經過審理所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所查明的事實是相一致的。這種情況下,二審判決書可將一審判決書查明的事實搬過來,在文字方面進行錘煉和修飾,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采取“此繁彼簡”或“此簡彼繁”的方法。如在具體敘述一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的條件下,經二審確認一審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控辯雙方對此并無異議。那么,在制作二審刑事裁定書時,對事實和證據部分就可高度概括或者一筆帶過,表述為“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與一審相同”。假如一審判決書對案件事實敘述過于簡單,盡管一審案卷中記載有相關證據,庭審中也予以涉及,甚至控辯雙方為某個題目還爭論不休。二審法院經審理以為,一審判決是可以維持的,但其查明事實過于簡單,有些事實并未陳述出來。二審法院以為有必要將有關事實予以補充,但因是一審法院已經查明的事實,并非二審法院查明的新事實,故沒有必要以二審法院的口氣予以陳述,可直接在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中予以補充、明確。 (二)改變一審判決的刑事二審判決書中事實的寫法 當一審法院所查明的事實清楚,僅是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二審法院予以改判時,二審判決書就沒有必要重新寫查明事實。這里主要指的是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或 者二審法院查出了新的事實,或者抗訴機關或上訴人舉出了足以推翻一審判決的證據時,如何在二審判決書中寫出這部分事實。筆者以為,對這部分的寫作,主要應寫明二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并就訴訟雙方對原判決有異議的事實、證據作出分析、認證,這部分應當寫得比較具體。 三、法理論證是裁判文書的靈魂 當前裁判文書最大的題目是沒有說理,當然也包括二審刑事裁判文書。偶有一些判決為之,往往也蜻蜓點水,說理不透,沒有層次,沒有針對性,甚至言不中的,使當事人拿到判決書后如“霧中看書”,怎么看都不明白。因此,裁判文書的改革,很大程度上就是加強裁判文書的說理部分。在判決書中,說理部分主要是以“本院以為”為引子,它建立在查明案件事實基礎上,對案件事實、爭議意見進行回納與評析,對應適用的法律規范和法理學依據進行論證,是銜接事實認定與判決主文的邏輯過渡,反映了法官審理案件和作出裁判的法理思辯及法律適用的全過程,最能體現法官的思想素養及文化素質。其中的法理論證正是整個裁判文書的靈魂所在。法理論證居于事實論證之后判決主文之前,承前啟后,銜接首尾。筆者以為,法理論證主要應包含這么一些內容。 (一)對訴辯各方有分歧的理由及其證據,要具體進行論證。該項內容要求對訴辯各方的各項意見及證據進行全面的綜合分析,對上訴、抗訴意見無論是否成立及是否采納,都應進行分析論證,并闡明是否予以采納的理由。對于不予采納的意見,只需客觀地表述“不予采納”即可,不應進行批駁。這部分既表明法官對訴辯各方提供的事實和證據的態度,也表明對本案的看法和意見,為即將進行的裁決作展墊。另外,對訴辯各方沒有分歧的理由可以略寫。 (二)作出評定結論。即根據上述論證,對該案作出總結性的結論。該結論即可以言簡意賅,直接點明主旨,也可以由此及彼,通過對同類題目的總結,得出有針對性的結論,使得出的結論無懈可擊。法院支持什么,反對什么,必須有明確的態度,盡不能含糊不清,或者有意避實就虛,進而得出錯誤結論。 (三)正確、全面、具體適用法律,讓判決結果有法律上的依據。正確,就是適用法律要正確、恰當,不能張冠李戴,言此引彼。全面,就是全部引用與該案有關的法律或有關的司法解釋,不能有的引用有的不引用。具體,就是要具體引用法律規定的第幾條、第幾款、第幾項等。引用法律時要有一定的條理和順序,對法律、司法解釋名稱引用應當規范,留意引用全稱。 四、捉住刑事附帶民事裁判文書的特點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同于單純的刑事訴訟或者民事訴訟,它要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依照民事訴訟程序附帶解決民事賠償題目。如常見的故意傷害案件幾乎都附帶民事訴訟,大多數交通肇事案件和少數搶劫案件等也附帶民事訴訟。這就要求在制作這種裁判文書時,應當完整地反映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一特點。筆者以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判文書的特點分別包含在裁判文書的首部,事實、理由和判決結果等部分,只有捉住并充分反映出各個部分的特點,整個的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裁判文書的特點才能得以充分的體現,當事人也才能對其所犯的罪及所受的刑罰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看得清楚、明白。(一)首部的特點 1、寫明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身份事項。 (1)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假如是自訴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寫“自訴人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自訴人假如委托律師作為民事訴訟的代理人的,則寫“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假如被害人已經死亡,由他的近支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將其近支屬列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并注明與死者的關系;假如被害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應當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單位、職務、住址及與被害人的關系。 (2)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可以作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除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外,還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續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續人;其他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假如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是由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則應當把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列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暨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并。注明與被告人之間的關系。 2、審判過程需要寫明附帶民事訴訟由誰提起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參加訴訟的情況,以體現對當事人正當權益的保護。 (二)敘述事實的特點 敘述事實的特點應突出附帶民事訴訟的內容。除對刑事部分事實和證據的敘述外,應著重寫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事實,據以認定的證據以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上訴的內容和要求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 (三)論證理由的特點 務必牢牢把握兩個“充分論證”。其一,除應當充分論證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什么罪,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及應適用的法律外,還應當充分論證被害人是否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經濟損失,被告人對被害人經濟損失是否應負民事賠償責任及其法律依據。還有原審對民事部分的認定是否正確,對于民事部分的判決是否恰當。另外,還應當寫明賠償金額的計算來源,以便當事人明白賠償數額是怎么算出來的。 (四)判決結果的特點 除應寫明刑事部分的定罪量刑等項外,還應當寫明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如何解決,寫明賠償金額和給付的期限。假如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家長自愿代為承擔賠償責任的,在判決結果中應予肯定,寫明:“被告人X X X的支屬自愿賠償X X X元,予以準許。” 綜上,要制作好一份二審刑事裁判文書,除了把握好以上所述的制作裁判文書的關鍵、靈魂和特點外,更重要的還是要夯實制作裁判文書的基礎,只有把基礎打好了,二審刑事裁判文書的質量,才有看大幅度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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