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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與我國貿易秘密的法律保護
在知識界臨,特別是智力成果日益商品化、產業化和國際化的情況下,確立保護貿易秘密的制度十分重要。在激烈的商戰中,貿易秘密已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且傳輸也給貿易秘密保護帶來了一些新,因而各國都很重視貿易秘密的法律保護,貿易秘密已成為整個國際日益關注和重視的題目。而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包括假冒商品貿易)的協議(Trips),作為國際社會對知識經濟在法律層面上的回應,夸大了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推動作用,以關貿總協定基本原則和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為基礎,進一步擴大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涵蓋面。產生Trips的烏拉圭回合談判,一反以往專注關稅的思維,把焦點聚集于貿易秘密和知識產權,而且Trips把超越傳統法理的貿易秘密與知識產權融為一體,反映了當代、經濟日趨一體化和全球化的特點,也說明了知識產權與上升為各國的外貿政策的重要,成為經濟體制和科技體制的組成部分,其在對外貿易和經濟關系中的地位日趨重要。與Trips 相比,我國貿易秘密法律保護水平基本與之一致,但也存在一些題目,尚待加強和完善。本文力圖通過比較我國貿易秘密法律保護狀況與貿易秘密的國際保護狀況,找出我國保護貿易秘密的法律與Trips之間的差距,進而提出有關我國貿易秘密保護立法的建議,并使之能夠適應網絡傳輸給貿易秘密保護帶來的新課題,以期促進我國貿易秘密法律保護制度的完善。【Trips與我國貿易秘密的法律保護】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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