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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CFO制度淺析
一、目前,我國缺少真正的CFO
1、我國的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的職責不同于CFO.盡管在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第三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之后,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的英文名稱由GARSC(the General Accountant Research Society of China)改為CACFO(China Association of Chief Executive Officer),意味著中國總會計師向CFO轉型。但事實上,筆者贊同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謝榮的說法,即目前我國還沒有真正的CFO.總會計師和財務總監都不等同于CFO.
在西方發達國家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中,CFO是CEO的助手,接受CEO的委托全盤管理企業的財務和會計事務,是企業與投資人的溝通人,負責財務、會計、投資、融資、法律等相關事務,其主要職責是將企業經營情況的財務報告傳達給投資人,讓投資人了解企業的實際運行情況。我國的《總會計師條例》規定,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協作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工作,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總會計師作為單位財務會計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和經濟核算,參與本單位重大經營決策活動,是單位負責人的參謀和助手。但事實上,我國的總會計師僅負責財務方面的一些管理范圍,對高層決策人扮演參與協作的角色,而國外的CFO較之我國的總會計師職責范圍要大,涉及到對財務會計工作的全部工作,甚至負責法律等相關領域的工作。盡管國內許多人將CFO稱為財務總監,甚至一些財務總監也稱自己為CFO,但筆者認為,這是將兩者的職責權限混為一團,財務總監和CFO是不能劃等號的。財務總監,顧名思義就是對企業財務事務進行監督、監管的高級管理人員,應該是企業外部的財務人員,這與作為企業內部資金、財務運作者的CFO是不同的。財務總監是所有委托者的監督代表,是派出機構向下屬(下級)單位委派的履行管理、監督職能的會計人員,與CFO不可同日而語。
2、我國的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的激勵措施不同于CFO.在西方發達國家,CFO和CEO一樣,實行年薪制,享有企業股權。經理人股票期權制度(Executive Stock Option,簡稱ESO)是其中的代表。ESO是把衍生金融工具中的股票期權概念運用于企業薪酬制度的一種激勵措施。其基本內容是賦予企業以首席執行官(CEO)為首的經營者,在未來某特定的時間按某一確定的執行價格購買本企業一定數量普通股的權利。ESO將經營者的薪酬和企業的長期利益緊密結合在一起,鼓勵經營者更加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克服短期行為。ESO賦予企業經營者部分剩余索取權,允許他們參與企業剩余的分配,把對經營者的外部激勵與約束變成了經營者的自我激勵和自我約束。但在我國,ESO實施中股票來源、股票變現及稅收處理都存在一定問題,并不具備實施的土壤。在現實中,我國企業包括上市公司的絕大多數都沒有對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實施ESO.
二、現代企業呼喚CFO
正如謝榮所言,總會計師向CFO的轉型,其實是我國企業體制的一種轉型。我國總會計師制度形成于60年代的計劃經濟時期,發展于80年代對外開放時期。實際上,企業更加注重對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的配置,而不大重視發揮總會計師的作用。會計要進入企業的領導層在過去幾乎不可能。但現在我國已成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我國企業應更加積極與國際慣例接軌,轉型的前提與條件都已具備,總會計師應當從“賬房先生”的概念轉移到企業的決策上來,現代企業呼喚CFO.
CFO在現代企業中發揮的作用無可比擬,在設計和實施企業戰略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CFO在企業中全面負責財務活動與會計活動,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CFO受聘于董事會,代表所有者利益,參與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對企業運行進行全過程監控;CFO是企業管理階層的重要成員,始終以追求和實現所有者財富最大化為最高目標;CFO行使財務管理、財務監督職能和財務決策職能,并使企業的財務管理地位得到提高。鑒于CFO的職能與作用非常重要,而現代企業管理的綜合性、全局性、戰略性增強,我國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必須實行CFO制度。
三、我國實行CFO制度應具備的前提條件
1、完善企業制度。制度是塑造人們行為最有效的模具,有什么樣的制度,就會產生什么樣的與之相適應的行為方式。我國企業要建立起規范的管理制度以及能夠相互制衡和約束的權利分配和決策機制,把企業的發展目標和管理思想變成各項具體的制度,把企業發展的壓力變成每一位管理層工作的動力,讓企業重大決策建立在管理層、決策層集體智慧和管理制度的基礎上,而不僅僅是依靠CEO一人的意志。在現代企業制度下,CEO事必躬親的集權管理模式已不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從“分層授權責任制”到“企業整體化授權責任制”明確劃分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等的職權范圍及相互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各部門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各自專長。
2、加強企業財務管理,提升CFO地位。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財務部門的職責范圍和權力達到前所未有的境地,任何一個部門和個人的開支都必須納入企業的財務預算管理并接受財務管理部門的監督;企業的任何一項重大的投、融資活動都必須經過財務管理部門的可行性論證等。由此可見,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決定了企業的管理層、決策層必須對財務管理工作高度認識和堅決支持,充分肯定CFO在財務管理方面的“無限權力”;同時也決定必須提升CFO作為“以財務運籌為核心的戰略管理者、董事會和CEO決策執行人、企業財產安全的保護者”的地位,將他們與一般的會計、財務人員區分開來。
3、改善環境,實行ESO.針對我國ESO實施中股票來源、股票變現及稅收處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首先應建立ESO法律體系。ESO是一種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為發揮其作用,可以適當修改《公司法》中的相關規定,允許上市公司持有不超過一定比例的本公司股票專門用于實施CEO、CFO等管理者的股權激勵。其次對因ESO產生的稅收問題實施特別處理,這樣可以充分提高經營者的參與熱情,增強ESO的激勵作用。最后,ESO激勵作用的發揮依賴于一個高度有效、結構合理的證券市場,要進一步培育證券市場,加強市場監管,倡導理性投資理念,審慎淵節市場供求,使之向高效、穩定方向發展,促進ESO的激勵作用的發揮和企業的發展。
4、合理界定CFO的職權范圍。公司的員丁與制衡關系是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制度關系,如果董事長、CEO足一個多面手,能夠處理眾多業務,則不必配備其他的專業副職或部門主管。發揮CFO在公司治理和企業經營方面的作用必須合理界定CEO、CFO的職權范圍,并要求董事長、CEO尊重CFO的權利邊界。在瞬息多變的經濟社會中,在錯綜復雜的經營環境中,EFO不須事必躬親,應該盡可能地發揮各種專業人才的專業特長,賦予他們應有的權利,信任他們的能力發揮他們的特長,尊重他們的權利邊界,規定他們承擔的責任。
5、明確CFO的責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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