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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征生態稅 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我們正在構建和諧的。和諧社會最終體現為社會公平,社會公平就是在平等的原則下,人人享有同等的機遇和權利,以達到最終資源配置上的公平。從社會角度看,就是執政黨要調節各社會成員間不同利益群體的關系,縮小社會收入貧富差距;從學角度來看,就是要在經濟增長與資源環境、公平與效率之間找到平衡,從而建立人與和諧的環境生態,體現人與人和諧的社會公平。 從另一角度來看,經濟發展絕不能以犧牲社會公平、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不能以為經濟發展了,就必然穩定,危機就必然化解,社會就必然和諧。經濟危機是可以通過宏觀調控加以化解,社會危機只有通過付出巨大的政治成本才能消除,而環境危機一旦發生,將變成難以逆轉的民族災難。為此在追求經濟增長的同時,要注意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源于環境保護,而保護環境就是在更大范圍、更寬領域內促進社會公平,實現資源的合理分配,最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地發展。 一、環境不公導致社會不公 擁有13億人口的,人均資源占有率并不高,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用能源消費翻一番支撐GDP翻兩番,維持中國經濟列車高速運行。但一度以來依靠高投入、高耗能、高排放、難循環、低效率的粗放式經濟增長,使資源環境付出巨大代價,資源緊缺成為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瓶頸”。據測算,中國每創造1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國的4.3倍,是日本的1.1倍,中國的年能源消耗量是日本的10倍,是美國的5倍。嚴峻的環境與資源形勢不容中國再沿襲粗放的化和城市化道路。但目前中國的經濟發展仍沿襲著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模式,創造的國內生產總值雖然只有世界的4%,耗用的鋼鐵、煤炭、水泥卻分別占世界總消費量的30%、31%和40%.中國在人均GDP400-1000美元的條件下,出現了發達國家人均3000-10000美元期間出現的嚴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與工業化、城市化、就業壓力、資源短缺、貧富差距攪在一起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累積成中國嚴峻的社會難題。某些人的先富犧牲了多數人的環境,某些地區的先富犧牲了其他地區的環境。環境不公加重了社會不公,表現為: 1、城鄉不公平。中國農民為中國化付出了巨大的代價,但他們卻愈來愈被排擠在現代化成果外。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由20世紀80年代1.8:1,擴大到90年代的2.5:1,2003年更達到3.2:1.拿環境來說,中國污染防治資金幾乎全部投到工業和城市,而中國還有3億多人喝不上干凈的水,1.5億畝耕地遭到污染,每年1.2億噸的農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農村環保設施幾乎為零。農村在為城市裝滿“米袋子”、“菜籃子”的同時,出現了地方衰竭、生態退化和農業水源污染。 2、區域不公平。幾十年來,中國資源富集的不發達地區源源不斷地將資源輸往發達地區,如今已積累了發展力量的發達地區卻沒有給予不發達地區足夠的補償。不發達地區在競爭中日趨落后,中國的區域差距日趨擴大,嚴重到中國社會的統一和諧。從1980年到2003年,東部地區在全國經濟總量中的比重由50%增加到59%,中西部地區所占比重卻相應下降。環境也是如此。西部是我國大江大河的源頭和生態環境的天然屏障,長期以來開發森林和礦產,破壞了生態環境。我們對西部地區不斷提出限制發展、保護環境的要求,而保護的成果卻主要被發達地區無償享用。環保上的區域不公平是明顯的,“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沒有得到落實。 3、階層不公平。在我國城市中,10%的最高收入戶與10%的最低收入戶的差距由1998年的3.09倍擴大到2000年的5.02倍。在農村,最高收入戶與最低收入戶的差距由1998年的4.8倍擴大到2000年的6.5倍。從環境上看,富裕人群的人均資源消耗量大、人均排放的污染物多,貧困人群往往是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直接受害者。 4、國際不公平。由傳統西方工業文明主導的世界,是霸權政治與強權經濟的世界。他們通過技術優勢和軍事力量完成了資本原始積累,占用了全球資源。發達國家不足世界人口的14%,卻消耗著全球商業能源的80%.因此,富國愈富,窮國愈窮。 二、通過開征生態稅,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1、從上 所謂生態稅,就是以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為主要目的,向所有因其生產和消費而造成外部不經濟的納稅人課征的稅收。 根據生態稅收“誰污染誰付費”原則,污染環境的人或即是污染者必須要付出代價或受到懲罰,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成本。任何人不能為了一己私利而損害其他人的利益,這也正是社會公平的一種體現。因此,必須要對制造污染的人或企業進行收費,以作為全社會治理環境污染的經費。但是從宏觀角度來考慮,任何企業所生產出來的消費品,其最終目的是為了滿足市場上消費者的有效需求。表面上制造污染的是生產企業,其實真正制造污染的是產品的最終消費者。所以,生產企業所額外負擔的污染排放量而增加的生產成本,最終還是要通過提高售價而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因此,直接通過向消費者征收生態稅是最終解決環境污染的。 一方面,生態稅由污染者支付的非對稱性高于由消費者支付,從而使征稅效率較低。由消費者付稅,存在著征稅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由生產者付稅,存在著征稅機構與生產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但由于消費者付稅原則的實施,就是消費者消費環境產品的數量和價格已經經過了市場的評價,市場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消費者的消費信息,從而降低了消費者的信息優勢程度。而生產者付稅的實施,意味著征稅機構必須清楚生產企業的生產運作過程以及耗費環境資源的具體數量,并以此作為征稅機構。與消費者付稅原則相比,征稅機構對生產者征稅缺乏信息獲得機制,因為在此過程中市場沒有介入,從而使生產者的信息優勢程度相比消費者對征稅機構的信息優勢程度高,它將導致在征稅成本一定的情況下,征稅機構對污染者征稅的效率低于對消費者征稅。 另一方面,生態稅由消費者支付或由污染者支付體現了一種比較合理的產權界定方式。就拿我國東西部地區來說,西部一直以來為東部提供大量環境資源以供其經濟的快速發展。如果將西部環境資源收益界定給西部人,則西部人通過治理環境的好處而使東部人也享受到治理環境的好處,于是東部人也就成為外部收益者。因此應該向西部提供補償以支付其享受西部治理環境所帶來的正外部效益。 2、由消費者支付生態稅,體現公平原則,促進和諧 第一,解決城鄉之間的社會不公平 ,東西部地區的城市與之間的貧富差距逐漸拉大。為了縮減差距,只有通過加快農村的快速發展,而這往往是以破壞當地環境資源為代價的。如果再向當地農村的或農民征收生態稅,反而會增加他們的負擔,提高經濟發展成本,促使貧富懸殊差距進一步擴大,導致社會不公現象加重,就無法建立一個和諧的社會。為此,通過向經濟發達地區城市的消費者征收生態稅,將環境污染的治理成本轉移到消費者身上,將有利于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從而縮小城鄉之間的經濟差距,維護社會公平。 第二,解決階層之間的社會不公平 從消費角度來看,富裕人群的人均資源消耗量大、人均排放的污染物多,貧困人群不僅人均資源消耗量小、人均排放的污染物少,而且往往是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直接受害者和實施者;從環保意識角度來看,富裕人群對環境污染的危害比較了解,環境保護的意識更為強烈,他們愿意承擔污染成本,對創建一個人與和諧的生態環境的需要更為迫切,而貧困人群基本上處于一個追求溫飽的狀態,對環境保護的意識根本不強,而且他們只有通過當地資源的原始開發利用來解決生存和拉動當地經濟增長,更談不上當地環境資源的合理有效地開發利用以及進行環境污染的治理,如果對他們直接征收生態稅,那將會增加他們的經濟發展成本,反而不利于當地經濟增長。因此,由消費高的富裕人群支付更多生態稅,再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給貧困人群,將有利于解決社會不公,縮短貧富懸殊距離,從而建立一個和諧的社會。 第三,解決發達地區與落后地區的生產企業之間的社會不公平 由于發達與落后地區經濟發展的差距,使落后地區對環境保護重視程度低于發達地區。在尚處于貧困的落后地區,由于貧窮、疾病、就業等生存的困擾,使落后地區的地方政府更為關注經濟發展而忽視環境保護。 對落后地區的企業而言,關注的是企業的經濟效益。如果生態稅由污染者負擔,由于生態稅的征收將使落后企業的效益受到損失,這將會危及其經濟發展,導致貧困、就業等問題更為嚴重,同時也會導致落后的企業和當地政府易于聯合起來進行共謀,以對抗中央政府的征稅行為,將導致環境稅由污染者負責的制度實施成本較高,加重社會不公平。 通過由消費者支付生態稅, 有利于貫徹“公平”原則,促進企業之間進行平等競爭。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基本要求。如果沒有一個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就會被扭曲,經濟資源就不可能得到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社會整體的經濟發展就不可能是健康的、可持續的。在環境稅收制度缺失的條件下,企業之間的競爭是不公平,企業競爭不公平,就會導致出現社會不公的現象,就難以實現社會的和諧。 第四,解決區域之間的社會不公平 我國區域之間的不公平主要表現為東西部之間的不公平。西部地區資源豐富,擁有大量的能源。原材料生產包含了很大比例的環境資源生產要素的投入。而東部地區則是環境產品的主要消費者。東西部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不平衡,經濟差距的不斷拉大,加重了社會的不公。那么通過由東部地區的消費者支付生態稅,再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給西部地區用于環境污染的治理,可以緩解東西部區域之間的社會不公平。 一方面,由東部地區消費者支付生態稅體現了公平原則。因為東部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是建立在西部地區大規模的廉價能源、原材料支撐的基礎上,西部地區耗費了大量的環境資源所生產的產品大部分都以極低的價格輸送到了東部地區。西部地區耗費大量環境資源所帶來的收益并沒有歸入西部地區的人享有,而是通過價格剪刀差的方式轉化為東部地區人的高額利潤。西部地區的人為東部經濟發展正承受著耗費環境資源的巨大成本,而消耗環境資源所獲取的收益卻奉獻給了東部地區,這本來就已經是不公平。如果再向西部地區的生產者征收環境稅,無疑是增加了這種不公平的程度。維護公平的做法應該是,向東部地區的消費者征收生態稅,并通過政府轉移支付的方式用于西部地區的生態環境治理。 另一方面,區域之間環境資源價格差異導致生態稅由消費者支付,即由東部地區支付可以實現西部地區環境資源更高效率的優化配置。從上來說,當交易費用為零且消費者和污染者對環境資源的價格評價是一致的情況下,無論是由污染者付稅還是由消費者付稅,其配置環境資源的效率是一樣。但這一結論的假設提前,除了交易費用為零外,還有消費者和污染者對環境資源的價格評價是一樣的。價格是消費者對消費環境資源所獲取的效用的貨幣評價,受消費者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很大,東部地區的人對環境資源的價格評價高,即他們愿意支付較高的價格享受環境資源;而西部地區的人們由于較為貧窮,干凈、優美的環境對許多尚未解決溫飽的西部人來說還是奢侈品,因此,他們愿意為享受干凈、優美的環境所支付的價格較低。 第五,解決國際之間的不公平 隨著全球生態環境形勢的日趨嚴峻,發達國家將可持續發展戰略與貿易保護結合起來,使環境問題與貿易措施掛鉤,一方面導致綠色壁壘產生,另一方面發達國家利用貿易自由化向落后國家輸出有害環境的落后技術、項目和產品。事實上,發達國家將其在本國被禁止或被嚴格限制生產和使用的產品和技術向廣大發展家轉移由來已久,這種犧牲他國環境利益為代價的產品和技術輸出對發展中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構成了嚴重威脅。而發展中國家往往急功近利,在引進外資的過程中放松環境標準,以損害長期的環境和經濟利益為代價換取短期的經濟發展,使得環境不公造成發達與落后國家之間不公平。這個問題在我國也表現得較為突出。加入WTO后,發達國家的企業為逃避本國的嚴格的環境標準和龐大的環保費用,更有可能利用貿易自由化對我國大量輸出在其本國被禁止或被嚴格限制使用的產品和技術。因此,通過開征生態稅收,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企業和廣大民眾的環保意識,促使企業節約資源,控制污染,開發和采用環保產品與環保技術,進行綠色生產,從而突破綠色壁壘;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有害環境的產品和技術以及洋垃圾的輸入成本,使其無利可圖,通過稅收政策實現保護環境。【開征生態稅 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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