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最新企業捐贈受贈業務的財稅實務
一、對外捐贈(一)捐贈支出的所得稅前扣除
內資和外資企業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比例規定是不同的。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規定,外資企業用于境內公益、救濟性質的捐贈支出,可以全額作為企業當期的成本、費用列支。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內資企業(本文不涉及保險企業)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支出,大多數只允許按照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稅前扣除。
內、外資企業關于公益救濟性捐贈范圍的界定是一致的。均指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團體或國家機關向、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災害的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企業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贈或通過國家機關和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之外的組織進行的間接捐贈均不允許稅前扣除。稅法規定的社會團體包括:中國青少年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中國之友基金會、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老區促進會以及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其他非營利的公益性組織。
另外在下列方面,內資企業享受超過3%的稅前扣除政策:
1、根據財稅(2000)21號文“關于對青少年活動場所游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對企業通過國家機關和非營利社會團體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指為青少年提供、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的捐贈,準予稅前全額扣除。
2、根據財稅(2000)30號文“關于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最新企業捐贈受贈業務的財稅實務】相關文章:
淺談國際貿易實務論文04-14
國際貿易實務論文(通用10篇)11-29
基于業務和財務視域分析企業IT預算管理05-16
保險實務中受益人法律題目的探討06-05
探析進口貿易實務中卸貨時間與滯期費問題05-29
認識“業務分析”08-25
淺談基于工作流程的高職《國際貿易實務》課程教學模式設計06-13
論企業文化與企業治理的關系04-15
世界知名企業的企業文化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