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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種不同類型企業營業稅的稅收籌劃
營業稅納稅籌劃的關鍵思路是根據營業稅杓稅收減免政策,結合不同類型的特點,改變合同的訂立方式,規避或減少應稅勞務,盡可能在不違反稅收政策的前提下享受營業稅的稅收減免優惠。以下舉例說明(假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為7%,費附加稅率為4%,不考慮印花稅反契稅等其他稅種)。 一、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納稅籌劃 1.房地產開發公司代收費用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納稅籌劃 例:易發房地產開發集團公司下設一家全資物業管理公司。2005年度易發公司代收水電初裝費,煤氣費、維修基金等各項配套費5,000萬元,代收尹續費收入為250萬元,合汁收入5,250萬元。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及實施細則第14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營業額應納稅額。因此,易發公司應繳納營業稅及附力口計算如下: (1)應繳納營業稅=5,250萬元x 5%二262.50萬元; (2)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262.50萬元x 7%=18.375萬元; (3)應繳納教育費附加=262.50萬元x 4%=10.50萬元; 三者合計為291.375萬元。 對此案例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十物業管理企業的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的通知》(國稅發[1998]217號)進行納稅籌劃。文件中規定,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的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中的代理業務。因此,對于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的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不征收營業稅,只對其從事此項代理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當征收營業稅。 因此,易發公司的納稅籌劃方案為:由其下設的物業管理公司代收水電初裝費、煤氣費,維修基金等各項配套費5,000萬元,代收手續費收入為250萬元。物業公司代收水電初裝費、煤氣費、維修基金等各項配套費5,000萬元不需征收營業稅,只就代收手續費收入250萬元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因此,三稅合計僅為13.875萬元,減少了277.50萬元。 2.安裝企業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納稅籌劃 例:金豐安裝公司與宏圖公司簽訂了一份生產線安裝合同,合同約定:金豐公司為宏圖公司安裝一條生產線,安裝合同總價為4,000萬元,由金豐公司代宏圖公司購買安裝用機器設備,價款為3,500萬元,安裝勞務費為500萬元。安裝生產線完工驗收合格后,宏圖公司一次性支付合同總價款4,000萬元給金豐公司。按《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8條規定,納稅人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納稅人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在內。按此規定,金豐公司代宏圖公司購買安裝用機器設備3,500萬元構成安裝工程產值,金豐公司應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分別為:營業稅120萬元(稅率為3%),城市維護建設稅8.40萬元,教育費附加4.80萬元,三者合計133.20萬元。 對此案例進行納稅籌劃:將金豐公司代宏圖公司購買安裝用機器設備3,500萬元從安裝工程產值中剔除,降低金豐公司營業額,只就安裝勞務費500萬元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可重新簽訂安裝合同,改為:安裝用機器設備由宏圖公司提供,安裝生產線完工驗收合格后宏圖公司一次性支付安裝勞務費500萬元給金豐公司。按此合同,金豐公司應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儀為16.65萬元,比籌劃前減少了116.55萬元。 二,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應繳納營業稅的納稅籌劃 例:金盛公司與紅葉公司簽訂合作建房協議,金盛公司提供價值4,000萬元的土地,纖葉公司資4,O0O萬元共同建設商品房,工程完工后,商品房價值8,000萬元,雙方各自分得價值4,000萬元的商品房。在以上合作建房過程中,金盛公司以轉止土地使用權換取房屋所有權,發生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紅葉公司以房屋所有權換取土地使用權,發生銷售不動產行為。由于雙方均發生了營業稅應稅行為,均應繳納營業稅及附加。金盛公司發生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營業稅及附中分別為:營業稅200萬元(稅率為5%)、城市維護建設稅14萬元、費附加8萬元,三者合計222萬元。另外,紅葉公司發生銷售不動產行為應繳納營業稅及附加亦為222萬元。 對此案例進行納稅籌劃:根據財稅(2002)19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訃有關營業稅的通知》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并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因此,納稅籌劃方案如下:金盛公司與紅葉公司改變合作建房方式,金盛公司出資價值4,000萬元的土地,紅葉公司出資4,000萬元共同成立金葉公司,由金葉公司開發建設商品房,并在投資協議中注明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這樣一來,雙方均可享受免征營業稅及附加合計222萬元的稅收優惠。 三、商業改變合同訂立方式,以適用營業稅稅率的稅收籌劃 例:蘇華超市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蘇華超市2005年度與貨物供應商簽訂合同,約定貨物供應商2005年度向超市交納進場費收入合計700萬元。按國稅發(2004)136號《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收入,主要看其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有無必然聯系。有直接聯系的,視為平銷返利,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無必然聯系,且提供了一定勞務的,不視為平銷返利,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率征收營業稅。按此規定,蘇華超市收取的進場費收入應視為下銷返利,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2005年度因此承擔的流轉稅及附加分別為: (1)應繳納增值稅=700萬元/1.17 x 17%=101.7l萬元; (2)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101.71萬元x7%二7.12萬元; (3)應繳納教臺費附加=101萬元x 4%=4.07萬元; 三者合計為112.90萬元。 對此案例作納稅籌劃的思路是將蘇華超市收取的進場費收入不視為平銷返利,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率征收營業稅,降低流轉稅支出。可重新簽訂合同,改變進場費收入性質,爭取按提供勞務繳納營業稅。具體操作如下:蘇華超市與貨物供應商簽訂勞務合同,約定超市為進場廠商按貨物供應量提供貨物裝卸服務,2005年度合計收取貨物裝卸費700萬元。由于貨物裝卸費只與貨物供應量有關,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沒有稅務上所說的必然聯系,且超市提供了裝卸勞務,貨物裝卸費700萬元不視為平銷返利,叮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率征收營業稅。蘇華超市2005午度需繳納流轉稅分別為:營業稅21萬元(稅率為3%)、城市維護建設稅1.47萬元、教育費附加0.84萬元,三者合計為23.31萬元減少稅收支出89.59萬元(112.90萬元—23.31萬元)。【幾種不同類型企業營業稅的稅收籌劃】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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