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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與完善我國轉移定價稅制的再思考
隨著國際化的進一步,作為一個發展中大國,一方面既要抓緊招商引資的步伐,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外商利用轉移定價從我國大幅度轉移利潤。為此,必須進一步加快我國轉移定價稅制的建立與完善,筆者認為主要應從以下四方面進行:一、立法方面
(一)明確建立、發展與完善我國轉移定價稅制的政策取向
仍還有不少人認為嚴格實施轉移定價稅制會損傷外商來華投資的積極性,從而我國實施改革開放的大政方針,影響了先進技術、管理經驗以及資金的吸收和引進工作。誠然實施嚴厲的轉移定價稅制會給我國經濟帶來諸如此類的負面影響,但同時我們也該看到事情的另一方面:一些靠轉移定價“發家致富”的外資因此而撤走未嘗不是件好事情,這在一定程度也為其它外資提供了新的進入空間和更加公平的投資環境,也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的長遠利益。總體來講在思量我國轉移定價稅制的取向時我們不能不考慮中國目前的具體經濟情況以及傾向,為此我們應該以實事求是的態度更深層次地尋求我國轉移定價稅制的政策取向,而不僅僅是被一些表面現象與短期經濟利益所迷惑。
另外還應該看到,雖然實施相對嚴厲的轉移定價稅制可能一定程度從量上影響外資的進入,但通過這么多年來的改革開放,我國完全有理由相對從質上來考慮我國的外資引進。我國在運用財政激勵政策的同時,還應該通過其他財政的改革措施來吸引外資,改善我國的投資環境。因為真正擁有高的外國資本,寧愿到高稅率但投資環境好的國家或地區投資設立跨國公司,也不愿到低稅率或有稅收優惠制度但國民素質低下投資環境差的國家進行高科技的投資。我國法治化的程度、基礎建設的發展、行政機關職能轉換等多方面都將影響外國在華直接投資的廣度和深度。實際上,許多跨國公司在投資時首先關注的并非是潛在投資地區的稅收政策,而是該項投資是否對整個公司的戰略發展有意義。不少公司是在決定投資地點、投資規模和時間后,再聘請稅務專家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
(二)成立專門的轉移定價立法小組
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轉移定價立法的完善程度而言,我國的轉移定價立法工作還處在發展的初期階段,完全跟不上目前引資的規模以及相關經濟政策的發展水平。我國目前的情況一方面是跨國企業利用轉移定價轉移利潤現象的肆意蔓延,另一方面是我國轉移定價稅制的建立、發展與完善都急待一個新的提高,因此,我國完全有必要成立一個專門的轉移定價立法研究小組,從總體上領導與把握我國的轉移定價稅制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三)增強轉移定價條文的確定性和可操作性
我國目前的轉移定價稅制雖然在推進我國改革開放,完善稅制建設,維護國家權益方面起著積極作用。但也必須看到,我國轉移定價稅制的實施僅僅才起步,其中仍存在許多不足之處,使稅務機關在實施轉移定價稅制的過程中往往顯得力不從心。實際操作中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調整、缺乏標準問題和舉證責任等問題。因此目前的當務之急是增強法律條文的確定性和可操作性。比如放棄對調整方法選用規定的優先順序,采用更靈活實用的方式來決定最適用的轉移定價調整方法。進一步明確勞務收費標準,規定以勞務成本為稅務上可接受的最低標準,對無形資產轉讓應單獨做出規定,對不同無形資產的創造成本、使用壽命、內在價值的估價,應有可行的判斷標準。
(四)注意轉移定價稅制與我國制度的協調與銜接
目前在我國實施的轉移定價稅制中存在諸多法律條款與相關會計法律規范不協調,而對轉移定價的調整和監督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企業的會計資料。這樣既不便于稅務部門的現實監督與調整,也不利于反避稅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比如二者對關聯企業的定義就存在一定的偏差,這既不利于企業的賬務處理與財務管理,也不便于稅務部門開展工作,有悖于稅收征管的經濟原則。
二、執法保障方面
當今的納稅人尤其是大型跨國公司,都是知識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企業,其經營方式、管理方式、最終產品以及產品的經營方式等都融入了先進科技和管理理念,許多跨國公司本身就是高科技的產物。另外,我國涉外稅收反避稅工作的主要對手是外國公司重金聘請的職業會計師、律師,這些人精通各國法律,信息靈通,具有豐富的避稅、逃稅經驗。要對這樣的納稅人實施有效管理,必須具備相應的知識和實踐技能。要維護國家主權,保護國家利益,為納稅人提供高標準的服務,稅務機關必須有大批高素質人才。因此,稅務部門要全面設置專職反避稅機構,穩定人員,提高征管人員素質,不斷加強業務培訓,使他們熟悉稅法,精通外語,通曉財務會計、國際貿易、國際、國際稅收等廣泛知識,提高稅務審計水平,具備應付因轉移定價稅制的執行而引發的一些國際間摩擦和稅務爭議的能力。由此看來從機構設置和人員素質上加強轉移定價稅制的執法力度是完全可行的,具體而言,國家稅務總局可設置“轉移定價辦公室”,其工作包括:國際情報交換;國內信息交流;轉移定價案例處理;各級稅務機關轉移定價調整工作指導;反饋信息,及時總結轉移定價調整案例的工作經驗教訓,加強、完善轉移定價的稅務管理工作。省、市等各級稅務部門成立專門的轉移定價調查科,配備高素質的稅務工作人員,負責具體的轉移定價調查處理工作,實施轉移定價稅制。
三、監督方面
首先讓我們來討論一下我國轉移定價監督體系建立的必要性。我們用X表示一定時期跨國資本總量,n代表這一時期對應跨國資本的覆蓋國家數,代表第i國資本吸納的轉移定價稅制影響因素,代表影響第i國資本吸納的非轉移定價稅制影響因素,若第i國吸納的國外資本為,我們可用關系式代表第i國吸納的國際資本量與變量、之間的函數關系,則有:、作為的自變量,從它們所代表的含義可知二者之間的相關性很弱,可近似看作為零。由此可以看出,在非稅制影響因素q-定的條件下,國際資本的流動方向將更大程度取決于前一要素p在各國之間調整的輕重緩急。此時以及X都近似為恒量,故也是一個固定的值。因此,各國轉移定價稅制實施嚴厲程度的相對強弱只是影響這部分資本在各國之間的分配比例,但其總量不變。也就是說某國轉移定價的實施力度程度加強,部分國際投機資本就會流向一些實施轉移定價相對寬松的國家。這部分國際資本相當程度尋求的是一種轉移定價既得利益,投機的成分很大。由于加強轉移定價監督體系的建立與實施本身就是強化轉移定價實施力度的一個方面,因此就我國的情況來說,監督實際上還起了一個過濾器的作用,加強監督的同時也過濾掉了一些不良外資。可見對我國而言加強轉移定價監督實為必要。
我國稅務部門在治理轉移定價的實踐中,因為征納雙方相關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相當一部分本應該調整的交易最終沒能調整過來,國家稅收利益也因此遭受很大影響。隨著我國外資引進的快速增長,以及國際間轉移定價手法的日益隱蔽,有關部門之間的協調與合作就顯得越來越重要。然而目前在我國,政府公共部門在納稅環節缺乏協調,納稅環節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由于涉及各自的既得利益和潛在利益,相互間未能形成潛在合力,本應共享的信息也因此處于相對封閉狀態。這樣一方面不便于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納稅申報進行認定或調整,另一方面也為納稅人偷逃稅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當前我國稅務當局應該加強與外匯管理、工商、銀行、商檢、駐外機構等相關部門的聯系與合作,針對各部門的業務特點,加強與外資管理相關業務的銜接,建立涉外稅收管理的立體協護稅體系。通過相關業務的銜接,可以加強對涉外稅收的綜合管理,借助各部門的業務優勢,堵塞稅收漏洞。對轉移定價的控制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國對外開放水平高低的重要反映,建立一個有效的、全方位的、可操作性強的轉移定價監控體系,是目前規范和管制轉移定價的有效途徑。
四、國際合作與交流方面
跨國公司關聯企業的轉移定價性質決定了轉移定價無論對母國還是東道國的經濟將產生重大影響。與相關國家簽訂有關開展國際反避稅的條約和協定是各項工作實施的基礎。同時商務的蓬勃使世界經濟全球化、一體化進程進一步加快,一國稅收政策的選擇對世界各國的影響力顯著提高。稅收政策的制定是一國的主權,但如果在這個過程中不積極做好國際稅收協調,會導致相關國家的抵制,使雙重征稅或避稅的范圍擴大。同時營銷模式和信息技術的不斷變革,電子商務對轉讓定價的影響也對國際稅收協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電子商務貿易打破了傳統的事件概念和空間限制,表現出全球特征,僅靠一國稅務當局的力量很難全面掌握納稅人的跨國經營活動,獲取充足的證據。借鑒美國、英國等國家與有關國家簽訂條約和協定的經驗,繼續積極與各國簽訂雙邊或多邊稅收協定,簽訂帶有交換稅收情報條款。在國際交流中,尤其應注意跨國企業在避稅地開設網址及通過該網址進行交易的情報交流。另外為保證在稅收協定背景下轉移定價調整的順利實施,避免因轉移定價調整帶來的雙重征稅,應增設有條件地進行對應調整的規定。
另外在加強與其他國家稅務當局的合作、共同解決跨國轉移定價稅務爭議和糾紛的同時,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家,應注意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就國際稅收的研討,我們必須認識到,經濟全球化經濟是在舊的國際經濟秩序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世界經濟“游戲規則”的制定仍以西方發達國家為主導,在全球新的格局形成的過程中,發達國家仍是“大蛋糕”的受益者,而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全球化既是機遇,更是挑戰。一方面,發展中國家可以通過全球化分享資金和先進技術,大大縮短發展進程;另一方面,發展中國家因其薄弱的經濟基礎和競爭地位不高,國民經濟將日益被國際資本沖擊和控制。因此在國際稅收協調過程中,一定要擺正自己的位置,注重維護我國的稅收權益。
防止跨國公司轉移定價行為,我國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一樣,還缺乏經驗,只有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從完善法規制度入手,加強審計,加強對國際市場的了解,才能有效地防止跨國公司轉移定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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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欣敏,王建光,石青,劉旭光。加強對跨國納稅人的管理。中國稅務報,2003-11-18.
[2] 吳旭東。稅收與價烙關系若干問題。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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