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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繳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一)按月繳納增值稅的處理平時,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多欄式明細賬戶中核算增值稅業務;月末,結出借、貸方合計和差額(余額,下同)。
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為借方差額,表示本月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繼續留在該賬戶借方,不再轉出;若為貸方差額,表示本月應交增值稅稅額,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賬戶,轉入“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賬戶的貸方。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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