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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合理地設計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
摘要:隨著世界一體化進程的加快,稅收一體化趨勢也更加明顯。我國必須將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國際趨勢與我國經濟現實結合,設計出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而可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一)公平和效率:加快向混合所得稅模式的轉換;(二)選擇以家庭為納稅單位,力求收入相同的家庭繳相同的稅;(三)公平稅負,設計合理的稅率;(四)逐步調整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和范圍;(五)與國際接軌,減少稅收減免范圍和項目;(六)建立和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配套措施。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稅收一體化趨勢也更加明顯。國外個人所得稅改革為我們提供了許多可借鑒的經驗,但我國的社會經濟現實也決定了我們不能照搬照抄某個國家的經驗,必須將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國際趨勢與我國社會經濟現實進行結合。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少走彎路,設計出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科學而可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 (一)公平和效率:加快向混合所得稅模式的轉換 ,世界各國對個人所得稅的課稅模式有三種:分類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和混和所得稅制。普遍實行的是綜合所得稅制或混合所得稅制,幾乎沒有一個國家實行純粹的分類所得稅制。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這種課稅模式在我國的實踐表明,它既缺乏彈性,又加大了征稅成本。隨著經濟的和個人收入的增多,這種課稅模式必然使稅收征管更加困難和效率低下。但是,由于目前我國實行綜合所得稅制的條件尚不具備,完全放棄分類所得稅模式可能會加劇稅源失控、稅收流失。所以,在現階段采用綜合所得課稅為主、分類所得課稅為輔的混合所得稅模式比較切合實際。鑒于新一輪個人所得稅改革要強化個人所得稅的調節收入功能,應盡可能多地將應稅所得列入綜合征收項目。除稅法明確規定的所得(如利息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外,其他所得全部列入綜合征收項目,實行按年綜合申報納稅,以年度為課征期,符合量能納稅的原則。同時,要對不同所得進行合理的分類。從應稅所得上看,屬于投資性的、沒有費用扣除的應稅項目,如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股票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等宜實行分類所得征稅;屬于勞動報酬所得和費用扣除的應稅項目,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承包承租、稿酬、特許權使用費、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項目,宜實行綜合征收。實行混合所得稅制,既有利于解決征管中的稅源流失,又有利于稅收政策的公平。 (二)選擇以家庭為納稅單位,力求收入相同的家庭繳相同的稅 個人所得稅的最基本目標是實現收入分配的公平化。從這個角度來說,所謂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主要體現在家庭收入水平的差距上,這也是個人收入差距的最終體現。因此,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完全可以集中到對家庭收入的調節上。選擇以家庭為納稅單位的最重要之處就是可以實現相同收入的家庭繳納相同的個人所得稅,以實現按綜合納稅能力來征稅;并且可以以家庭為單位通過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去實現一定的社會政策目標。如對老年人個人所得稅的減免,對無生活能力的兒童采用增加基本扣除的等。而現行個人所得稅從收入角度來設計以個人為納稅單位,它不能對特殊的項目采用因素扣除法,因而不能起到預定的個人所得稅促進公平分配的作用。當然,我國的核心家庭與西方的核心家庭結構不完全一樣,設計稅率和納稅單位選擇的轉換會面臨很多實際問題,如西方的核心家庭是三口或四口之家,而我國的家庭結構要比西方復雜得多,至少存在3種結構,包括幾代同堂的情況。為了征管的方便和有利于公平合理,設計稅率時般以三口或四口的核心家庭為基本出發點;對于一個家庭生活有兩對夫婦(即典型的三代同堂家庭)以上的可以采取分拆方式,即納稅單位不是以生活在一起的家庭為單位,而是以婚姻關系為基本單位,即以對夫婦為一個納稅單位。扣除費用額的確定,要以定率和定額相結合的扣除法,即綜合扣除和分項扣除相結合的方式,體現我國個人所得稅對高收入家庭的調節,根據收入水平中等偏上家庭年實際收入額確定扣除額并實行指數化。據統計,2000年收入水平中等偏上家庭年人均收入為7524.98元,據此可確定當年個人的費用扣除額為8000元(因為2001的數字可能高些),這是每個家庭成員的扣除額。如果是三口之家,則年度扣除總額為24000元;四口之家則是32000元,依此類推。對聯合申報和單身申報稅率的設計,要根據稅負水平作測算后確定,原則上應對聯合申報優惠一些,以利于實現納稅單位的轉換。但不能差別太大,破壞了稅收的中性原則。 (三)公平稅負,設計合理的稅率 稅率是稅制的核心要素,個人所得稅改革,始終離不開稅率這個最重要、最敏感的因素。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有三種,即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工薪所得)、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承包、承租及個體戶所得)和20%的比例稅率。我國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最低是5%,最高是45%.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大部分為工薪族,這樣的個人所得稅率設置確有不合理的地方。因此,稅率的設計,要體現對中低收入者的照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應考慮到與我國所得稅的銜接,最好與將來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致,不能導致個人所得稅收入的明顯減少。對其他征收項目的所得,適用的稅率應該比現行的20%要高,可以比綜合項目的最高邊際稅率略低一、二級,最高邊際稅率不能過高,級距不能太多,以免損失效率。為此,可以設計這樣的級距和邊際稅率:2000年,我國年人均收入達到9484.67元(取整數10000元)的家庭為高收入家庭;收入在13390.49元(取整數15000元)以上的家庭為最高收入家庭。在這個基礎上,將特別高收入家庭分為三等,分別為家庭年人均收入30000元、60000元、100000元;這樣,上述年人均10000元、15000元、30000元、60000元、100000元5個人均收入水平點,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可作為個人所得稅稅率級距的臨界點。以一對夫婦撫養一個孩子和贍養一個老人的四口之家為例,級距臨界點分別為8000元、28000元、88000元、208000元,稅率表如下:────┬───────────────┬───【科學合理地設計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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