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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準則與新的會計準則比較
國際會計準則最大的區別是對資產減值損失轉回的處理,舊的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都允許在滿足一定條件后,對原來計提的資產減值進行轉回。而新的會計準則規定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允許企業轉回以前提取的資產減值準備。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一一存貨》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比較
存貨計量的比較①新的會計準則對期初存貨仍然以成本確認,而在期末存貨以成本和可變現凈值之間的低者計入存貨成本。這一點與國際會計準則是相同的。②我國新的會計準則可以將與存貨有關的借款費用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存貨的成本,這一點上我國新的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是相同的。新準則中存貨成本不包括外幣的匯兌損益,采購成本采用總價法,這不同于國際準則中存貨包括匯兌損益,采購成本采用凈價法。存貨的確認和計量正確與否直接影響資產負債表中資產的真實性和相關性。我國新存貨會計準則規定存貨的初始計量應以歷史成本入賬,期末應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入賬。國際會計準則規定以成本與可實現凈值兩者之中較低者入賬。本文認為,初始計量和期末計量應前后保持一致,即都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計量為宜,一方面可以方便企業進行不同會計期間存貨成本的比較,另一方面采用此方法能夠更謹慎地估計存貨入賬價值。但是由于可變現凈值需要更多主觀判斷,判斷的合理性和真實性也難以驗證,這種計量標準容易變成操縱利潤的工具;所以存貨準則應相應地規范可變現凈值的估計方法,并加強這方面的披露。
存貨計價方法的比較我國新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一樣不允許企業采用后進先出發來結轉存貨的成本。在2003年度的國際會計準則中己經取消了 "后進先出法",我國為與國際會計準則更趨一致,取消了"后進先出法"。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一一投資性房地產》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比較
準則確認范圍的比較新的會計準則中將企業已出租的上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巳出租的建筑物從舊會計準則中獨立出來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范圍相比較,國際會計準則中的投資性房地產除了我國新會計準則中包括的三項內容外,還包括未確定用途的土地及符合一定條件下經營租賃下持有的房地產權益。
計量模式的比較①初始計量新會計準則考慮了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成本計量涉及到得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的估計拆卸、搬移費及場地使用費。對交換產生的投資性房地產,我國新的投資性房地產準則規定如果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同時,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如果不能滿足以上得條件換入固定資產^ 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成本確認。對3 所有者作為投資投入的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鄉' 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而國際會計準則規定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價值以公允價值予以計量。②在后續計量方面。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采用成本模式V 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但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么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
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我國的投資性房地產會計準則增加了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前提條件,只有在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情況下,才可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也就是必須同時滿足以一下條件:①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②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兩個條件。這與國際會計準則允許企業選用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規定是不同的。另外,國際會計準則還規定企業如果選擇了成本法和公允價值法中的某一種模式就需要對所有的投資性房地產都采用這種模式。而我國新的企業會計準則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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