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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心城市糧食流通系統的協同管理
一、我國中心城市糧食流通模式
中心城市的糧食流通模式(見圖1)應當隨著經濟的發展、糧食供銷體制改革的深入以及消費需求的改變不斷完善和創新。中心城市的糧食流通在保障糧食安全的基礎上,以方便群眾生活、保證人民的生活質量為原則,不斷提高糧油制品的安全性,豐富其種類和供應渠道;通過糧食深加工和供應鏈的延伸來分擔家庭廚房勞動,從而完善中心城市的糧食供應保障體系。
流通主體共17個,分別為:(1)種子公司;(2)化肥、農藥等生產企業;(3)信息、技術中介公司;(4)合同農戶;(5)種植公司;(6)主產區;(7)國有糧食儲備庫;(8)國有控股企業;(9)民營控股或獨資企業;(10)外資控股或獨資企業;(11)糧食加工企業;(12)超市;(13)糧油專營店;(14)單位食堂;(15)餐飲業;(16)終端消費者;(17)工業用糧企業。
流通市場共5類,圖1中用A、B、C、D、E 5個虛線框表示,分別為糧食初級批發市場、集貿市場、期貨市場、糧食高級批發市場、糧食零售市場。其中,糧食高級批發市場以現代物流為特征,是糧食集運和發放的流通核心。用虛線表明:首先,市場主體不確定,是一個動態集合;其次,不是每個市場都是必須的流通程序。這些流通市場既是商品的聚集地,又是分散地。整個流通過程的實現,既可經過也可不經過某個流通市場,既可經過其中一個也可經過全部流通市場。
糧食流通渠道從1至17共17條,不僅表現為從生產領域向流通領域的轉移,更表現為由16、17終端渠道向生產領域的拉動。
二、我國中心城市糧食流通系統的協同管理
(一)基本原理
協同學源于希臘文,起初只限于研究非平衡開放系統在實踐和空間方面的有序,而后哈肯吸收多種相關理論總結出:一切開放的自然或社會系統,都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呈現出非平衡的有序結構,都可以應用協同學理論。現在協同學理論已經被運用于研究社會范疇的復雜系統,而中心城市的糧食流通體系正是社會范疇的開放的復雜系統,它擁有著結構和秩序,協同理論可以作為探索糧食流通體系復雜系統結構和秩序的有效手段。
首先,中心城市糧食流通體系具有自組織協同。整個流通體系按“自組織”的方式形成,在現有結構下按照一定規則運行,整體運作表現為“有序”。流通體系在組織結構上是一種“虛擬”的形式,農戶、中轉機構、糧食加工企業、配送公司、零售商等,在“雙贏”因素驅使下,會自發地加入到圍繞著核心企業所形成的鏈條上,構成一個較大范圍的“虛擬企業”。糧食流通體系一經形成,就具有了擁有自身本質規律的結構,即是一種自組織化了的結構。這種自組織屬于社會范圍內的一種自發現象,當內外環境變化時,無需外力干擾,系統會通過自我協同以適應環境變化,進而達到有序狀態。這就是中心城市糧食流通體系的自組織協同。
其次,中心城市糧食流通體系具有被組織性。盡管從整體層而看,中心城市的糧食流通體系具有自組織性,系統會主動進行動態調節,使得整個體系朝著新環境的要求方向發展。但是節點上的企業存在著對利益的不同追求、對風險管理認識的偏差、管理能力的差異等,這些都可能導致流通體系內不協調因素產生。因此,從糧食流通體系的局部層面來看,節點上的企業以及流通環境需要以規則來約束和控制,這就是糧食流通體系被組織的一面。約束和控制是被組織方式,也是流通體系走向有序或高級有序的有效手段。中心城市糧食流通體系協同管理的層次和具體內容如圖2所示。
中心城市糧食流通體系是一個復雜的、縱橫延伸的網絡系統,它既存在各環節企業間的競爭,更強調流通體系內各環節的協同運作,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各環節的“無縫對接”和整個中心城市的糧食流通體系協調運轉。
(二)序參量的定性求解
協同學把系統的有序或高級有序的方式稱為“自組織”,把影響系統有序的關鍵因素稱為序參量,非關鍵因素稱為控制參量。序參量支配著各子系統的行為,又為各子系統所支持,它們之間的協同競爭通過各子系統的相互作用表現出來,從而影響和決定系統自組織的程度和方向,進而決定系統的有序程度。
中心城市的糧食流通體系作為一個自組織系統,會受到來自系統內外部的影響,隨著時間的推移,有些因素會越來越明顯地主宰著整個體系演變的方向,這就是序參量。糧食流通體系具有對序參量“適應”和“選擇”的能動性。節點企業會主動調整與合作,使得有利序參量增長和發展,而不良序參量被減弱和同化,從而實現流通體系與環境之間、各環節企業之間的協同。中心城市糧食流通體系協同管理思想就是科學地尋找支配系統發展演變的序參量,促使系統達成新的更高的有序。基于探索圖的序參量定性求解如圖3所示。
探索圖是在征求多方意見的情況下分層次描繪的。經過多次反復地歸納整理,最終得出了意見相對集中的一種中心城市糧食流通體系協調運作影響因素探索圖,該圖清晰地描繪了影響系統協同運作的多種因素、主要表現和層次關系。在這些影響因素中,經濟發展水平、政策法規、信息技術發展和企業競爭屬于外部環境因素或宏觀序參量,而非本研究的序參量,在這里職能作為控制參量反應在系統自組織過程中。
其中,城市物流瓶頸、節點企業信息共享程度、糧食流通主體成熟度和合作忠誠度是中心城市糧食流通體系的節點企業中普遍存在的、對流通體系協同運作起支配作用的影響因素,即為中心城市糧食流通體系的序參量。
(三)被組織策略的實施
被組織是指通過改變對序參量有導向作用的控制參量,對序參量施加外部壓力的一種手段。結合圖3分析得到的控制參量,通過這種改變,可以弱化不良序參量的不良性程度,增強良性序參量的良性程度,促使系統產生有效的自組織,達成系統協同運作的理想效果。
1、完善市場體系,正確引導糧食生產和消費。目前我國中心城市糧食市場流通功能不健全、機制不完善,流通能力制約著供求平衡。中心城市糧食流通初步形成了由糧食收儲加工點、糧食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及居民區糧店組成的“糧食流通網”,但明顯具有初級市場特性。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并且市場運作時間不長,中心城市的糧食市場從空間布局到功能發揮、從體制機制到交易手段仍較落后。因此,必須推進糧食流通全面市場化,實現糧食購銷的市場化和市場主體的多元化。實現糧食市場多渠道,形成多元化市場主體廣泛參與糧食流通和公平競爭的新機制,讓市場真正起到引導生產和消費的作用。
2、轉變經營理念,創新糧油制品流通渠道。糧食企業應當認識到,要快速增加農產品的總附加值,必須大力發展流通加工的同時發展專業化生產,初加工和深加工相結合,特別是對一些價格比較低的初級產品進行深加工,協同管理產業鏈和價值鏈,提高位于價值鏈高端的戰略性增值環節的發展水平。同時,創新流通渠道,在中心城市實現經營連鎖化和配送集中化,這是在城市提高糧食流通能力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3、依托龍頭企業,實現連鎖經營規模化和品牌化。首先要積極培育中心城市糧食連鎖經營主體,可結合龍頭企業、國有糧店改革的具體情況來培育連鎖經營主體。其次要依托農業龍頭企業上聯市場、下聯生產基地和農戶,有品牌、有市場的良好條件,引導它們通過開設直銷店、連鎖店等形式,不斷壯大連鎖網絡,將更多的名特優新產品推向市場,打響品牌。再次要積極引導相同業態或經營內容相近企業,通過兼并、聯合、合作等方式,帶動連鎖經營,實現低成本擴張和跨地區發展。
4、完善流通立法,確保糧食依法流通。盡管國家頒布實施了《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但多數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仍政企不分,沿襲部門化的微觀管理、直接管理,職能轉變滯后。加之執法剛起步,執法體系尚沒有完全建立,對糧食流通體系的形成、規范、發展,還缺乏配套的強有力的政策、制度支撐。因此,國家要盡快完善流通配套立法,出臺規范各級市場、交易公平的相關法律法規,使糧食流通步入健全的法制軌道。中央和地方應制訂和嚴格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建立各級糧食質量安全檢測檢驗機構,建立糧食質量安全檢測信息公開發布制和不合格產品就地銷毀制度,保證農產品依法流通和安全流通。
(四)瓶頸問題及解決對策
1、信息化建設滯后影響協同運作的效率。市場信息化建設滯后,中心城市糧食生產與消費之間、區域之間的信息不能及時可靠地傳遞和共享,使糧食流通體系運轉的組織程度低。另一方面,由于糧食流通信息不靈敏,反應滯后,會影響決策的有效性。以電子商務為例,調查結果顯示糧食行業中36%的業務量都受到電子商務的影響(見表1),這一比例僅次于金融服務業。因此,中心城市糧食主管部門要建立快速、準確、有效的信息傳播網絡;建立健全信息收集發布制度,并建立信息中介組織;加強城市各網點信息市場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監控問題探索機制;大力培訓信息化管理人才。
2、各環節企業間缺乏協同運作的動力。在這個復雜的流通體系中,一方面,流通主體不夠成熟、組織化程度低,缺少主動協作的意識;另一方面,由于各節點企業是獨立運作主體,不同的經營理念、價值取向及有限理性邊界等使得企業之間缺乏協作動力,甚至會出現企業個體行為與整個流通體系的總目標沖突的情況。因此,在運用經濟,行政等手段引導企業協作的同時,必須完善中心城市的市場機制,使糧食企業真正受益于整個流通體系的協同運作,只有整體協同為企業帶來收益、降低其運營成本時,企業才會有積極性主動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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