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遼寧省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對內部控制影響的實證研究
論文關鍵詞:公司治理結構 內部拉制 Pearson相關性分析
論文摘要:2010年4月,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了《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它標志著適應我國企業實際情況、融合國際先進經驗的中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已基本建成。本文以遼寧省上市公司為例,從實證角度探究了公司治理結構對內部控制的影響.
一、樣本的選擇和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了遼寧省在滬深兩市上市的公司進行實證研究,并對初始樣本進行了進一步篩選,最終從其中二十家上市公司獲取最近五年的研究數據,總樣本量共100個。
二、定義變量
內部控制效果(NBKZ):內部控制效果較好取1;否則取。
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DYD):第一大股東持股數/,總股本
股權集中度(GQJZ):第一大股東持股數/第二、三大股東持股數之和
董事會規模(DSGM)董事會成員總數
獨立董事比例(DDBL):獨立董事人數/董事會成員總數
持股董事比例(DSCG):持股董事人數/董事會總人數
董事會議會頻率(DSYH)董事會年會議次數
董事長兼任總經理(JR):如果董事長兼總經理,取1;否則取0
“四委”設立個數(SW):根據設立個數分別取值4,3,2,1,0
監事會規模(JSGM):監事會成員總數
持股監事比例((JSCG):持股監事人數/監事會總人數
監事會議會頻率(CJSYH):監事會年會議次數
高管人員薪酬(GGXC):報酬最高的前三位高管人員的年度薪酬總額高管人員持股比例(GGCG):高管人員持股數/總股公司規模(GM)總資產的自然對數行業差異(HY):按照CSRC行業分類引入7個啞變量,分別賦值1-7
三、內部控制效果的'評價依據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審計指引》中指出:注冊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審計工作,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為發表內部控制審計意見提供合理保證。在本次研究中,將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的書面報告作為衡量內部控制效果的主要依據。
董事會出具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評價指引》中指出:企業應當圍繞內部控制的五要素確定內部控制評價的具體內容,對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情況進行全面評價,出具相應的評價報告;企業董事會應當對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如果上市公司設計和實施的內部控制是有效的,它在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中就會真實、完整地披露有關信息,否則說明該上市公司還沒有建立起完備的內部控制體系。
基于對以上兩方面因素的綜合分析,本文對每個樣本公司內部控制的效果加以區分并相應地賦值。如果該樣本公司的內部控制效果較好,則賦值為1,反之賦值為0.
四、構建模型
以代表內部控制效果的變量作為被解釋變量,以代表公司治理結構的變量作為解釋變量,以公司規模和行業差異作為控制變量,構造多變量模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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