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析闡釋學視角下的譯者主體性
論文關鍵詞:闡釋學;譯者主體性;翻譯策略;文化信息
論文摘要:闡釋學是一種探求意義理解和解釋的科學,主體性是指在對象性活動中本質力量的外化,能動地改造、影響、控制客體,使客體為主體服務的特性。翻譯是藝術的再創造,在原著面前,譯者必須發揮自身的藝術才能和主觀能動性,進行堪與原著相媲美的再創作,同時必須盡量忠實于原著,自覺用原著來約束自己。
翻譯,古代稱之為“象寄”或“通事”。長期以來,人們為譯者設置了種種栓桔,向他們提出了種種限制條件和苛刻要求,或者要求譯者與原作者融為一體,即樸素、準確地復述原作,絲毫沒有譯者的痕跡,或者要求譯者像玻璃一樣,透明得讓讀者感覺不到他的存在,甚至忘記他的存在。對于譯者的評價古往今來眾說紛紜,褒貶不一。兩千多年來,譯者被冠以多種稱號,如“下流的職業媒人”、“譯匠”、“叛逆者”(意大利諺語:“譯者就是叛逆者”)、“舌人”、“施暴者”(韋怒蒂稱:翻譯就是施暴—不是對原作,就是對譯人語讀者)、“翻譯機器”、“文化搬運工”、“二主一奴”中的奴隸(美國的喬治·斯坦納說,譯者是“活生生的創作和幻影般的翻譯這兩個不可調和的主人的奴隸”、“戴著鐐銬的舞者”等,不一而足。這既指出了翻譯的特點和難點,也體現了對翻譯,特別是譯者價值地批判。在原文作者—譯者—-讀者的鏈條中,作為主體的譯者不但沒有引起廣泛的關注,相反譯者在政治、經濟、文化上一直處于邊緣地位。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翻譯界提出了翻譯理論的“文化轉向”問題,尤其以Susan Bassinet的《文化,構建,翻譯》為代表。自此翻譯研究開始從單純的語言學角度進人到語境、歷史、文化的宏觀大環境中。隨著對翻譯理論中闡釋學研究的深人,人們也加深了對翻譯活動本質的認識和對譯者主體性的肯定。
1闡釋學理論與譯者主體性
闡釋學(Hermeneutics)是20世紀60年代后盛行于西方的哲學和文化思潮,是一種探求意義理解和解釋的理論。它已成為當代最具生命力的哲學思潮之一,其理論影響幾乎滲透到所有的人文學科,甚至是自然科學。闡釋學的歷史源遠流長,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代。從詞源學的角度講,HERMENEUTICS這個詞起源于古希臘神話中的HERMES赫爾墨斯。他是古希臘神話中傳達信息的信使之神,他主要傳達主神宙斯的旨意,把神旨傳達到人間或把神界語言翻譯轉換為人間語言,他在其間做些解釋工作,使神諭變得意義明晰。
闡釋學理論的代表人物施萊爾馬赫明確了闡釋學的基本范疇:對文本的解釋和說明。他堅持在人類文化中能動的“自我”( ego)這個絕對的精神主體的創造性。狄爾泰進一步將闡釋學這一解釋歷史文本的學問上升為一種研究人文科學的哲學方法論。自狄爾泰之后,海德格爾和伽達默爾對闡釋學也有重大影響,他們理解的方法是從主體參與人手,把人和現象看作是人的主體參與,經過主體投人再加以了解,這就是作為人文科學方法的闡釋學的意義。海德格爾從傳統的闡釋學思想出發,把闡釋學從方法論和認識論層次提升到本體論性質的研究上來。現代哲學闡釋學使人文科學擺脫了科學主義對人們思想的禁錮,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主客體的二元對立關系,彰顯了解釋者的主觀能動性。喬治斯坦納是對翻譯過程進行深人研究的西方著名學者,他1975年出版的《通天塔之后》被稱為“里程碑式的著作”。在該書第二版出版序言中,斯坦納提出:“一切交際活動中都形式的或語用的隱含著翻譯活動。”在《通天塔之后》的第五章,他闡述了以闡釋學為基礎的翻譯活動的四個步驟:信任、侵人、吸收、補償,并提出了理解即翻譯的觀點。斯坦納所提出的翻譯四步驟無一不是在強調譯者的主體性。譯者是翻譯活動的主體,是原語與譯語、原語文化與譯語文化的中介。而主體性則是指主體的本質特性。“具體地說,主體性是指主體在對象性活動中本質力量的外化,能動地改造客體,影響客體,控制客體,使客體為主體服務的特性。”主觀能動性是主體性最重要的特征。譯者主體性表現為譯者的主觀能動性,即譯者作為翻譯主體,必須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一方面譯者在進行翻譯之前,要充分調動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對原文進行認真解讀;另一方面當譯者進人翻譯階段后,又要把自己作為原文的闡釋者,充分發揮自己的文學鑒賞力和分析能力,分析原文作品的思想內涵,在從原語到譯人語的轉換過程中,必須再現原作的風格、思想主題。最后,譯者還要爭取保持譯作與原作的平衡。可以說譯者的主體性就是指譯者在接受原作并在充分尊重原作的前提下,為了完成譯人語的`文化要求和讀者要求而表現出的主觀能動性。其基本特征是譯者的自主性、能動性和創造性。譯者的主觀能動性應貫穿于翻譯活動的始終,其主體性不僅應體現在譯者對原作的選擇、理解和闡釋上,還應體現在翻譯策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