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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析勞動價值論中的價值認定
【論文關鍵詞】客觀價值;價值認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市場文化
【論文摘要】長期以來我國學術界強調價值生成的客觀性的一面,忽視價值評價的主觀性的一面,以為商品交換完全是一個客觀過程,沒有主體的主觀參與。筆者認為商品價值是客觀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實在,但商品價值的認定是主觀的,是一種主體的思想活動,商品交換是商品的客觀價值與主觀認定的對立統一。
勞動價值論是馬克思主義經濟理論的重要基石,至今仍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指路明燈。但是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中過分強調價值的客觀屬性,對價值認定的主觀性則認識不足,導致在實際商品交換中找不到價值偏離的理論依據。比如為什么同一個勞動者在國內外同工不同酬,同一種商品同一時期對不同的消費者可以有不同的價值等等。“我們一定要適應實踐的發展,以實踐檢驗一切,自覺地把思想認識從哪些不合時宜的觀念、做法和體制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從主觀主義和形而上學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從主觀主義和形而上學的栓桔中解放出來。要堅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又要譜寫新的理論篇章,……”。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是經濟理論工作者的義不容辭的責任。有鑒于此,筆者擬就勞動價值論中的價值認定問題談談個人看法。
一、價值和價值認定的性質不同
長期以來,價值問題是一種哲學中的議題。漢語中的價值,相當于英語中的value,法語中的valeue,德語中的Werto馬克思引用了一本名《試論哲學詞源學》一書,書中把“價值”與古代梵文和拉丁文中“掩蓋、保護、加固”相聯系,并從上述詞義中派生出“尊敬、敬仰、喜愛”的涵義。“價值”的一般含義就是“起掩護和保護作用的,可珍貴的,可尊重的,可重視的”。可見“價值”的一詞與日常用語中的“好壞”的“好”相類似,是人們對外界事物的一種評判。嚴格地說,價值是指客體的存在、作用以及它們的變化對于一定主體需要及其發展的某種適合,接近或一致。從哲學上看,價值表達人類生活中一種普遍的主客體關系,即客體的存在、屬性和變化同主體需要之間的關系。從上述的價值界定中可以看出,價值既有客觀性一面,也有主觀性一面,是一種主客觀的統一。作為客觀的存在、作用以及它們的變化是客觀的,作為主體需要及主體同客體的某種適合、接近或一致是主觀的。作為主觀性的一面包含著主體對客體的評判和價值取向。這種主體對客體的主觀評判或價值取向就是價值認定。
馬克思把價值定義為“凝結在商品中的人類勞動”,并提出價值量度標準“勞動時間”。由于用勞動時間衡量商品的價值量在現實中會出現矛盾,“好象一個人越是懶惰越是不熟練,他的商品將越是大的價值了”,馬克思接著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作為衡量價值的客觀標準。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指“用社會現有的標準生產條件,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強度,生產任何一個使用價值所必要的勞動時間”。同時,馬克思強調“用在商品上的人類勞動要被計算出來”,這種計算就是指要經過人腦的加工。
一方面,價值具有客觀性。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勞動是已經發生的事實,是一種客觀實在。從這個意義上講,價值是一種客觀實在,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從使用價值看,它由商品的屬性限制,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因而使用價值也有客觀性的一面。另一方面,價值認定具有主觀性。馬克思在尋找價值度量的客觀標準時,從凝結在商品中的勞動量過渡到勞動時間耗費,再到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看似解決了價值度量問題,但是,如何認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卻是一個主觀范疇,這樣勞動量的認定最終成為主觀范疇。從使用價值看,物的有用性程度是要經過主體評判的,使用價值的量化是主觀的。在現實生活中,價值是基礎,價值認定是前提,商品價值實現是價值創造和價值認定綜合作用的結果。
二、價值認定的理性分析
如上所述,馬克思把商品價值的度量標準已經界定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一度量標準含有三個前提條件和一個度量尺度。第一個前提條件是商品生產者處于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之下,第二個前提條件是中等水平的勞動技能,第三個前提條件是中等水平的勞動強度,一個度量尺度為生產某種使用價值的勞動時間。前提條件是度量尺度的基礎和根本,度量尺度是前提條件的延伸,是一種具體操作問題。從理論抽象的角度看,馬克思對商品價值的認定已經很嚴密,然而,馬克思的價值度量在現實中不具有操作的可能性。現實的價值交換也不是按馬克思設計的標準進行操作的。一方面,馬克思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三個前提條件在現實中很難把握。第一,“正常生產條件”中的“正常”沒有具體的量化指標進行界定,企業情況千差萬別,不一定都處于正常生產條件之下;第二,中等水平的勞動技能也很難界定,現在一般用學歷、技術等級和職稱來衡量,而事實上具有某種勞動能力不能說明在生產中的貢獻;第三,從縱向看中等水平的勞動強度是一個變數,從橫向看企業中各個崗位的勞動強度不一致。從這三個前提條件仔細對現實生產的抽象,沒有一個企業恰好處于這樣一個位置。另一方面,馬克思的價值度量尺度在現實中也發生操作困難。第一,在勞動能力相同、勞動強度相同的前提下,勞動能力釋放到產品中的程度也會不同,如存在干好干壞的區別,以這樣的勞動時間作為計量標準,交易雙方很難接收。第二,企業產品是許多勞動者共同勞動的結果,這些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勞動效果參差不齊,如何把他們的勞動時間折算加總也是一個現實難題。雖然馬克思提出了復雜勞動等于多倍的簡單勞動,但是在現實中又遇到“倍數”難題。第三,生產是需要生產工具的,沉淀在生產工具中的死勞動如何轉化為活勞動,換算比例如何在現實中很難解決。因為生產者無法知道生產工具的準確壽命,無法把死勞動分攤到具體的產品中去。即使按現在的直線折舊法、加速折舊法也不準確,價值的客觀性受到挑戰。總之,按照馬克思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對照現實,很難找到完全符合條件的企業,難以計算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并且即使找到這樣的抽象企業存在,它也缺乏交換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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