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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論文的發表及相關問題漫談
張新寶老師的身份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一個是頂級刊物《中國法學》的總編輯,第二個是法學期刊研究會的會長,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張新寶教授對法學論文的發表及相關問題的漫談,供大家閱讀參考。
一、兩種職業
(一)作者與編者
先講兩種職業,編輯職業與法學職業。這兩種職業是不一樣的。其實我從事編輯工作到今天為止差不多是28個年頭了。1986年從人大碩士畢業,第一天上班就開始做編輯。在過去的28年里,只有很少的時間沒有做編輯,大概就是一年半左右的時間,即2009年到2010年離開了《法學家》這個階段,其余大部分時間都是在做編輯。我一直不以自己是一個學者自居,而是以一個編輯人自居,就是說從來沒有給自己樹立過一個高大上的研究目標。要當一個多優秀的學者,寫多少好文章、好的書,我覺得這是別人干的事情,那是老師們、部分同學們將來要干的事情,那是研究員們、教授們要干的事情。編輯的主要任務不是寫什么。我在三十年前看過一篇小文章,就是有的人批評文藝批評者,說你有本事給我寫篇小說出來看看。那個文藝批評者是這么說的,他說我是吃雞蛋的而不是下雞蛋的,你的任務是下雞蛋的,我的任務是吃雞蛋的。說起來有點俗,但是它表明這是兩個不同的分工。做研究寫文章的人,你要把文章寫好。但是我這個做編輯的人則是要把文章選好編好,而不是說我要把文章寫好。這是兩個不同的職業。編輯人通常有個毛病,就是眼高手低,就是說他對別人的要求很高,但是自己不太行。就是說他作為一個職業編輯,他一輩子把文章選好了,能寫幾篇文章或者不能寫幾篇文章,其實不重要。當然相反來說,你作為一個作者,無論是研究員還是教授,你不能說你的編輯水平都如此,你也沒寫過什么好文章,憑什么要求我這么嚴格,不斷地去往上拔高?其實這是不一樣的,這是兩個不同職業的要求。
我們接觸的很多作者,包括后面要講到的大牌的作者,他的問題跟編輯是不一樣的,他的局限在于對于自己、對于那個學科的知識,他可能會了解得比較多一點,但是只要稍微跳出那個學科,他可能就了解得比較少一點。即使是對于那個學科,也是對某個方向了解得多一點,但是對于這個方向之外的東西,他了解得少一點,這是第一。第二,就是有些偏執,這個偏執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個就是認為自己的文章是最好的,別人不如他,第二呢,是在人際關系中也認為自己是老子天子天下第一的,聽不得不同的意見特別是那些要修改的,或者是否定一篇文章的意見,特別是那些地位不如他的人的意見。那是聽不進去的,那聽了之后呢是一跳三尺高。這樣的話就使得學術的交流和批評很困難。困難在什么地方?你不是聽不得不同的意見嗎?那么我就不跟你說意見:文章我不用,不用我編一個假的由頭,我說這篇文章很好,但是我們有其他文章已經排上了,跟你這個差不多。我不告訴你真實的原因,因為告訴你真實的原因,你馬上要跟我去辯論,這個辯論有可能你是對的,但是很多情況下你是不對的。只有在極端的情況下,這個作者會說,張老師,您看您是我老師,我是年輕人,我真誠地覺得這文章沒寫好,我真誠地請求您給我的文章提點意見,或者反饋匿名評審專家到底是怎么想的。我才會戰戰兢兢地把這些意見反饋給他,而且還要做很多處理。比如說,把匿名評審專家的名字隱去。
有些匿名評審專家也是跟你一個想法,也是認為老子天下第一的。(笑聲)這評語有時候也說得過滿,要把那些話給他刪除掉,或者變一變再反饋給這些作者。而通常情況下不會說什么意見。對于這個編者,你可能會說你們這些編者不就是有些社會權力而欺壓我們作者嗎?其實不是這樣的。我相信多數編輯,尤其是那些好雜志的編輯,他對于手頭那些權力,他不認為對其本人是有多大正面意義,反倒覺得是一個負擔,更多地還是在追求這篇文章對于法治建設、對于法學有沒有實質性的貢獻,這篇文章在技術上是否完備、成熟,追求的是這個東西。當然你能給我舉出一個兩個、乃至更多的例子,比如說某某人他敲詐我了,他看碟下菜了,他對誰好一點對我差一點。這種例子我相信是能夠舉出來的,但我想它不是常態的,應該是個別的。后面我們還會講到我們如何去處理作者和編者的關系。一方面可能有年輕的作者去追捧這些編者,另一方面這些編者他也受到很多方面的壓力。比如這個引證率,這個影響因子。他是希望發好文章的,因為雜志要得到社會評價。朱大旗教授感覺很好,因為《法學家》的影響因子排名上去了,現在排第二了,我也為自己作為人大法學院的一員而感到驕傲。其實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因為第二跟第一差很遠很遠,好像是一點幾和五點幾的差別,三倍以上的差別。我的意思是說我們都在努力地追求發好文章,不是追求關系或者個人的好處。一個雜志辦好了,編者就有地位了,總編就有地位了。剛才朱大旗教授在這個地方信心滿滿了:我們第二了!表明他認為自己有地位了。如果還是第八,他肯定認為自己沒地位,當年我在當副主編的時候就是第八,好像是從第九奮斗到了第八,現在從第八到了第二,這個進步很大。
(二)公務與私交
那么作者和編者有沒有私人關系?我相信是有的,在座的老師們跟我是同事,這就是私人關系。我低頭不見抬頭見。那個后幾排都是我們學生輩的,有些甚至是我今天專門邀請來的已經畢業的學生。你說沒有感情吧,毫無疑問是有感情的。但是你說非要跟各個編輯、跟總編吃個飯、送送禮,我覺得是沒有必要。要給他一個物質上的利益、好處,我也覺得沒有必要。首先他不敢去要這個好處;其次呢,編輯不會窮到在意這點小恩小惠;第三呢,現在都要講究身體健康,你要去豪吃豪喝也影響健康,就是說這些東西真的沒有必要。毫無疑問,也有貪得無厭的編輯,也毫無疑問有收錢收物的。但是我想應該不是主流,尤其在好雜志里面不是主流。那些排前幾名,前二十幾名的,你是很難通過這種方式搞定的。但是你認識了編輯以后是有人情的,比如你們老師給我投個稿,我總得要把這個稿子認真地轉到總編室,我會問一問你這個稿子弄得怎么樣了,是不是應該給別人有一個盡快的回話,這個回話是不是要給我看一眼,看回話是不是公允的、是不是友善的、是不是禮貌的。這就是人情。當然除了這個人情以外,你可能還有其他方便。你與這些人有私交,那么你有個什么學術想法,可能會跟他交流一下,人家會注意你這些想法,甚至去發掘你這個想法能否成為一篇像樣的文章。我覺得這也是很重要的。
我經常要求我們的編輯不要害怕跟作者去交往,你要去跟他交朋友,你應當知道他們在想什么,現在手頭上有什么在寫的東西或者將來要寫什么,這樣的話你才能把一些好的思想發掘出來。這些文章到了《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法學家》這樣的雜志,這對于社會、對于編者、對于讀者、對于作者來說都是多方共贏的事情。這樣的人際關系為什么不能有?我們不是生活在一個真空里面,不是說作者和編者不能打交道。你經常開會的時候交流一下,然后有私交的時候談一談,有什么想法。你的想法引起別人的注意,我覺得這也是很好的。
這是我們講的兩種職業,以及這兩種職業去如何互動的問題。這個關系里,強調需要有互動的,是不怕有人情關系的。但是那些低級庸俗的人情關系,完全沒有必要,現在我們還反對的“四風”呢,更加沒有必要。
二、潛在目標
(一)期刊、C刊、法學創新網認可的刊物
現在介紹一下整體的雜志情況,有人說我們能發法學文章的有500種雜志,有人說有200多種。我比較傾向于200多種,但是,計算上可能有很多不同的標準。有些會把一些法院、檢察院內部的刊物算上,這樣可能算得比較多一點。有的高級法院可能有3、4個刊物,這樣全國一算下來就100多種,再加上檢察院也是如此。還有一些中級法院和市檢察院也有一些這樣的刊物。那么真正有刊號的,能夠發表法學文章的,應該在200種左右,而且能夠被稱為核心期刊的大概是有22、23種,我們通常說它是C刊。各個學校對統計成果的標準不一樣,我們人民大學好像是有種算分的方法,只要在公開期刊上發表的都算一分,因為我很多年都沒有算過,每年都能超過所謂的考核要求,所以多一分少一分,哪篇文章統計了,哪篇文章沒統計,我沒有把它當一回事,就讓學生去填個表就完了。C刊上面算2分,然后到B類的權威期刊上面算3分,像《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我們人大的學報,還有我們的《法學家》。另外發到《中國社會科學》、《新華文摘》等等A刊上加4分。
我這么看待這個問題:真正有法學價值的刊物,還主要是在法學創新網上確認的15種法學期刊。首先這些都是C刊里面的,其次它不斷地在得到各個學校的認可。盡管罵名很多,很多老師、很多法學院的院長都在罵,說你給我們搞排名,然后把一些C刊不排上,讓我們很有壓力!但是相對來說,學術含量高點的還是這15種刊物。期刊還有一些差異,比如說各個大學的學報,它基本在這15種里面,其實我們人大《法學家》嚴格說來不算學報,但是有幾個是,比如說西北政法大學的、中南政法大學的、西南政法大學的,這些都算學報。它跟我們對應的是法學專業刊物,比如說《法學研究》、《中國法學》和《法學家》并不完全一樣,學報是要適用教育部關于學報的一些規則。
但是以《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為代表的專業刊物,它不適用教育部的這個技術規范,他是采用社科院的技術規則。還有社科類綜合刊物,各個省里面的社科刊差不多有30多種,以及大學文科學報。這兩種刊物中的許多在我看來辦的必要性不很大,但我們是這么大一個國家,反正每年都會有錢往里面去投,它的社會影響是比較小的。大家有興趣可以看看,基本沒有影響因子能到1的,都在0。1、0。2左右,就是說別人長了5、6米高,它才有1分米高。但是因為學校里面有這些文科院系,它有評職稱的一系列要求,所以它們比著,比如說北大有了,不能說我們人大沒有,人大有了,清華不能沒有,學校里賠著點錢也無所謂。社科類綜合期刊和文科學報難以辦好的一個根本原因在于它的非專業化,就是說不是這些人沒有努力去做,而是它一期要發十幾個到幾十個專業的文章,可能發一篇法學文章——這篇法學文章還很難說是篇好的,那么法學領域的人就不太會去關注這個東西。它主要是在定位上出的問題。在國外,在市場比較發達的國家,基本上是沒有這樣的期刊,它不能形成一個有效的讀者群。
(二)了解目標期刊
下面我們看看作為一個作者如何去了解這些刊物。我經常收到一些朋友來的文章,有的是幾十年前的同學,有些還是在大學里面當老師的。但是你從這篇文章看,就可以清楚地發現他沒有看過《中國法學》,不是一年沒看過,應該是十年以上沒看過;不是沒看過《中國法學》,是沒有看過任何像樣的法學期刊,以至于他對于這些規則完全不懂。這就存在一個問題:我覺得寫文章跟我們在工廠里面做產品實際上是一樣的,我們說的潛在目標實際上是指潛在市場,就是說你這個文章寫好之后,你要發到哪里去。實際上在你開始想寫這篇文章的時候,你就要清楚,我這篇文章是要賣給誰的,在哪個地方能發表出來。你不能說我現在有個想法,我慢慢寫,寫完之后隨便找個學生給我投到哪個刊物去。那個成功的幾率基本上是零,也可能不是零,是百分之零點幾,就是說他的幾率會很低。首先不管你是不是不喜歡這些雜志,這沒什么關系,你不喜歡可以說我這一輩不寫文章,你跟他沒有關系了。他不喜歡你,你也不喜歡他,就是說雙方都沒有交集。但是假如說你不喜歡他還需要到那個地方去發文章的話,或者說你喜歡他需要到那個地方去發文章的話,那么你就要去了解那個你要投的雜志,也就是說一篇文章寫好之后我是想給誰的,而且不僅是那個雜志,還有那個雜志的欄目也要搞清楚。很多雜志是分欄目的,我這篇文章是投給article,是投給“法學專論”,還是“爭鳴”這個欄目,還是投給“案例分析”的欄目,還是投給“立法建議”的欄目,還有一些學校的欄目分了法律史研究,還有“西部法學創新研究”這樣的專欄,還有“國際法”的專欄等等。就是說要搞清楚這些專欄,我們《中國法學》有六個專欄,一個叫“本期特稿”,發一篇文章;第二個叫“本期聚焦”,發3篇到5篇文章,有時候發6篇,是討論法治進程中的熱點話題;第3個是“法學專論”,發5到7篇文章,用英文說是articles, 是中規中矩的法學論文;第四個是“立法與司法”,主要是發立法與司法一些建議方面的文章;第五個是“爭鳴”,是對目前流行的某些觀點或者說是已經發表的文章中的某個觀點不同意的或者有不同見解的;第六個是“案例評論”的文章。大家從欄目就可以看得出來,它的側重點是不一樣的,后面我會談到,你是個什么樣的作者,你適合寫什么樣的文章,是可以向哪一個欄目去投稿也是不一樣的。比如說“本期特稿”,在座的后幾排的同學如果寫這方面的文章的話,成功的幾率基本上是零,那幾乎是不可能做到的。首先你可能抓不住這樣的話題,其次你抓住這樣的話題可能寫不好,第三就是你可能寫好了但你的分量也不夠,也不會發你寫的文章。當然你可以說這不公平。這個是公平的,因為將來你也可以到四十幾歲五十幾歲的(笑聲),跟你十七十八歲的時候不能結婚是一個道理,你有地位了以后你就有機會了。所以我們要去閱讀了解這些專欄的文章,去看一看人家的編輯風格和選題。《中國法學》每年在第一期登一個編委會的聲明或者一個會議報道,將第二年重要的選題刊登出來,就會把未來六期有哪些、每一期有哪些主要問題,都有一個大致的描繪。你看了這樣的東西,第一期我趕不上了,那第3期以后可不可以趕上,我覺得可以。那么你不看這些信息誤打誤撞成功的幾率會很低,相反我看到你發表的指南,你正在研究某一個話題中的問題,打電話給總編或者責任編輯,說你們那個焦點話題或者專欄,約稿的時候要叫上我,我覺的是可以的。
我們在做這些話題的時候未必想好哪些人可以約,可能有大致的范圍,但是不一定明確。有時去約稿可能人家不一定寫,有時候約了三個可能會有寫的更好的。因此,要了解這些信息,看人家想做什么,去交流。甚至說我是一個更牛的人,比如說像林嘉教授,不是說我看到你的話題了去適應你的話題,而是跟張新寶、張廣興說你們可不可以組織個什么話題討論一下。這也是可以的。因為期刊的總編不是高高在上的,是跟大家一樣的,很多情況下不如大家,你跟他提出來話題建議,能不能讓我組織幾個專家搞一個專欄,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任何一期都可以。而且我給你下軍令狀,不僅保證自己寫得好,找的人也是有分量的,寫的文章一定是漂亮的,是有建樹的。這對我總編輯來說何樂而不為?所以說,不僅要關注這些期刊本身放出來的信息,另外你自己有什么想法,想組織什么欄目,還可以去建議。這些建議通常都會被斟酌,不一定馬上會被采納,今年不一定不行,明年行不行?那你明年就有機會了。不僅你自己有機會,你還可以把你的朋友們、同事們拉上。比如說做勞動法、社會保障法,那你的朋友肯定在這一塊多一點,而且你相對來說與他們更熟悉些。去找勞動法、社會保障法,林嘉教授比我不僅更權威些,也更方便些。當然,這個不是拿來做典型,而是來談怎么做這個事情。比如,我們今年第四期要做憲法60周年的話題,去年下半年的時候就找了韓大元教授,:事情交給你了,你去組織,約三個人,要他們做好分工,不分工的話會有重復的地方,分工后把提綱給我們看,因為這個欄目不是一個人的成功,是這一組文章的成功,相互有分工和照顧,他們之間是一個不正式的小組。我想這樣的文章對社會、對作者、對讀者以及對我們雜志都是很有利的。
三、作者身份
(一)初出茅廬
下面看看作者。作者也是分三六九等的。大家老是說要平等,經常有人問:張老師你們作為公益性的事業有沒有扶持年輕作者的義務?我剛才調侃地跟大家說了,其實人在任何時候都是不平等的,絕對的平等沒有,我們有形式上的相對的平等。我們在青年、中年、老年作者的文章取舍上,是平等的,這個平等指不因為年齡而照顧你,也不因為年齡而歧視你。那么你說張老師我們年輕人誰來照顧我們,我想呢,我們也都年輕過,沒想過誰來照顧我們寫文章。如果你能奮斗過來,你就能成就了,如果你不能奮斗過來,沒準你就不干這個了,你去干別的事業,掙更多的錢。當然我們有時候會搞一些青年的項目評審,發一些獎金,也是鼓勵好好努力,而不是要降低文章的標準和要求。誰來培養你,在座的大學老師們、你的指導老師培養你,雜志在我看來不負這樣的義務。這也是做不到的——這么多的年輕人你培養誰呢?所以還是統一標準的好。初出茅廬者還是立足于努力,讓自己強大,而不是指望誰去照顧你、培養你。
(二)大牌教授
我們有些大牌教授,有時會寫一些好文章;但總體來說呢,這些最大牌教授寫的文章并非都是最好的。當然,有好文章發表是皆大歡喜的事情,而且發大牌教授的文章通常對雜志比較沒有風險。(朱大旗教授:“引用率很高”)這個不見得,我還要說引用率的問題。因為你特別出名嘛,即便文章寫的很臭而被發表了,但人家會原諒我張新寶或者張廣興。為什么要發這個文章呢,因為你大牌教授的文章不發,我們承受不了這樣的壓力,是你大牌教授自身有問題而不是雜志有問題。剛才朱大旗教授提到引用率的問題,我是12年的時候對《中國法學》前5年的文章,也就是11年往前數5年的引用率做了一個統計,也就是07、08、09、10、11年發表文章,我對《中國法學》前5年的文章進行了統計,看哪些人發的文章多、哪些人發的文章少,哪些文章的引用率高。這個情況不一定相符,發的多的人引用率不一定高。有一個最大牌的教授,五年內文章沒有一個引用。我去了《中國法學》不久定了個“隔年規則”,這個規則在12年起已經正式生效。任何一個作者不管你多牛,除非我約你寫文章,否則自然投稿的必須要隔一年,不能每年都在這里發文章,這樣對所有的人都公平一些,因為這樣的優秀資源是很有限的,如果說就幾個大牌教授一年發兩篇,那些年輕人就更加沒希望了。所以我剛才談到的對年輕人的公平,也包含了隔年規則的適用。這樣效果也是比較好的。而且我也深信,一個人一年寫這么些文章,不可能每一篇都是好的,你花點時間養一養,認真地把這個文章做好,哪怕是兩年寫出來一篇好文章,我覺得也算是一個好學者。你一年在這個雜志發一篇,在那個雜志發兩篇,我看這些文章大多是應景之作,生命力是比較有限的。所以我有兩點提示,一個是呢,年輕學者你要萬丈高樓平地起,你要認識到你所處的位置是比較不利的,那么不要自暴自棄,也不要灰心,前面是有前途的,你通過嚴格的訓練嚴格的選拔脫穎而出,將來會是一個優秀的學者,每一篇都精雕細刻,不指望誰來照顧。第二,對大牌教授,我們今天也來了一些,像朱大旗教授呀,李教授啊,林嘉教授當然不用說了,反正前排的都算。如果文章沒有影響力,對雜志來說是沒有意義的。只有說你給人家帶來了影響力、影響因子,這個雜志才會承認你是大牌。當然有些編輯是你的學生、你的朋友,人家不好意思跟你說你是在耍大牌,但是人家心里是清楚的。我也是作者,我也接受非常嚴格的編輯的要求,比如我上個月在《中國社會科學》發表了一篇文章,那個文章改呀改呀,來回改了一二十稿,一個注釋都要跟你糾纏一個星期以上,打錯一個字,他要找你麻煩,比如引用一本書,112頁至113頁,打錯了,打成了112至1113頁。這是一個十分明顯的錯誤,我覺得這個編輯完全可以不找我,自己就把這個事情搞清楚了,但是人家調侃我,寫了一封郵件給我說,張老師這本書有這么厚嗎?弄得我無地自容,我還是做編輯的!你說誰不出錯誤呢?誰都會出錯誤。這個事情前后竺效知道,從開始寫到發出來脫了幾層皮,所以這個時候你不去耍大牌,認真聽取人家的意見和建議,把文章改好了,也是自己得到了提高。不管年輕還是年長的,都要提高,活到老學到了,不要說我老了走下坡路了。應該有這種自信,現在這篇文章是我寫過的最好的文章,我明年寫的要比這個還好。這才是真的大牌應有的追求。
四、初審權限
(一)初審流程
下面我們講講文章審理的幾個階段。大致分三個階段,現在多數期刊都搞匿名評審及電子平臺投稿:將文章與作者信息分離開來。我的一些同事們和朋友們,經常會把文章發到我的郵箱里,投給我以后我還要轉給總編室,總編室進行匿名化處理,隱去個人信息,再把它投到電子平臺里去。與其這樣麻煩,我一直建議說還不如直接投到電子平臺里去。然后你給我發個短信說,年齡大的叫我新寶,年齡小的叫我張老師,說我發了一篇文章到你那個地方,你關注一下。這算不算講人情?是講人情。你給我發郵件發短信,我不認為這是違規的,因為我作為總編可以管任何一篇文章,我會去關注。但一年近千篇文章我不會都這么去關注,誰都有朋友、師生,如果是有朋友的學生的或者老師的 ,我會多關注一點。但我關注了不代表就一定能用,我會客客氣氣告訴你這文章到哪去了,目前狀況是什么樣的,將來結果是什么樣的,人家評審的意見是什么,我會很直率地告訴你,我想這也是君子之交所要求的。
稿子會經過初審。初審做兩個審查:一個是會看文章有沒有創新性。通常來說好的雜志編輯對本學科發展的前沿問題是比較了解的,無論《法學研究》還是《中國法學》的編輯都是很好的學者,當然可能不如在座的老師們,因為他們是做編輯的,但他們對這個學科的發展前沿狀況是很了解的。這是一個基本判斷。他們會做出創新性的判斷,這個文章過去有沒有人發過,有沒有談過這樣的話題,研究狀況是什么樣的,他們會很清楚。如果是沒有創新性的文章不會推薦。第二要有基本完備的形式,我們不要求非常完備,不是說注釋上不能有一個錯別字,但你不能不著調,弄得這篇文章不像一篇基本的學術論文,這個可能也難以過關。這是兩個基本要求。
(二)初審缺陷的補救
初審會不會有問題?我想也會有問題。比如說不識貨,我這寫的就是一個哥德巴赫猜想已經猜想出來的,或者已經證明了廣義相對論,但是全世界只有兩個半人理解,其他人對相對論不能理解。編輯不識貨是可能的。如果你認為編輯不識貨被退回去,但是你信心滿滿的話,我們有復議機制,也就是說這篇文章觀點是特別有創新性的,就是編輯不識貨,你可以直接找我,我給你一個申訴的程序,我們通過這個程序來判斷。首先我自己會看一看,我看了覺得真像你說的那樣,就直接讓它進入匿名評審程序,我看了如果不像你說的那樣,我也看不懂的話,可能會找比我厲害的人看一看。如果他看了覺得沒有那么好,可能跟你解釋一下,沒有達到你想象的那么高的水平,而是你書讀的還沒有那么多,某些人已經談過了這樣的觀點,我會滿腔熱忱地告訴你我的認識。當然了,你必須要有充分的自信去啟動申訴程序,如果你本來很爛的東西還要申訴的話,會浪費很多的社會資源,這個社會資源浪費了以后你可能感覺不到負面作用,但負面作用是很大了。
還有觀點不認同,還有人情方面的問題。初審的人情問題主要是決定不用,就是一個初審編輯跟誰執意過不去。他首先不知道文章是誰的,但是也有可能知道,盡管做了匿名化處理,比如朱大旗教授寫的一篇文章,我看不出來才怪了。但是我相信我們的編輯是不大會執意跟誰過不去把文章埋沒了,這種情況基本上沒有。但是可能主要的問題是把一篇不夠學術水平的文章推薦出來了,這樣的情況是有的,主要是考慮到人情。總編有人情,編輯也是有人情的,他同學來了一篇文章,盡管會匿名處理,但是一周前就已經給他打了電話說,我有一篇投給《中國法學》,肯定會到你那里,這個匿名處理是沒有用的。在他手里面呢,他內心深處也可能知道這個文章是不夠在《中國法學》發表的,但是沒法向自己的老師或者同學交代,他跟你說我給你推薦出去,給你回個話,但最后能不能過不是我能保證的,人情到他那個地方就已經完成了。你就不能去埋怨:我教過的學生怎么這么不通人情,人家權力就這么大。我們要從制度方面進行約束,要提升職業道德、進行專業化的建設。讓法學專業人員做一審,還有就是權力制約,不能一個人說了算,包括我張新寶也沒有權利直接決定哪一篇文章就是可以上的。你這樣弄了一次,下面的人可能這一次不會給你找麻煩,但是遇到有利害關系的時候,他會把這個事情拿出來說事,他說張老師你什么時候違反了哪一個制度,比如我們還有民主生活會,我們現在還開反對的“四風”的會,他會拿出來說。話說回來,我用得著去照顧那一個人、一定要把哪個人的文章發出來嗎?我大半輩子沒吃過人家的沒喝過人家的,又沒有得過你什么好處,你能上就上,上不上與我有什么關系?用不著刻意幫助誰。
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制約。我剛才說的那句話很俗,但不刻意幫助誰這也是職業道德要求,你必須要堅守這些規則。你在那些規則范圍內,你職責范圍內的,可上可不上的,你批了,這是自由裁量的事,用不著說什么。如果不在你裁量的范圍內,你做得過分了的話,一次便罷了,時間長了必然是會有問題的。雜志沒有公信力,領導會找你麻煩,那些沒有被選上的作者會告你,因為沒有不透風的墻。這個人你今天幫了他,他明天可能就會把你給出賣了。如果牽涉到利益,千萬別去相信有什么真正的、永恒的情誼,或者說他會跟你好到什么地方去,那是不可能的事。
五、匿名評審
(一)一般流程及意義
這是多數雜志必經的階段,一般是雙盲:評審專家不知道作者是誰,作者也不知道評審是誰,但也不能完全做到。一是圈子就這么大,比如說朱大旗教授要寫稅法的文章,全國寫稅法文章的作者掰著指頭也數不出幾個來。匿名評審專家有可能知道是誰寫的。再有,就是有些人會做很多“功課”,他知道文章有可能到誰那里評審,挨個打電話,所以使得有時候這個匿名評審不能夠真正地匿名,但是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可以做到的。《中國法學》有一百多位的專家庫,隨機抽。匿名評審的環節不在我手里面,在我們副主編那里,所以文章發給誰去評我是不知道的,哪些人是匿名評審的專家,我只知道大概,但具體的情況我也不清楚,這個專家庫不歸我管。結果回來之后,這個評審的意見、分數檔次副主編報給我,是什么樣我就認可是什么樣的。這個環節我是沒有控制力的,所以我說一篇文章我不能保證給你發出來。這中間的環節是完全與我的權力隔離開的。這有個好處:一個人的決定權不能太大了,會受人情的左右,會犯錯誤,你搞不定就是搞不定,也會給我減輕壓力,也會給我一個好處:有些人確實和我關系不錯,但寫的文章不怎么樣,我自己呢可能下不了決心,但匿名評審通不過就沒通過,我直接告訴你匿名評審沒通過,你也不能恨我,也減輕了我的一些壓力。這個匿名評審呢,它從一種形式上的公平,減輕一些編輯和總編的壓力,也是學術民主的一種形式,也是社科基金資助期刊的要求。社科基金資助我們法學六個刊,頭一批是四個,后來加了兩個,也要求匿名評審,這也是與國際學術評價接軌。
(二)匿名評審的問題及其克服
但是匿名評審會有問題,也會有不識貨的問題,有時候也會有不認同的問題。比如說我某教授,他給另一位教授去匿名評審,由于他不認同人家的觀點,在開會的時候就爭論過,結果他給人家一個最低等。那匿名評審的意見到我手里面了,我就看了看那個匿名評審的意見,評審的意見不是說人家的文章沒寫好,而是說不同意人家的觀點。這種就是由于學術觀點不同導致評價結果偏頗的。后來我在一次私人交流的時候跟這位評審專家說,匿名評審不能這么打分,你要看他的學術性,他的觀點你同意不同意是另一回事,文章成功不成功、它是不是有新穎性是主要判斷標準。還有就是不認真,匿名評審工作與評審專家本身的工作沒有什么關系,完全是一個友情客串,給的錢也很少,所以他可能或者不認真看,或者給的分都很高,評了跟沒評差不多,這是匿名評審的一個弊端。所以匿名評審與編輯審稿的最大區別是,匿名評審結果以及它評審出來的對于學術的影響,不影響匿名評審專家本身的生活和職業。大家不知道是誰評的,雜志辦不辦好與他沒有關系。但是職業編輯并不是這樣的,無論是主編還是編輯,只有把雜志辦好才能賣得出去,才能評得上獎,才能有社會地位,才有經濟來源。利害關系不同。因此,匿名評審也要辯證地看,它有好的方面也有不好的方面。我們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多人評審,過去一個人評、現在兩個人、三個人評,并且允許復議。如果說這篇文章職業編輯覺得很不錯,匿名評審評得很差,編輯可以提出一次復議,總編會把這篇文章調出來看一遍。另外采取獎勵措施,匿名評審很認真又很及時的,采取一些獎勵措施,一個是經濟上的,另外一個是自己寫了文章也給些獎勵。前提自己要寫好,在可發可不發的時候就給你發了。如果不認真的話會遴選淘汰,每年淘汰一些,增加一些新的進來。比如說今年發給你的匿名評審文章五篇文章你有四篇沒有及時回復,或者一看就知道你是不認真的、不負責任的,那么明年我們就不請這些專家了,把他從專家庫刪除掉,不再用了。這樣保證這個制度的正面作用,降低負面作用。
六、總編的作用
(一)總編作用的一般討論
總編是干什么的?簡單談幾點,第一是把握期刊的政治或學術方向。你不要認為這是大話,這不是大話,其實你到了那個位置才深刻地認識到政治方向是比學術方向更重要的。因為你要對期刊的社會影響、對在這里上班的人的現在和未來負責任。你要是發一篇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這個刊物可能就被封掉了,這個期刊號就吊銷了。所以盡管我不是唱高調的人,但落實到具體事情的責任時候,它的政治因素是十分敏感和十分明確的。中國法學會黨組要你去管這個事,首先要你政治上是可靠的,文章不能出政治錯誤;其次是學術方向往哪走,是實用主義是向實踐走,還是向西方化走,是更多地搞經院主義還是更多地搞田園調查,這是主編要把握的發展方向。就是說你把它塑造成什么樣的刊物、有什么樣的品味。這不是一篇文章能解決的事情,是你發許多文章所建立起來的學術方向。比如說刑法,最近兩三年,許多大牌教授的文章都被退過一次、兩次。這些人跟我私交都很好,應該是說同年齡組里面的好朋友,但是都反復被退。現在這個問題已經基本解決了,不再被退了。退的原因是什么,就是我認為學術方向是錯誤的,錯在什么地方?經常搞一個日本、德國的什么問題來討論,誰誰怎么說的,我要怎么說,搞成一個小圈子。這個小圈子呢,你引用他的,他引用你的,相互引用,搞得貌似還很有學問,文章的引用率還很高。但我覺得這完全不是中國法學發展的方向。日本、德國所面臨的刑法問題與當前中國所面臨的是基本不一樣的,人家的學術很發展、制度很健全,沒有什么新東西、沒什么大的話題,所以才去討論那些細微末節的和過分技術化的問題;而今天中國處在社會轉型階段,處在法治建設的快速發展時期,刑事法律問題都是非常大的、嚴峻的、嚴肅的問題。這些大的刑事政策問題不去討論,去討論細枝末節的問題,對我們有什么幫助?通過長達兩三年的退稿,就是特意要去改變學術發展方向。近一年多來刑法學術方向發生了變化。但是,還有人寫文章討論三要件還是四要件,這與刑法條文、與刑事案件的審理有什么關系?基本上沒有,也可能有,也許一百萬中有一個。九十九萬多個不去討論,討論一個干什么?所以這涉及到塑造學術發展方向的問題。刑法學很典型,其他的部門也有類似問題。
(二)制定和執行工作規則
還有是制定和執行制度規則,比如我們制定了署名規則、隔年規則等等。我上任后搞了十幾個規則,有些是過去就有的,我給修改了;有些是過去執行不力的現在執行有力了。這樣在有規則的環境中大家工作很輕松,知道該干什么不該干什么。我是人大的全職教授,每學期都是完成課時的,沒有要求給我減少,但是我沒有感覺比別人忙很多。雖然雜志社要去上班,但是按規則做。只有規則不清楚有問題時候,當領導的才忙。
(三)接受和處理復議申請
接受或處理復議申請。剛才說過,兩種情況一是作者二是責任編輯提出復議,責任編輯復議都是很少的,作者也不多每年一般都超不過兩三個。提出來之后我會認真地把這篇文章從頭至尾看一遍,很多文章直到發的時候我都沒有看,因為它一路順風過來,匿名評審兩個三個都是給的一等,我看沒有用個的,一般不怎么看初審文章,只在清樣排出來之后我才看,看的主要是政治方向。所以我不會像朱大旗教授那么累,每篇文章都要反復看。
(四)約稿和確定重點選題
再有約稿和確定重點選題。約稿后面會專門提。重點選題也就是焦點話題,每年會開一次編委會決定下一年各期的焦點話題。
(五)終審稿件
終審稿件,主要是對匿名評審通過的稿件做出最終判斷,匿名評審通過就有決定哪些要用,哪些著急用,要去確定目錄。確定目錄只能在匿名評審通過的稿件和自己約稿的稿件中間選,沒通過的不能選,或匿名評審分歧較大的一般不能馬上選,要讓他去修改,或者把反對觀點、意見比較強烈的觀點告訴他,讓他去參考。但是如果匿名評審兩個人的意見都比較差,那就沒有必要告訴他,就只是說我們最近稿子挺多的,你看是不是另請高明。因為你已經決定不用那篇文章了,就沒有必要告訴他為什么不用;只有文章我們還是想用的,但是提出來很多不同的意見,你如何來認識匿名評審專家的意見,看看有沒有值得參考的地方。之所以我們把匿名評審專家的意見發給你,毫無疑問我們是認為匿名評審專家的意見是有合理性的,我才會把他的意見發給你,如果他完全沒有合理性,我們也用不著發。
(六)確定每期目錄,平衡各種關系
我們會平衡各種關系,比如一期里面人民大學的文章不能太多了,每年不能太多了,但現在這幾年每年都是最多,有時候就會很頭疼,比如一期里面有三篇文章都是人大法學院的,就太多了,想辦法要壓下來一篇,人家政法大學一篇都沒有,或者北大兩期都沒有發文章了,會有非議。要求得某種平衡。還有各個學科間的平衡,各個欄目的平衡,一個欄目兩期不發文章可能就要黃了。
七、約稿
(一)哪些欄目約稿
有些雜志從來不約稿。他的理由是有足夠的稿源;另外就是,這個稿子約來之后很難辦,有的他能給你寫好,有的他寫不好。有時候“請神容易送神難”。這確實是個問題。也有雜志約稿的。約稿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有些刊物本身稿子不夠,它難以找到這么多合適的稿子;另外一種就是說它有很強烈的主導性,像我們《中國法學》,它不是因為稿子不夠,它是希望做什么選題。在這個選題上,你要等著自由來稿可能兩三年都湊不齊一個欄目。所以你要去約稿。我們會在這兩個欄目上約稿,一個是“本期特稿”欄目,一個是“本期聚焦”欄目。我們今年第三期聚焦環境保護與生態文明建設,上一期我們聚焦了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如此等等吧,一般就是熱點話題去約稿。
(二)誰有權約稿
在一個雜志里邊,只有一個人有權人約,那就是總編輯,或者叫主編,其他人約的都不算的,除非得到授權。
(三)誰會被約稿
我們約誰寫稿?約前排的專家之中的一部分;第二排以后的,原則上不約。只約知名專家,對某一個問題有特殊研究的知名專家。比如說憲法方面我們去組織一批文章,我會去約韓大元教授。我不僅要約韓大元,我還說你把整個團隊都給我組織出來。
(四)約來的稿子如何處理
原則上,只要是約的稿子到我這個地方都是要用的,不能說哪篇稿子沒寫好不用。第一,這就要求被約的人是有學術地位的,必須是有學術地位的人我才會去約他;第二,我相信被約的學者是能做好的;第三,寫作的過程中是要不斷地討論的,有些稿子約的時候連小標題我都會給他,我是想要你寫一篇什么樣的文章,我的這些小標題供你參考。這樣的話呢就能夠實現編輯意圖,而不能漫無目的地寫篇文章。說你這么有名給我寫篇文章吧,不會做這樣的約稿。這樣的約稿來了之后將會是很麻煩的。當然,也有個別不自覺的,比如說你要他寫篇文章,你給他了個題目,他把題目改了;你讓他自己寫,他不好好寫,他和學生一起寫草草應付。這樣的事情,我可能會吃一次虧,我這次就認了,但是只要我還在任一天,下次永遠不會去約你了;不僅是我不會去約你了,我想也是會被記入黑名單,我的繼任者也不會去約你了,因為約不起你,約了之后你根本不好好去弄。我覺得能夠被約稿本身是雙方存在著很高信任,我對你存在著很高信任的時候你不信任我,你去敷衍我,那么我沒有理由再去信任你了。所以,這種情況也是會出現的,但是幾率很少
還有一個事后評價機制,就是說約來的文章對我們自己本身也是一個考驗:,后來有沒有受到社會關注,我們要去跟蹤它。如果這篇文章是無人問津,三年五年沒有人再看一眼的,我自己也要反省,這篇文章可能是約錯了,這個話題可能是約錯了,這個人可能是約錯了,我們也會去反省。但是整體來說,約稿的數量較少,效果還是比較好的。比那種自然來稿的成功的幾率要高一些,但是也有極少失敗的文章。
八、政治導向
有人問,你作為總編輯如何去把握政治導向?有些人把它說的很玄乎,我的理解很簡單,兩點,其實說到底只有一點,這就是共產黨的領導。如果一個刊物,你在任何層面上去質疑共產黨的領導,那么它將是有政治問題的。你反對的共產黨的領導,你懷疑共產黨的領導,或者你要搞多黨,說“你不行了我來,或者說我們哥倆一塊來干”,這毫無疑問是有政治問題的。這個社會主義道路,它相對于共產黨的領導還稍微模糊一點,你說市場經濟算社會主義還是算資本主義?這個有爭論。公有制可不可以批判?某些國有企業這么爛,是不是要去限制它,是不是要改革它?這個還可以說,但是共產黨的領導,不能動搖!只有一條線,說的最直白,就是在任何層面上你不能去反對、質疑共產黨的領導。有人問張老師,你是這么想的嗎?我在這個位置做這個職務時候,不僅是這么想的而且還必須是這么做的。這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不能懷疑的。
我們也沒有刻意地說把我們的這個雜志搞得很“左”或者很“右”,這是沒有必要的,也是不正確的。你本身不是一個政治理論刊物,不是一個時事宣傳刊物,你是要講學術的,發表的是科學研究成果。
九、雜志的重點關注和不關注
(一)重大理論問題
比如說我們現在重點關注的權力制約問題,腐壞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權力制約問題。還有我們討論過疑罪從無,討論過憲法實施,還要進一步討論憲法實施,這些重大的理論問題。我們討論海洋權益,討論過釣魚x和南海的國際法問題,我們討論過環境保護問題,我們討論過公平交易問題。討論社會保障或社會公平這些正在進行的,這個話題還沒有完,我們去年有一個欄目是討論這個問題的,這涉及到稅賦公平。還有刑事司法制度,司法體制改革,反腐的法律機制問題等等。這些都是法治中國進程中的面臨的一些很重要的問題。
(二)重大實踐問題
每年都會有一些過去冷門學科的文章,尤其是國際法的文章比過去成倍增加。因為一個新興大國的崛起,沒有國際法上面發出聲音來,那顯然只能是一個土財主。要在一些大是大非問題上邊要發出聲音來。比如說,釣魚x的問題,再一個二戰的勝利的《開羅宣言》問題上面。最近我觀察到一個判決,就是我們上海海事法院扣了日本一條船,現在進行到了執行階段。我要組織人寫一篇關于這個案子的判決,從民法學、從國際法學上面如何去闡述它這個司法判決的正確性。到底正確在什么地方,一定要發出聲音來。
(三)降低關注
有些問題,我們要降低它的關注程度,比如說法律技術方面的問題,民商法方面的一些交易規則。在我去《中國法學》以前,曾經一年登23篇商法文章,我們每年總共大致發90篇文章。這和《中國法學》的定位是不相稱的。《中國法學》要抓住法學或法治建設中的大問題、價值判斷問題,主要制度建設與實施的問題。至于這個貨物的交付,先付款后付款,它對于某一個個體來說在某一個個案中可能是重要的,但對于制度建設來說沒有那么重要,因此這些技術性的問題逐步地讓位于價值判斷問題、根本或制度建設問題,這個是最近三年來說做的一個較大的調整,就是說不要把《中國法學》辦成一個技術化型的刊物,要辦成一個有理想的、有信念的、在中國法治過程中做出重要理論貢獻的刊物。因此要加大理論法學的投入,就是多發一些法理學、憲法學、國際法學的文章。
(四)較少關注
但是單純地介紹國外的制度,比如美國有個什么樣的制度,日本有個什么樣的制度,德國有個什么樣的制度,這樣的文章通常不會發。但是你在討論一個中國話題的時候涉及到了美國的經驗、德國的經驗、法國的經驗,毫無疑問是必要的,但不會去單獨發一篇文章說美國有一個什么樣的制度,德國有一個什么樣的制度,那不是我們所需要關注的問題。只是我們要解決中國問題的時候,美國、德國他們的經驗我們可以參考,從這個角度去看待問題。有些法律史的問題是很重要的,我們發文章;但有些是不重要的,要發《中國法學》可能要困難一些。如果它有一些很強的現實指導意義或者糾正了過去的這個法律史上的某些重大結論,這樣的文章我們會發表出來。所以任何一篇法律史的文章在我的判斷里邊都是對現實有一些極其重要參考或指導意義的,否則的話它將沒有法學的學術價值,可能有史學或考據學上邊的學術價值。
十、解釋學、教義學
最近興起了解釋論或教義學的討論。我看有的期刊開辟了專欄專欄討論這個問題。我們沒有跟著去談論解釋學和教義學。我不是說教義學、解釋學不重要,它顯然十分重要,但是那是要在課堂里解決的問題,而不是在法學理論前沿上解決的問題。因為你再討論也沒有新內容的。就像我們今天討論形式邏輯一樣,誰敢說我研究一輩子形式邏輯能夠提出一個新觀點來?不太可能。你能夠想到的大家都說了,你提出的“新”的基本上都是錯的,所以這個方法論問題基本上是如此。就是說,解釋論和方法學在法學里邊處于基礎地位,它不是要在雜志上去討論的前沿問題。重要的是要用正確的方法去研究與解釋法律現象,提出法律見解。我們要關注于中國問題要有中國意識。
我曾經跟一位做侵權法的朋友說,你能不能花點時間做這么一項研究,把《侵權責任法》生效以前和生效以后的醫療損害案件,它的受理狀況、審理狀況、執行狀況,你做一個深入調查,觀察這個法制變化給這個醫患關系帶來的影響,進而檢討新法規定的得失效果。我自認為到今天為止這還是一個好的話題。因為在制定侵權法的時候要將醫療損害拉入《侵權責任法》里去,一個很重要的指導思想就是說要通過法律的制定,改變過去的《醫療損害處理條例》所建立的規則,以實現醫患關系的平衡和醫患關系的和諧。在一個新的法律替代舊的制度幾年之后,通過案例去觀察,通過一個市(當你要搞一個省更好,我估計比較難點),你去找兩個縣或三個縣市,有農村的、有發達地區的或欠發達地區的,你去做一項觀察,然后去對這個法律規定做評價,我覺得這是一個比較好的調查研究的方法與課題。這個事情到目前為止,我還在期待,看看有沒有人寫出類似的文章來。
十一、幾點技術要求
(一)資料清單
這個技術要求,我不能詳細地講,為什么呢?因為這個跟漫談的有一個姊妹篇有關,就是《法學論文的研究與寫作》,曾經在這個課堂上講過,也在博士生的課堂上講過。那個主要是講文章怎么去選題,怎么去研究、怎么去寫的問題。所以“技術要求”在那個上面也講的比較多。這里給大家提幾點。第一個是在這個大數據時代,對一篇法學論文它的資料要求是十分嚴格的。我們圖書館新調來的劉明老師上次在我們這個會上就談過一次,我覺得談得很好。就是說一篇寫出來的文章像一棵樹,已有的資料就像樹的根所吸收到的營養,樹干就是你做成的成果,你做成了之后還要開花結果,這個樹的種子又像蒲公英的種子一樣飛出去,讓別人所引用。所以能夠觀察到一個思想的來龍去脈,時間上面是有順序的。而且在今天的大數據上搜索又可以是全面的。
你在寫一篇文章時首先應當有一些清單,比如說立法資料清單、案例清單、參考論文清單等。你先把這個清單列著,做這樣四個或五個文件夾,放在一個大的文件夾里邊,一點一點搜集起來。然后要有一個創新觀點的清單。這個文章的創新點在什么地方?這個創新觀點在開始的時候就是要有的,只不過是不斷地明晰化,使它更鮮明、更全面、更具體,更有自己特色。在寫文章的時候沒有創新的觀點,你干脆不要寫。這個創新是你在有寫作的沖動的時候就應該就有的。比如說我要解決一個什么問題,我有什么對策,我有一個什么方案,這跟人家的不同。
(二)關鍵詞
很多文章,包括到我那里去的文章,包括我的編輯們改出來的文章,關鍵詞不會寫,因為它不知道關鍵詞是干什么的。關鍵詞是干什么的?我經常會問我們的責任編輯。它主要是起檢索作用的,就是計算機搜索功能出現以后,它才具有重要價值。這篇文章你對哪個關鍵詞討論得最多,你進行定義了,進行了界定了,然后我只要在期刊網上去搜,我打出了那個關鍵詞就必然要找出你那篇文章。你不會被遺漏。你文章寫得特別好,但是你的關鍵詞搞得很爛,人家不知道你這篇文章的存在。我剛去《中國法學》的一篇文章的作者寫的關鍵詞是:中國、法律、改革,就搞三個關鍵詞。毫無疑問這篇文章在內容是包含在這些關鍵詞里邊的,但是你要照著這三個關鍵詞去查的時候你能要查出來多少文章來?不是幾千篇,幾萬篇,甚至幾億篇也可能有。你這個關鍵詞的設置還有什么意義。我就跟他說,從你這篇文章里邊最核心的最獨有的內容提煉出來關鍵詞。我只要去搜索,第一個就要查到的,你要放在關鍵詞的第一個,再大一點的范疇里的關鍵詞放在第二個,更大一點的范疇里的關鍵詞放在第三個。原則上寫三個就夠了,不要寫到五個以上的關鍵詞,但是有的文章長點寫五個也可以。有時候你寫一大堆關鍵詞,自己編一些很爛的關鍵詞是沒有意義的,你要讓人家能夠查到你這篇文章,你的成果能夠被社會所知道。因為現在大家把每一本雜志都買來看一眼那不太可能,盡管我們希望《中國法學》能夠賣多一點但不可能賣很多。所以我們還寄托于數據庫,數據庫就是要用關鍵詞去檢索的,所以你要理解這個關鍵詞是干什么用的。
(三)內容提要
還有內容提要。我看寫內容提要編輯們特別犯愁,有的作者也不會寫。不會寫,就是不知道內容提要是干什么用處的。內容提要是要把你的文章的精華的、最重要的學術觀點用簡潔的話語表達出來。有時候可能是把你的小標題一湊,如果小標題是反映了你的主要觀點的也可以;但有時候小標題它不是做出了實質性的判斷,對某一部分,你湊就湊不起來。也不用面面俱到,比如說第一部分討論基礎概念的,因為這篇文章不討論基礎概念后邊你沒有辦法深入下去,但是基礎概念的討論沒有什么新東西,內容提要里邊可以不寫;那些有創新觀點的,你可以寫上,多寫一句。通常我們會用第三人稱來表達,說這個作者怎么樣、文章怎么樣,文章在討論什么樣的問題等,很少會說“我怎么樣”。內容提要會采取這樣的一種表達方式,使得它看起來比較客觀化。這個是內容提要。
(四)寫作規范
寫作規范問題比較復雜,我們今天就不在這里談了。
十二、雜志社的版權管理
談談版權管理。版權管理不是全部來談,我們談一個作者怎么來管理自己的文章或數據的版權,不是談我們這個雜志。
(一)從已經出版或將要出版的書中截取文章
投機取巧有很多做法,比如有的人從已經出版或將要出版的書中截取一篇文章。這個其實與著作權法沒有太大的關系,但是我們是反對的。我過去也有這樣的文章,那也是要跟雜志說清楚的。我們原則上反對這種從書中截一點東西出來,編輯成一片文章。有的人理直氣壯地說,老子抄自己的,你拿俺有什么辦法。我覺得你浪費那么多的社會資源沒有必要,還是要有創新的。
(二)將多篇文章編輯成書
還有呢,是將多篇文章編輯成書,這個情況我覺得是可以接受的。你在過去寫了好多文章,過了一段時間編輯成書,你寫清楚這個是發表過的或者是沒發表過的,在哪個地方發表過。我希望能夠交代清楚在哪個雜志上邊發表過,這次在書中做了一些什么樣的改動。比如說09年的時候我就寫了一本《侵權責任法立法研究》,這里邊的文章大部分都是發表過的,上邊寫得很清楚,在哪個地方發表過。
(三)一稿多發
另外還有一稿多發或一稿多投的問題。一稿多發的情況現在顯著好轉,二十年前是十分的嚴峻問題。經常我們在復印報刊資料上邊去找,一篇文章它在這里那里發表的目錄有兩三處。那現在由于有這個互聯網,一些數據庫等等,加上作者與編者的溝通比較容易,所以一稿多發的情況很少。一稿多發一般認為是較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為學術界、期刊所抵制。
(四)多稿雷同
但是改頭換面,甚至只做一些技術上的改變:把這篇文章換一個題目,或者基本思想沒有變化但是在形式上弄點變化就在此發表出來。這樣的文章還是比較多,這也是我們反對的。我們不提倡過多的去追求數量。搞這些雷同的稿子,一篇稿子它的基本思想出來之后,你要再去發一篇觀點、基本思想雷同的文章,我覺得這也是不地道的。這也給我們編輯也帶來一些工作困難。如果他這次吃了虧,肯定要把你記在黑名單上面,你要再騙他是比較困難的。
(五)抄襲或剽竊
抄襲或剽竊,那也是經常的問題。在座的老師們,我特別提醒一下,你要處理好跟學生論文的關系。帶著學生去寫文章,有時候可能就是學生的思想,是學生的畢業論文中的一部分。我們法律界出過好幾次丑聞,有的是把學生的文章大段大段抄襲了去發表,連學生的名字也不掛一個。
(六)聯合署名
現在多數雜志不接受聯合署名,只能夠署一個作者。但是《中國法學》有一個例外,就是第一作者八十歲以上者,可以找人幫忙,比如說高銘喧老師、陳光中老師這樣一些人。也是因為過去聯合署名出過著作權方面的糾紛。但是這個只是部分雜志的規定,有些雜志沒有這樣的規定。比如說我最近寫的一篇文章還是和別人合署名的,《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都是可以合署名的。
十三、二手拔高
現在講第十三個問題,是關于“二手拔高”的問題。有些二手文獻,現在比較常見的有《新華文摘》,《社科文摘》,還有《高校文摘》,以及《人大復印報刊資料》等。有一些文章如果說你寫的不夠好,或者說你的運氣不夠好沒有在一個特別權威的刊物發表,那么你可以想些辦法,毛遂自薦,去給《新華文摘》、《社科文摘》、《高校文摘》推薦:說我最近寫了一篇文章自認為不錯的,盡管它不是在什么核心期刊上邊,我希望你們給我全文轉載了或者擇要轉載了。這樣還是有一些成功的幾率的。這樣做,使得你的文章有更好的社會效果,沒準給你評職稱或者科研工作量的計算有加分作用。特別是《人大復印報刊資料》,那是我們老師們自己管的事情。你可以去推薦自己的文章,因為在遴選文章的時候,編輯的視野是有限的,有些好文章他可能沒有選上。如果確實是好文章,你自己推薦一下這不費多大的事,有可能會收到好的效果。
十四、互惠引用
“互惠引用”是個特別實用主義的話題,我都不好意思說,這是個潛規則。現在都用文章的引用率來判斷一個雜志做得怎么樣,也通過引用率來判斷一個作者的社會影響。如果有朋友們寫到你自己的文章相近的話題之后,比如說黎劍飛教授寫勞動法,是不是把林嘉教授的文章引用一篇兩篇?反之亦然。因為引用自己的文章,在影響力計算上是會被刨除掉的。我也希望我們的老師在寫自己的文章的時候,不管你是不是在《中國法學》發表,你要把《中國法學》的關聯文章引用上,你要是引用了,我這里是有記錄的。比如說竺效教授,你在寫環境法的文章時候,《中國法學》發表過三篇相關文章,你一篇都沒有引用,那么你下次也不要到我這里來了。這是一個潛規則,比較無聊。
十五、編委會的設置與作用
還要講“編委會”作為最后一個話題。有一些期刊是有編委會,比如我們人大法學院的《法學家》;有一些雜志是沒有編委會的,比如《法學研究》。編委會到底是作什么用途呢?沒有準確的界定,完全是一個潛規則或者說是一個實踐上的問題,有的是將與自己的雜志社有點關系或者有點權威的人拉進編委會,有拉大旗作虎皮之嫌:你看我們有這么多人都跟我們在一塊。《中國法學》也有編委會,但我們今年進行了改組,主要是年齡超過七十歲的老同志榮退,也是從照顧他們身體健康、行動不便的角度考慮的。編委會每年開一次會,確定年度選題,編委會成員會發表重要的意見。當然,雜志社對于編委會成員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遇到匿名評審時,編委會的成員要更為熱情地完成;另外你寫文章的時候要在可能的情況下引用我們自己雜志的文章。發文章有沒有特權?會有一點點,但經常也會被拒絕,只是會更重視一點。如果不采用,理由會更充分一點,不能用一個小編輯就打發了,通常我要去跟他談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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