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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師范大學論文答辯細則
畢業論文答辯是一種有組織、有準備、有計劃、有鑒定的比較正規的審查論文的重要形式。注重論文答辯細則,就是一種對論文答辯節奏的把握,心中有譜。下面分享江蘇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細則。
⒈ 碩士研究生在完成學位論文工作后,經導師審核通過,方可向本學科申請組織學位論文答辯,在本院系領取并填寫“碩士學位申請表”,由所在學科指定答辯秘書負責傳遞有關論文答辯材料。申請應于答辯日期之前一個月左右提出,以確保進行必要的準備(如評閱論文、組織答辯委員會等)及接受論文質量抽查。
⒉ 申請者本人填寫的“碩士學位申請表”中的內容必須由院系核對并加蓋成績管理人和管理部門(院系)印章。在核實申請者符合申請碩士學位要求后,方可由所在學科確定論文評閱人和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
⒊ 學位論文評閱人(兩人)和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對該課題較為熟悉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專家擔任。答辯委員會由三至五名本學科和相近學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對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的學位論文答辨,必須聘請外單位的專家參加論文評閱及答辯委員會,否則無效。研究生本人的指導教師可作為答辯委員會委員,但不擔任主席。
⒋ 學位論文由答辯秘書或院系專人負責送(寄)評閱人和答辯委員審閱,申請者本人不能參加此項工作。
⒌ 如學位論文成果已經通過鑒定并實際上已達到評閱要求者,評閱意見書可用成果鑒定書代替,不必另行組織評閱。
⒍ 如有評閱人不同意答辯的,則應將其意見復印后發給全體答辯委員征求意見,三分之二以上答辯委員認為可以組織答辯,則仍應如期進行。如原定答辯委員因故缺席,而出席的答辯委員已超過三名,答辯不必改期。出席的答辯委員不足三名時,應待補上合適的人選并作好相應準備后才能舉行答辯。
⒎ 答辯委員應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公正合理”的原則參加答辯工作。答辯會要發揚學術民主,以公開方式進行(保密專業和內容需要保密者除外)。答辯委員會應以無記名方式投票表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答辯才算通過。
⒏ 學位論文的答辯程序
⑴ 主席宣布開會;
⑵ 學位申請人報告論文的主要內容(一般半小時左右);
⑶ 答辯委員和與會者提問,學位申請人答辯;
⑷ 宣讀評閱意見;
⑸ 休會,答辯委員會舉行會議,對學位申請人的論文學術水平和答辯情況進行評議,并無記名投票表決(表決票由答辯秘書統一填寫申請人的姓名和時間),擬定“答辯決議書”;
⑹ 復會,主席宣布對論文的評議和決議。
⒐ 答辯會要有詳細記錄,原始書面記錄報送研究生處備查,兩年后方可銷毀。
⒑ 答辯不合格者(即未取得三分之二多數票同意),經答辯委員會同意,可重新申請答辯一次。
⒒ 答辯結束后,答辯秘書將論文評閱意見書、答辯表決票和論文答辯決議書的原文交所在院系,所在院系由專人負責匯總后交研究生處審查,研究生處審查后送校檔案館存檔。學位申請表經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評審后,由院系專人負責交研究生處。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后,研究生處負責轉寄(送)研究生所在單位的人事檔案室,存入本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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