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程序
論文答辯是學生學習結束時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程序,供大家閱讀查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研究生培養及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博士學位論文評審和答辯的辦法
(一)申請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的條件
博士生在申請博士論文答辯前應完成以下工作:
(1)培養計劃中規定的全部課程和必修環節,且考試成績合格;
(2)與博士學位論文有關的課題研究任務;
(3)在博士學位論文工作期間按學校規定發表的學術論文;
(4)博士學位論文;
(5)已通過學位論文預答辯。
(二)學位分委員會對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申請的審查
1.博士生須持以下材料向有關分委員會提出答辯申請:
(1)《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情況表》;
(2)經預答辯通過或修改后通過的博士學位論文;
(3)填寫完的《博士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核表》;
(4)學位論文工作期間發表的主要學術論文原件;
(5)博士研究生課程成績單(含講座、學術活動等的考核結果);
2.分委員會審查重點:
(1)學位論文創新點、創新水平及結論;
(2)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
(3)學位論文格式。
(三) 博士學位論文評審
博士生在通過論文送審的資格審查后,其學位論文即可送交專家評審。
博士學位論文要送交7位同行專家進行評審(評閱專家全部是教授或相當職稱,且至少4位博導、至少三位校外專家),具體要求如下:
(1)研究生院(籌)負責匿名送審2份。要求所有申請答辯者,必須提前兩個月把2份博士學位論文(送審論文格式見“匿名送審研究生學位論文印刷格式的統一要求”)交研究生院(籌),由研究生院(籌)負責統一送審。
(2)博士生所在培養單位負責送審5份。論文評閱人名單(其中至少有3名是校外專家)由導師提出建議,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研究生院(籌)審核后,由答辯秘書負責論文送審。
(3)對需保密的論文,按照《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保密管理規定》由導師提出申請,院、系、所及學校保密委員會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研究生院(籌)審核,可在一定范圍內評閱。
(4)匿名專家評審意見直接寄到研究生院(籌),由研究生院(籌)負責匯總并轉交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研究生院受理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申請的審批條件為:七份送審論文中,評審意見書全部為同意進行學位論文答辯,批準申請者答辯。若有一份及以上評審意見書為不同意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申請者必須修改其學位論文,三個月以后兩年之內可申請重審,重審通過者,批準答辯。重審仍未通過者,不再受理其學位論文答辯申請。
(四)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博士學位論文評審通過后可由各學院組織論文答辯。
1、 答辯委員會組成
博士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五至七人組成,答辯委員應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應盡可能聘請本學科、專業和相關學科、專業的.博士生導師或其他高水平專家。除本校專家外,必須有二至三位外單位專家。導師可以參加論文答辯委員會,但不得擔任主席。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由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答辯委員會設秘書一人,由具有中級技術職稱及以上的專業人員擔任,中級技術職稱需具有博士學位。
2、 答辯方式與表決要求
(1)博士學位論文答辯一般應公開舉行,特殊情況需報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論文答辯會應有相關記錄。
(2)論文答辯委員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過論文答辯和建議授予博士學位進行表決。全體成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為通過。答辯決議經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報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3)論文答辯未通過的,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半數以上同意,并做出決議,可在半年以后一年以內修改論文,重新申請答辯一次;如果論文答辯委員會未做出同意修改論文的決議,任何人無權同意修改論文并重新組織答辯。
(4)論文答辯委員會認為申請人的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了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而申請人又尚未獲得過該學科的碩士學位,可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建議。
二、碩士學位論文評審和答辯的辦法
(一)申請碩士學位及論文答辯程序
1.碩士生向導師提交碩士學位論文;
2.導師對論文進行審閱并推薦,寫出審閱意見;
3.碩士生向學科提出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申請;
4.學科審查申請者培養計劃完成情況及學術論文發表及科研成果情況,聘請碩士學位論文評閱人,并組織答辯委員會;
5.碩士學位論文評閱;
6.學位分委員會對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查,并審批答辯委員會組成;
7.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8.學位分委員會評審;
9.校學位委員會審核;
10.對批準授予學位者頒發碩士學位證書。
(二) 碩士學位論文評審
碩士生在通過論文送審的資格審查后,其學位論文即可送交專家評審論文。評閱一般于答辯前一個月進行, 碩士學位論文除經導師審閱寫出詳細的評閱意見外,還應聘請兩位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專家作為論文評閱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校外同行專家進行評閱。MBA、非全日制工程碩士、同等學力在職人員的論文評閱須3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學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論文中軟件部分應根據相應的評閱標準在答辯前十日由導師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檢測。
評閱論文的寄送、評閱意見書的回收、評閱意見的匯總和反饋由碩士生所在學科指定答辯秘書負責,碩士生本人不得參與。
(三)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碩士學位論文評審通過后可由各學院組織論文答辯。
1、答辯委員會組成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名專家組成,其中成員全部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并應至少包括一名校外或申請人所在單位(針對在職研究生)以外的專家。由其中一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委員擔任答辯委員會主席,指導教師可參加答辯委員會,但不擔任答辯委員會主席(有兩名導師時,只能有一名導師任答辯委員會委員)。答辯委員會組成名單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審批后,方可發出聘書。答辯委員會設秘書一人,由具有中級技術職稱及以上的專業人員擔任。
2、 答辯方式與表決要求
(1)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一般應公開舉行,特殊情況需報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論文答辯會應有相關記錄。
(2)論文答辯委員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過論文答辯和建議授予碩士學位進行表決。全體成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為通過。答辯決議經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報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3)論文答辯委員會表決未通過的碩士論文,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投票表決,做出在一年以內修改論文并重新申請答辯一次,或建議不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全體成員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有效。
三、碩士學位論文評審和答辯的抽樣檢查辦法
為保證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水平和質量,建立、健全研究生培養的質量保證與監控體系,充分發揮研究生潛在的科研能力,形成濃郁的學術風氣,對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評閱和答辯實行抽樣檢查,具體辦法如下。
(一)抽查對象
(1)以院系為單位按一定程序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研究生。
(2)論文中期檢查受警告者、申請提前畢業或延期畢業者、重新申請答辯者作為重點對象追加抽查。
(二)抽查內容
(1)學位論文
(2)論文答辯
(三)抽查分工
抽查工作分學校和院(系)兩級進行。各院系著重對重點對象進行檢查,學校則著重于隨機抽樣檢查和全面檢查若干專業,并且對新建學科點進行連續若干年的全面檢查。
(四)抽查程序
1、學位論文抽查
(1)碩士學位論文抽查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各院(系)分別進行。
(2)每學期末各院系根據論文中期檢查的結果將論文中期檢查受警告者、申請提前畢業或延期畢業者、重新申請答辯者名單報研究生院,作為重點抽查對象。
(3)研究生院在每年的5月份、11月份隨機或定點抽取若干比例的研究生,并將重點抽查以及隨機抽查的研究生名單匯總后交各院(系)系,由各院(系)通知指導教師和學生本人。
(4)被抽查的碩士生需于答辯前4周將碩士論文三本按要求送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申請進行論文評審,并提交公開送審的5位專家名單(其中校內專家2名,校外專家3名),同時可以提交不超過3名的要求回避的專家名單。
(5)由研究生院會同各院(系)將根據碩士學位論文工作所屬學科領域和研究方向,從專家庫中挑選3名專家對論文進行評審,并給出評閱意見。
(6)論文的評閱采用密封評閱,由各院系負責送審并對論文評閱意見進行統一匯總。
2、 學位論文抽查結果的處理
(1)三名專家一致建議安排答辯的論文可以進行學位論文的正常答辯。
(2)若有兩名及以上專家不同意安排答辯的論文,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以根據該生的具體情況做出不應安排答辯停止其學業或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申請答辯一次的決定,并及時報研究生院。該部分學生的學籍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3)若有一名專家不同意安排答辯的論文,該生應參加論文答辯抽查。
3、論文答辯抽查程序
1)對論文答辯被抽查的研究生,研究生院或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組織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或指定的專家作為答辯委員會成員參加被抽查人的答辯會,并由研究生院會同所在院(系)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確定答辯委員會組成名單。
2)被抽查論文答辯的指導教師不得作為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參加該生的論文答辯會。
3)論文答辯抽查結果的處理
(1)論文答辯通過者正常畢業;
(2)論文答辯未通過者,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以根據該生的具體情況可以做出停止其學業或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申請答辯一次的決定,并及時報研究生院。該部分學生的學籍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五)抽查結果的處理
(1)抽查工作結束后,各院系應將抽查結果進行匯總,并及時向院系學位評定委員會及研究生院通報,以供審查學位時參考。
(2)研究生院將定期公布抽查結果,并將此結果作為各院(系)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之一。
(3)學術水平高、治學嚴謹和誠信公正的專家是高質量地開展學位論文評閱和答辯抽查工作的根本保證。研究生院將進一步會同各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不斷完善同行專家庫的建設,逐步增加海外華人專家和國外著名專家。
四、學位論文答辯程序
1.答辯委員會秘書介紹答辯委員會組成情況;
2.主席宣布開會并公布會議程序及要求;
3.申請人介紹論文主要內容,博士為40~50分鐘、碩士為20-30分鐘;
4.委員提問,申請人答辯(列席人員在經主席同意后也可提問);
5.宣讀導師和評閱人的學術評語,研究生本人可對評語中指出的問題進行解釋或回答;
6.休會,答辯委員會舉行內部會議,形成答辯委員會決議,并就是否建議授予博士/碩士學位進行不記名投票表決。在答辯委員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時方可做出建議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決定;
7.復會,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決議;
8.答辯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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