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事故保證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保證書不再是罕見的東西,保證書是以集體或個人名義以一種較為強烈的態度向上級組織、領導或個人表決心下保證時所使用的一種書信。那么,保證書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煤礦事故保證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煤礦事故保證書1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現場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煤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總經理(礦長)具體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以下事故隱患承擔責任:
(一)安全生產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二)特工種人員不全。
(三)噸煤不低于10元安全資金未提取或未投入安全設施中。
(四)違反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命令,強行組織生產。
(五)因故停電、停風,不撤離井下人員。
(六)超層越界開采或多井口出煤。
(七)不審核瓦斯報表或瓦斯超限時強行組織生產。
第三條生產副經理(礦長)對以下行為承擔責任:
(一)不按審批的采掘計劃作業,計劃外組織生產。
(二)施工或作業無質量標準或不進行質量考核。
(三)不經常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
(四)當安全和生產發生矛盾時,沒有生產服從安全。
第四條安全副經理(副礦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工人未進行培訓上崗作業;特工種無證上崗作業。
(二)對安全措施、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和實施監督檢查不力。
(三)組織現場安全檢查不到位,監督事故隱患排查沒落實,對不具備
安全生產條件的作業場所沒有提出整改或停產整頓命令。
(四)對事故隱患的責任者不能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條機電副經理(副礦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沒有組織編制技術操作,安全用電等制度。
(二)設備選型、產品質量不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三)井下管線混亂、電氣設備失爆嚴重。
(四)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
第六條礦總工程師(技術礦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采掘工程圖失真,采掘不規范,作業規程雷同。
(二)礦井風量不足,通風設施不全,通風系統不合理,配風不合理,防塵、防火措施不到位。
(三)“一通三防”的重大問題不向礦長報告處理。
(四)不審核瓦斯報表,瓦斯超限不下命令停產處理。
第七條生產技術科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編制不切合實際。
(二)不能及時填繪采掘工程平面圖。
(三)對作業或施工質量考核檢查不嚴。
第八條通風科長(隊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通風設施質量差、跑漏風嚴重。
(二)局扇時開時停,局部通風管理差。
(三)不能掌握井下各區域風量、瓦斯量情況。
(四)“一通三防”措施得不到落實。
第九條機電隊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不了解井下各種機電設備運轉情況。
(二)不能及時組織處理井下防爆設備的失爆情況。
(三)掘進工作面兩個閉鎖失去作用。
(四)井下供電線路有“雞爪子”“羊尾巴”等情況。
第十條采掘隊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不召開班前會就下井作業。
(二)不深入采掘面掌握安全動態。
(三)不落實作業規程、操作規程,超能力多頭組織生產。
(四)發現異常,不能撤離人員,擅自組織生產。
第十一條瓦斯員對下列行為負責:
(一)不有按照瓦斯檢查循環圖表檢查各地點的瓦斯,并填寫圖表和牌板。
(二)瓦斯檢查儀失真。
(三)有害氣體超限時,不能下令撤退工人,向領導匯報。
第十二條放炮員對下列行為負責:
(一)不能執行“一炮三檢”制度。
(二)不認真執行作業規程中有關放炮的要求。
(三)不認真執行火工品的領退制度。
第十三條檢身員對下列行為負責:
(一)井下有人員沒戴安全帽、沒攜帶礦燈、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喝酒后下井。
第十四條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一)各煤礦企業都要制定事故排查制度,各法人代表、總經理(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
(二)由于技術管理、裝備設施可能導致的事故隱患,較易解決的由科室和隊組解決;有一定難度由礦解決;難度較大的由礦報縣局組織解決。難度大的組織專家解決。解決不了的,關閉礦井。
(三)礦上事故隱患排查情況每月向縣局匯報一次。
第十五條各縣(區、市)局要對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監督檢查。第十六條對第二條至第十三條人為的事故隱患給予嚴肅處理。
(一)法人代表總經理(礦長):對企業罰款20萬元,取消企業礦長資格證。
(二)副礦長:勒令企業撤銷副礦長職務,罰款1-2萬元,不得任用。
(三)科、隊長:勒令企業免去職務,罰款0.5-1萬元,不得任用。
(四)特工種人員:勒令企業開除工作。
煤礦事故保證書2
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員責任追究制度》為依據。
1、公司各級領導、各部門及各崗位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難給予100—500元罰款,必要時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別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
2、各種項目工程,采、掘、開工作面,開工前必須編制詳細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施工隊組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
2·1無規程作業,給予施工隊組5000—10000元罰款,給予相關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有規程不向員工貫徹學習,給予隊組責任人100—300元罰款。
2·2在生產過程中,有章不循,違章指揮,給予施工隊組10000—20140元罰款,給予相關責任人1000—5000元罰款。
2·3在生產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原作業規程難以實施,施工隊組應結合實際,及時制定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否則,給予相關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造成
事故追究有關隊組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4各種項目工程,采、掘、開工作面和安全設施,在移交生產前必須由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產,不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強令組織生產,給予生產指揮部門負責人1000—20xx元罰款,給予生產隊組負責人500—1000元罰款。
3、為加大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力度,根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對不按時組織檢查的部門給予500—1000元罰款;對部門負責人給予100—500元罰款;對不按時參加安全檢查的人員給予100—200元罰款。
4、跟班領導要與員工同進同出,深入工作現場,及時了解安全生產現狀、加強現場管理,對遲進早出,無故脫崗的跟班領導根據《安全管理制度》(領導干部下井跟班)給予責任者100—300元罰款。
5、井下臨時密閉起起封必須根據《井下臨時密閉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則給予責任隊組5000—10000元罰款,給予主要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造成事故追究有關隊組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違反《電、氧焊進坑管理制度》,給予責任隊組1000—5000元罰款,給予違章操作人員及責任者500—1000元罰款。
7、原煤生產單位因管理不善,有章不循,違章指揮、
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處罰:
7·1發生死亡一人次或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者,處罰事故部門30—50萬元,事故隊組1—5萬元,取消事故隊組當月安全績效獎。對事故直接責任者和連帶責任者按照《管理人員責任追究制度》處罰外,分別給予500—20xx元罰款。
7·2發生重傷一人次或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者,處罰事故部門5—10萬元,事故隊組1—2萬元,取消事故隊組當月安全績效獎50%。以直接責任者和連帶責任者,按照《管理人員責任追究制度》處罰外,分別給予500—1000元罰款。
7·3發生輕傷一人次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者,處罰事故隊組20xx—5000元。對事故直接責任者和連帶責任者,分別給予100—500元罰款。
7·4發生設備事故,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者,處罰事故隊組5000—10000元。對事故直接責任者和連帶責任者,分別給予500—1000元罰款。
7·5發生事故后,嚴格按照《事故報告、搶救、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制度》執行,對因搶救不及時,方法不當,使事故擴大,工傷人員傷情加重、惡化等,造成醫療事故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必要的行政處分,同時給予500—20xx元罰款。
7·6在調查、處理事故過程中,對事故姑息包庇、隱瞞直相、弄虛作假、嫁禍與人,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人員,或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的責任人,給予相關人必要的行政處分,同時給予1000—20xx元罰款。
7·7發生事故后,不按照事故報告程序及時上報、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破壞現場,給予相關責任人必要的行政處分,并處以1000—20xx元罰款。
7·8生產單位員工必須訂立互保合同,互保員工若一方因“三違”造成事故,另一方負連帶責任,給予100—300元罰款。
7·9對3·10條有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視情節輕重可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開除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行政處分,開除留用一般為3—12個月。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嚴重“三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對責任隊組給予1000—5000元罰款,對責任者給予200—20xx元的罰款。性質嚴重者,形成重大隱患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1在井下吸煙或者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下井者。8·2因不按規程規定作業,造成冒頂等生產技術事故,影響生產,但未造成人身事故的。
8·3由于工作者責任性不強,將火工品帶出井轉借轉讓或造成火工品丟失。
8·4損壞安全、通風、通訊設施的。
8·5安檢員、瓦斯員空班漏檢,遲進早出、弄虛作假,造成后果的。
8·6兩次以上“三違”的人員,屢教不改和安全檢查提出來的隱患,在安全復查中仍未整改的。
8·7妨礙、阻撓、刁難安檢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行使職權或有報復安栓人員行為的。
8·8不接受檢身員檢身,對檢身員進行刁難或事后報復情節嚴重的。
8·9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行兇鬧事,影響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8·10在采購各種礦用設備、材料和檢修設備中把關不嚴,嚴重失職,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材料投入生產,造成事故或重大損失的。
8·11檢身人員不認真負責,造成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火工品外流和喝酒工入井的。
8·12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崗位、要害場所人員,值班人員,不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空班漏檢或安檢人員不負責任,檢查不認真,使事故隱患得不到處理的。
8·13擅自闖入掛著“禁止通行”、“禁止入內”或有警示牌地方的。
8·14在無風、微風的井巷中亂跑、睡覺的,或在井下
作業期間睡覺的。
8·15各工種崗位、各作業人員上班時間睡覺、脫崗,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
8·16各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或有證不佩帶的。8·17各機房、硐室、裝載點、巷道、工作面、要害場所按有關規定、規程要求設置、配備各種制度、圖紙、警示標志、記錄、臺帳等,而種類不全,內容不符、損壞的。
8·18井下機電硐室使用可燃性材料支護的。
8·19酒后或精神疲勞進行上崗操作的。
煤礦事故保證書3
尊敬的領導:
你們好,鑒于之前因為礦工的行為帶來的影響,經過一番教育認識,我已經認識到了其中的危害性,在這里做一個檢討并保證今后不會再礦工。
作為一名煤礦工人來說,每個人的崗位工作都關乎到煤礦能否實現安全生產,安全是保證我們煤礦工人的首要因素,對煤礦企業來說,安全是其經營管理環節中的重要一環,任何的生產活動都要在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很多的煤礦事故都是因為工人沒有安全生產導致的,因此煤礦工人個人的工作不僅關乎到自己的生命,同時也關乎其他工友的生命,為此必須堅守自己的崗位,保證每個工人都按照規定上崗。
經過領導的相關教育工作,我才認識到自己的礦工行為原來存在這么多的隱患,因為我的礦工,沒有堅守在自己的崗位上,其他工友的工作直接的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導致領導沒有提前做好相關的安排,工作進程和效率也受到了影響,因為少了一個人的工作程序,導致工友在工作中還需要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流程,這些都會影響到安全、規范生產的要求,因為我的這種礦工行為可能引發的后果是嚴重的。
除了工作中受到影響之外,還造成了公司管理上的麻煩,如果員工不遵守煤礦生產制定的相關規定,不僅不利于良好工作習慣的養成,由此帶來的嚴重后果也是不堪設想的。此外,公司也不好管理員工,這些都造成了公司的管理負擔。現在公司的領導要我寫出保證書,是對我們工人負責人的一種表現。為此,我在做這里做出以下保證:
在以后的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的管理規定,在煤礦生產中遵守相關的生產規定,做到安全生產,以身作則,保證堅守自己的崗位。按時上下班,在工作中嚴格相關的工作流程,保證足夠的時間檢查崗位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另外對于是在有事情需要請假的時候,提前向相關人員提交申請,保證不會因為自己的行為而讓生產受到任何的影響。
以上是我做出的保證,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領導和同事可以及時的對我進行指導和批評,并且督促我成為一名合格的煤礦工人,我相信在自己的努力和大家的幫助下,我一定不會辜負大家的期望。
xxx
20xx年xx月xx日
煤礦事故保證書4
尊敬的領導:
你好
我于xx年xx月xx號,我沒能按照公司規定的要求來上班,無故曠工1天,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拋除所謂的一些原因,我只能默默地在心里為我所犯的嚴重錯誤感到后悔莫及,但深感痛心的時候我也感到幸運,感到自己覺醒的及時,這在我今后人生道路上無疑是一次關鍵的轉折。
所以在此,我以領導做出檢討的同時,也向你們表示發自內心的感謝。
親愛的領導,我現在已經從內心深處認識到,我所犯的錯誤時巨大的,后果可能導致別人和我一樣,對公司的規章制度完全于不顧,自由散漫,漫不經心。為了殺一儆百,讓公司的廣大員工不要像我一樣,我忠心的懇請公司領導能夠接受我真誠的歉意,并能來監督我,指正我。我知道無論怎樣都不足以彌補我的過錯,因此,我不請求領導對我寬恕,無論怎樣對我,我都不會有任何意見,同時希望領導能給我一次機會,使我通過行動來表示自己的覺醒,請領導相信我。
最后,我希望廣大員工以我做反面材料,對照自己,檢查自己。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從領導身上得到更多的`智慧,得到你們的教誨和幫助,并且保證以后不會在出現類似的錯誤,如有在犯,請領導重罰。
xxx
20xx年xx月xx日
煤礦事故保證書5
為進一步規范七臺河寶泰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目標的順利實現,特制定《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望各單位嚴格遵守。
一、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必須立即按程序通知有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
二、接到事故報告后由公司領導、安檢科和業務科室組成,一人輕傷事故由吳忠德帶隊調查,重傷或多人輕傷事故由李巖帶隊調查,機電、運輸事故由李志剛帶隊調查處理。
三、接到事故匯報后,公司領導、安檢科和業務部門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對事故現場人員及事故當事人進行問詢,并做好調查筆錄,被問詢人簽字畫押。
四、事故報告必須遵照實事求是和“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發生的過程、原因和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建議和防范措施。
煤礦事故保證書6
今天我懷著愧疚和懊悔寫下這份保證書,表示我對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擅自離崗,曠工外出這種不良行為的深刻認識以及再不曠工的決心。早在我踏進單位大門時,領導就已三申五令,一再強調,全體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曠工,但是我還是無故曠工數日,在單位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我的行為不僅辜負了組織上對我的期望和信任,也嚴重損害了單位的光榮形象。對此,我作出以下深刻分析。
一、自身檢查
1、深入學習不夠。自工作以來,自己雖然注重了政治和業務學習,但總感到在學習的深入性和系統性上還有很大不足,存在時緊時松的現象,致使自己對新知識、新思維掌握不多,了解不透。這說明自己在學習上還存在“懶”的思想,還缺乏“擠”和“鉆”的刻苦精神,缺乏深學苦讀的恒心忍勁,缺乏把學習當作一種責任、一種境界的自覺行動。
2、工作作風不實。一是認為自己工作多年了,有時產生松口氣、想歇歇的念頭,致使工作有時不夠主動,滿足于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滿足于面上不出問題,創新意識淡化,忽視了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3、自身建設不全。雖然注重加強了自身建設,注重了各種場合嚴格要求自己、管住自己,但有時還是有隨大
流的思想,認為自己已有的工作作風和工作熱忱,可以暫時應付一下目前的工作就可以了,沒有一個學習業務知識的計劃和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有力措施。
二、整改措施
1、樹立刻苦學習的精神,努力改造主觀和客觀世界。政治上的堅定來自于理論上的清醒,只有勤奮學習,才能有堅定的政治信念和判另是非的具體標準。著眼于對實際問題的理論思考,著眼于新的實踐與發展,做到理論與實際、主觀與客觀的真正統一。
2、樹立無私奉獻和艱苦奮斗的精神,堅持黨的事業第一,堅持人民的利益第一;要個人利益無條件地服從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為黨和人民的事業甘愿奉獻畢生精力;保持思想道德的純潔性。
3、擺正自身位臵,加強自我改造,提高綜合素質。目前對我而言,還是要加強業務學習,同時要加強文化藝術修養,使自己更全面地發展。提高創造力和審美能力,培養想象力和創造力。
4、遵守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嚴格約束自我行為,杜絕遲到、早退、曠工現象,向單位優秀同事學習,努力上進。
總之,我的行為給單位帶來了不好的影響,做出這樣的行為,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羞愧。“領導反復教導之言猶在耳
旁,嚴肅認真的表情猶在眼前。如今,大錯已成,我深悔不已。自己生活懶散,違反紀律的做法,不僅是對他人的不尊重,更是對自己的不負責。如果再犯,我愿按照國家和陜西省《人事資源管理條例》中的規定接受處罰。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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