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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租房補貼辦理條件
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廣州租房補貼辦理條件,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廣州租房補貼辦理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申請人配偶及未年滿18周歲子女非本市城鎮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2、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二)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標準。收入標準實行動態調整,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參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三)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單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超過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未享受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等購房優惠政策。
拓展:
一、申請租賃補貼無需輪候
1、據介紹,公租房租賃補貼的主要優點有兩個:一是申請通過后次月起即可享受保障領取租賃補貼,無需輪候;二是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住房租住。申請家庭領取租賃補貼后,市民可以綜合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如附近就醫、孩子上學、照顧親友等),在市場上租賃合適的房屋解決居住問題。
2、市住房保障辦透露,申請租賃補貼的家庭在提交申請后,需經過“街鎮、區兩級審核,社區現場、市網站兩級公示”審核公示通過后批準公租房保障資格,而最新的審核時限需58~62個工作日,即約3個月時間,取得保障資格的次月起可領取住房租賃補貼。
二、租房補貼申請流程
1、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2、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領取區(縣)房委辦開具的《市縣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資格證明》;
3、自行到住房租賃市場租房,簽訂租賃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區(縣)房管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4、到戶籍所在區(縣)房委辦申領租房補貼;
5、到戶籍所在區(縣)房委辦領取市住保辦為申請人開立的銀行儲蓄存折。
擴展資料:
【申請條件】
城鎮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申請家庭應當推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
共同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應當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年滿30周歲的單身申請人可獨立申請;年滿16周歲的孤兒,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也可以獨立申請。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應當具有廣州市城鎮戶籍,并在廣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① 申請人配偶及未年滿18周歲子女非廣州市城鎮戶籍但在廣州市工作或居住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② 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廣州市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2)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標準。
(3)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單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超過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備注: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額,其面積納入申請對象自有產權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一)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辦理預購商品住宅預告登記的住房;
(三)暫未辦理繼承手續的應繼承份額的住房;
(四)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住房;
(五)其他實際取得的住房。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未享受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等購房優惠政策。
【申請材料】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即申請對象)應完整并如實填寫相關表格,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以下資料:
1、《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原件。
2、《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原件。
3、戶籍證明:申請對象需提供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供核對。
4、居民身份證明:
①申請對象需提供身份證供核對;16歲以下家庭成員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注記有身份證號碼的戶口簿供核對。
②申請人配偶及未年滿18歲子女非廣州市市區城鎮戶籍但在廣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證明外,還需同時提供廣州市居住證供核對。
5、婚姻證明:申請對象的婚姻證明復印件。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含離婚協議書)或有效離婚判決書,喪偶的提供結婚證及喪偶證明。
6、住房證明:
①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內租賃合同復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書面證明、租賃合同或提交《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居住情況聲明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對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況或區住房保障部門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關部門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關證明。
②有工作單位的提交《承租單位公房情況證明》原件;
③繼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繼承情況聲明書》及相關證明:1.放棄繼承住房的,需提供放棄繼承公證書;2.按協商份額繼承的,需提供繼承公證書;3.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的,需提供繼承報告。
7、收入證明:
①申請對象為在職人員的應當提供工作單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證明》(《收入證明》指的是由申請對象所服務的機構或個人開具的有關證明申請對象某段時間內收入的證明文件);申請對象有集體分紅的,還應當提供村(居)委會等集體出具的《收入證明(集體分紅)》。
②申請對象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上述《收入證明》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退休人員應當提供《退休證》以及退休金明細或退管辦出具的收入證明文件,在外地領取離(退)休金的,應當提交當地有關部門出具的離退休金明細證明文件;
●失業人員(男60周歲以下,女50周歲以下)提供《就業創業證》復印件;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如無法提供《就業創業證》的,則需到當時辦理靈活人員就業參保手續的地方開具相關證明;
●個體工商戶或投資辦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等證明文件;
●在校學生應當提供有效期內的《學生證》或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生在校證明文件;
●若申請對象因為其他原因無法提供《收入證明》的,應當提供《收入聲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8、家庭財產證明:
①擁有商業及工業物業、停車位、已協議買賣的房產等的需提供產權證書、登記(備案)證明;需要核對機構進行評估的房產應當同時填寫《房產價格評估申報表》。擁有廣州市外自有產權住房的需提供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近期出具的價格評估證明文件。
②擁有機動車輛的需提供《機動車輛價格認定申報表》、機動車輛行駛證復印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證復印件、機動車輛近期彩色照片;
9、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廣州市市區城鎮戶籍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原件。
10、計生證明材料。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需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明供核對(18周歲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學生可免交),屬違反計劃生育的,應提供繳納社會撫養費有關證明供核對。
11、屬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特困人員或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提供當年有效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廣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或《廣州市工會特困職工證》復印件。
12、屬自有產權住宅被依法征收(拆遷)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復印件;
13、屬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老、三級以上(含三級)殘疾人、區以上各級政府評定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級政府表彰的勞動模范的,提供相關證明復印件。
14、屬城鎮計劃生育困難家庭,提供城鎮計劃生育困難家庭證明復印件。
15、孤兒年滿16歲以上單獨申請的,提供孤兒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16、市、區政府舉辦的社會(兒童)福利機構年滿18周歲以上未婚孤兒,提供《廣州市社會福利機構成年孤兒社會安置申請表》復印件。
17、持有《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并在廣州市養老護理機構工作的養老護理員,提供《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與廣州市養老護理機構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復印件。
18、屬原承租僑房被發還業主,已騰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相關證明復印件。
19、屬復員、退伍軍人家庭,提供復員證或退伍證復印件。
20、選擇保障方式為租賃補貼的,需提供申請人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銀行賬戶復印件。
21、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對象提供的證明材料為復印件的,申請對象應在復印件上注明“本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并簽名確認,同時提供原件核對;復印件應為A4紙尺寸。
【申請流程】
提出申請--街道辦受理--街道辦初審--街道辦公示--區復核--市公示批準
第一步:領取并填寫相關表格。
申請對象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或相應機構領取《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即《申請表》)和《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即《申報表》)等申請資料,也可登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下載上述資料。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即申請對象)應如實填寫《申請表》、《申報表》,并連同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
第二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受理。
申請對象提交資料齊全并符合要求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按規定受理申請,復印申請對象身份證明等材料后在每份復印件上注明“經核,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簽名確認,并向申請對象出具受理回執;申請對象提交的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予受理的,應向申請對象出具不予受理回執,并說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受理申請后,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按規定填寫相應表格,并于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對象的信息錄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統。
第三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初審。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可以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信息查證等方式,對申請對象的下列情況進行初審,其中入戶調查應由兩名工作人員同時進行,并出示工作證:
1.申請對象是否為廣州市城鎮戶籍,并在廣州市工作或居住。(以下兩種情況除外:(1)申請人配偶及未年滿18周歲子女非廣州市城鎮戶籍但在廣州市工作或居住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2)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廣州市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2.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人與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之間是否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
3.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住房情況是否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
4.申請對象的婚姻生育狀況,超生子女的社會撫養費繳納情況。
5.《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及《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和配租實施細則》等政策規定申請對象需申報的其他情況。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根據審核情況在《申請表》上填寫初審意見,經辦人和復核人簽名確認,加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公章;經初審不通過的,應向申請對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通知書》。
第四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公示。
經初審合格后,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將申請對象戶籍狀況、家庭人員結構、現居住地點、工作單位、婚姻生育狀況、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住房等情況在申請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時間為20日。
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以書面形式進行實名舉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對收入、資產、住房情況提出的舉報投訴,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將舉報內容及查核情況如實記錄在審核意見中,交區住房保障、民政部門在復核過程中予以審查。
經調查核實公示異議成立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于1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對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通知書》。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在公示期結束之日起或完成異議調查核實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1.在《申請表》上加具公示情況,經辦人和復核人簽名并加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公章后,連同《申請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所列除《申報表》、收入、資產相關證明材料外的其他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提交區住房保障部門,同時通過公租房系統向核對系統發送經濟核對申請,并在《申報表》上加具審核意見后出具《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委托書》并加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公章,連同收入、資產相關證明材料提交至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核對機構開展核對。
2.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核對機構受理核對委托后,將相關信息錄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后提交至上級核對機構。
第五步:區住房保障部門會民政部門復核。
區住房保障部門收到初審資料后,應檢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全并符合要求。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不予收件并退回補正資料;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的資料齊全并符合要求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予以收件,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情況的復核:
1.是否在廣州市擁有自有產權住房,是否承租直管房或單位自管房;擁有自有產權住房面積或承租直管房、單位自管房的建筑面積是否超過規定標準;
2.是否享受過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購房優惠政策;
核對機構應當自受理核對委托后15個工作日內,根據相關規定對申請對象的收入、資產(廣州市自有產權住房除外)情況進行核對,并將核對結果反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由其告知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對核對結果有異議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申請復核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書面委托核對機構進行復核并書面告知區住房保障部門,暫時中止其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審核,核對機構應在受理復核委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家庭經濟狀況復核,復核時間不計入審核工作時限。
區民政部門自收到最終核對結果后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的收入、資產情況是否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向區住房保障部門出具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確認。
區住房保障部門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申請對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自發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對象出具《補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有關資料通知書》,并通過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發給申請對象。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督促申請對象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補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請對象補正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遞交給區住房保障部門。核對機構在核對過程中,發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按《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理。除不可抗力外,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補正材料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區住房保障部門應自收到區民政部門審核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復核合格的,核定其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標準或分檔租金繳交標準,并通過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將申請對象信息和復核意見報送市住房保障部門。對復核不合格的,區住房保障部門于20日內向其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通知書》。
第六步:市住房保障部門公示和批準。
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收到區住房保障部門報送的申請信息和復核意見后,將經復核合格的申請對象情況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20日。
(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年齡、戶籍所在地、現住房產性質、工作單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自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承租直管房及單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積、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保障方式、應核發的住房租賃補貼金額以及擬申請承租房屋區域等。)
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書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市民政部門組織區住房保障部門、區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在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公示異議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門自調查完成后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對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通知書》。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批準申請對象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并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予以公告。
批準:
廣州市住房保障部門向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資格的申請對象出具《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資格通知書》,向取得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資格的申請人出具《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資格通知書》。
【補貼標準】
住房租賃補貼計算公式為:住房租賃補貼=(人均保障建筑面積標準-人均自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家庭保障人口×補貼標準×收入補貼系數×區域補貼系數,其中:
1、人均保障建筑面積標準:15平方米(含人均自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
2、家庭保障人口計算標準:1人戶按1.5人計算,2人及以上戶按實際人數計算。
3、補貼標準:根據實施保障建筑面積按每月30元/平方米補貼。
4、收入補貼系數:
(1)經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持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的優撫對象,補貼系數為1.3;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我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的,補貼系數為0.9;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補貼系數為0.7;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的,補貼系數為0.5;
(5)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2792元的,補貼系數為0.4。
5、區域補貼系數:
(1)戶籍地為越秀、海珠、荔灣、天河區的保障對象,補貼系數為1.2;
(2)戶籍地為白云區的保障對象,補貼系數為1.0;
(3)戶籍地為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區的保障對象,補貼系數為0.9;
(4)戶籍地為增城區的保障對象,補貼系數為0.7;
(5)戶籍地為從化區的保障對象,補貼系數為0.6。
【補貼期限】
住房租賃補貼期限為5年。
【常見問答】
1、可以同時申請住房租賃補貼以及公租房輪候嗎?
答:不可以,根據《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申請人遞交申請時須選擇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或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須選擇擬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區域意向。
2、公共租賃住房補貼可以一直領嗎?
答:不能一直領,根據政策要求公租房補貼期限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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