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手冊
補貼作為一種宏觀調控手段,可被政府用來實現多種政策目標,如對促進生產和流通的發展穩定市場價格、保障人民生活,以及擴大國際貿易等都有積極作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北京市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手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申請條件
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市場租房補貼:
(一)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二)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三)3人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57萬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總資產凈值76萬元及以下。
二、申請流程
(一)獲得租房補貼資格
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領取并填寫《北京市市場租房補貼申請表》。
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初審、區級復審、市級備案后,即可獲得備案資格。
申請通過之后,家庭可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官方網站中的“住房保障”—“查詢服務”—“資格備案結果查詢”模塊進行查詢。同時,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向申請通過的`家庭發放《北京市市場租房補貼資格通知單》。
(二)辦理租房補貼領取
自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限開始之日起,市場租房補貼申請人與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請家庭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并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北京市市場租房補貼資格通知單》、房屋租賃合同、申請人本人在補貼代發銀行開具的銀行卡等材料及復印件。房屋出租人需提供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及發票、拆遷補償協議等)等材料及復印件。
經街道初審、區級復審無誤后,向申請家庭發放《北京市市場租房補貼發放通知單》。
注意:
取得市場租房補貼資格的家庭應在6個月內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超過6個月未落實租賃住房、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的,視為自愿放棄市場租房補貼資格,其市場租房補貼資格自動終止。
市場租房補貼資格實行年度動態管理,家庭在享受市場租房補貼每滿12個月時,應提前1個月向申請領取市場租房補貼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報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資產及租房等變動情況。家庭未申報的,視為自愿放棄市場租房補貼資格,其市場租房補貼資格自動終止,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其享受市場租房補貼滿12個月的次月起停發補貼。
家庭情況未發生變動的,也須向申請領取市場租房補貼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要求進行資格復核,按規定作出保持原補貼資格、變更補貼資格、終止或取消補貼資格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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