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哪些權益
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益包括: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給予其獎勵,發明創造實施后,給予合理的報酬;同時國家鼓勵采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的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哪些權益,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一、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哪些權益
1、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益如下:
(1)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給予其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2)國家鼓勵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實行產權激勵,采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五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國家鼓勵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實行產權激勵,采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
二、職務發明創造的分類
(一)一類是執行本單位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下列三種情況:
(1)發明人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根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負有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的義務,而完成合同范圍內的勞動任務是則勞動者的基本義務,因而此時勞動者所創造出的勞動成果應當歸屬于用人單位。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任務時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在現實生活中,單位的職員不僅僅要承擔屬于其本職工作范圍內的工作,也會接受單位交付的與其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因而對于法條中的.“本單位任務”一詞的理解也就出現了兩種不同的情形。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以外的任務,通常是指單位短期或者臨時下發的工作任務,如合作開發、組織攻關,接受研究委托。而這些工作的完成與單位的宏觀指導、具體方案的制定、責任的承擔以及必要的物質條件都密切相關,所以應該屬于職務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二)另一類是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完成的發明創造;但如果僅僅是少量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且這種物質條件的利用,對發明創造的完成無關緊要,則不能因此認定是職務發明創造。
如果說用人單位授權職工進行的職務發明專利,其所有權也是屬于單位所有的,同時授權單位是可以提前與發明人進行約定支付相應的獎勵費用,如果雙方對職務發明的歸屬權發生了任何的糾紛時,不僅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也是可以通過知識產權局進行處理。
【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哪些權益】相關文章: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有哪些情形不喪失新穎性04-14
護理牙周炎的方法有哪些-牙周炎有哪些危害08-08
日語中表示或者的語法08-30
幽默有內涵的句子有哪些11-01
有正能量的歌曲有哪些08-10
有哲理的笑話故事有哪些10-01
護發食物有有哪些08-15
端午節的故事或者傳說08-08
對聯的禁忌有哪些?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