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住房保障資格申請指南
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是保障性住房申請的必要條件,同時還要提交申請材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煙臺住房保障資格申請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煙臺住房保障資格申請指南
經民政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申請住房保障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每個家庭應當確定一名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原則上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人如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申請住房保障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房保障申請書》;
(二)家庭成員的身份證件、戶口簿以及婚姻狀況材料;
(三)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的住房狀況證明材料;
(四)由民政部門出具的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應當對所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按照規定需要由有關單位出具證明材料的`,有關單位應當出具,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受理單位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申請材料。
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鎮政府)應當設立受理窗口,在工作日內常態化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并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準確性、完整性等情況進行初審。初審符合條件的,應當錄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并按月在本轄區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滿后,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申請家庭信息和材料,應當每月定期上報本區住房保障部門進行審核。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家庭是否具有住房保障資格進行審核認定。芝罘區、萊山區申請家庭的住房保障資格,由區住房保障部門報市住房保障中心進行審批。
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審核部門核實其申請信息。審核部門可以通過查檔取證、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申報信息進行審核。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拒不配合調查的,應當退回其申請。對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審核部門應當退回申請,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經認定具有住房保障資格的申請家庭,住房保障部門應當登記為住房保障對象,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通過受理單位發放《住房保障資格證》。《住房保障資格證》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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