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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惠保報銷條件
“蘇惠保”是由市醫療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共同指導,由東吳人壽、市民卡中心等單位承辦的蘇州定制普惠型補充醫療保險。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蘇惠保報銷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報銷條件:
1、醫療費用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指定醫療機構所發生的自付費用和合規自費費用,經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補償后的剩余部分。
2、特定高額自費藥品費用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有指定專科醫生開具處方,在指定醫療機構或指定藥店購買符合《蘇惠保特定高額自費藥品目錄》支付范圍的藥品費用。
詳細說明如下
(一)醫療費用
對符合所屬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如未經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報銷結算的,本產品不承擔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經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及大病保險補償后發生的自負費用,累計超過1。5萬元低于3萬元的剩余部分,蘇惠保按比例支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經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及大病保險補償后發生的自負費用和合規自費費用合計,累計超過3萬元的剩余部分,蘇惠保按比例支付。
累計給付金額達到100萬元時,對該被保險人的該項保險責任終止。
(二)特定高額自費藥品費用
蘇惠保特定高額自費藥品費用責任無免賠額要求。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經指定專科醫生開具處方,在指定醫療機構或指定藥店購買符合《蘇惠保特定高額自費藥品目錄》支付范圍的藥品費用,保險公司給付該項責任保險金。
累計給付金額達到100萬元時,對該被保險人的該項保險責任終止。
(1)2020年因特定高額自費藥品費用責任出險的客戶,可在2021年持續賠付出險時所購藥品,也可在2021年《蘇惠保特定高額自費藥品目錄》支付范圍中選擇新的藥品進行治療和理賠;如所選藥品因國家醫保目錄更新納入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則不會在特定高額自費藥品費用責任中進行賠付;
(2)針對2020年未因特定高額自費藥品費用責任出險的續保客戶及新保客戶,適用2021年《蘇惠保特定高額自費藥品目錄》支付范圍;
(3)我們會根據國家醫保目錄更新的結果對該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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