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21年西安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年西安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2021西安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
1、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25元、118元、111元、104元,增加后,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3586.5元的,增加到3586.5元
2、5至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97元、83元;增加后,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900元的,增加到2900元。
傷殘津貼調整后,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1至4級工傷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低于3586.5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上世紀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2453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2207元。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三)生活護理費:以2019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265.0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612.0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959.02元。
待遇調整范圍和對象
2019年12月31日(含)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不包含2019年12月31日(含)前已經死亡及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
【2021年西安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相關文章:
2021西安工傷保險待遇標準11-11
泰州工傷保險待遇標準04-03
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01-09
工傷保險待遇理賠標準指引04-06
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標準 201403-23
長沙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11-19
廣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方案12-08
山東2014工傷保險待遇新標準03-19
長沙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