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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崗位技能培訓補貼怎么申請
補貼是一種財政行為:即政府公共帳戶存在開支。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南寧崗位技能培訓補貼怎么申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
(一)補貼對象:組織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錄用人員和新轉崗人員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企業。
(二)補貼標準:補貼標準按照中級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級工每人每年6000元執行。培訓實際支出低于4000元的,據實申請補貼。培訓后未能達到培訓目標的,按補貼標準的30%給予補貼。
(三)培訓流程
企業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或新轉崗之日起1年內,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桂人社發〔2019〕17號)的規定實施培訓,由企業在核實培訓對象符合培訓條件的情況下,離辦班還有1個月前將有關備案材料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組織培訓。審核材料包括:
1、南寧市職業培訓辦班備案(申請)信息表;
2、學徒培養計劃;
3、企業與學徒簽訂的培養協議樣本及企業承諾已與學徒簽訂協議的承諾書;
4、企業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
5、南寧市職業培訓學員花名冊(含社保號);
6、企業與培訓對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企業出具勞動合同簽訂情況表,情況表應反映每名培訓補貼對象簽訂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并由培訓補貼對象簽字確認)或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材料”)。屬新轉崗的,應提供新轉崗情況表,情況表應反映原崗位、新崗位、轉崗日期,并由培訓對象簽字確認。
(四)補貼申報
1、企業培訓任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列入學徒培訓計劃,企業在開班之日起1個月內向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預支培訓補貼,申請預支額為年培訓補貼的50%。提交以下材料:
(1)南寧市崗位技能培訓補貼申請表;
(2)南寧市申請預撥崗位技能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
2、企業應當在證書核發之日起30日內向備案審核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擬付剩余培訓補貼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1)南寧市崗位技能培訓補貼申請表;
(2)南寧市申領崗位技能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
(3)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
(4)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5)培訓視頻資料。
(五)補貼發放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補貼申領材料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公示后,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將培訓補貼支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2、企業新錄用員工崗前培訓
(一)補貼對象:與企業新錄用的“五類人員”簽訂12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在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組織企業新錄用“五類人員”到廣西區內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政府批準設立的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審批局)批準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開展崗前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的企業。
(二)補貼標準: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后,給予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為附件1同類培訓項目補貼標準(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培訓的,培訓補貼標準與B類培訓合格證書的一致)的60%。
(三)培訓流程
企業在核實培訓對象符合培訓條件的情況下,在離辦班還有10個工作日前向企業所在縣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如企業委托培訓機構代墊培訓費的,由培訓機構提出辦班,培訓企業涉及多個跨縣區、開發區企業的,原則上向參培人員數最多的企業所在的縣區、開發區提出)提出辦班備案后組織培訓(如為培訓合格證書類的培訓,辦班備案手續改為辦班申請手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辦班后,企業或培訓機構方可組織實施培訓,否則不撥付培訓補貼)。辦班備案(申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南寧市職業培訓辦班備案(申請)信息表;
2、南寧市職業培訓學員花名冊。
(四)培訓合格證書類培訓要求
1、屬于合格證書類的培訓,培訓內容為職業技能培訓,根據用人單位的培訓需求制定,并實施培訓,實操時間不低于總課時的60%。
2、培訓過程要全程錄像(每半天上課時,要進行點名),并刻錄成光盤,作為補貼申領作為補貼申領材料提交。
3、培訓要實做好考勤工作,每半天簽到一次,作為補貼申領材料提交。
4、培訓考核內容與方式由用人單位報縣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后實施,培訓合格的由培訓機構或用人單位發放培訓合格證書。
5、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培訓的,無需提交上述1—4項的材料,憑相應證件作為補貼申領的憑據。
(五)補貼申報
企業應當在證書核發之日起30日內向備案(審批辦班)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1、南寧市崗位技能培訓補貼申請表;
2、南寧市申領崗位技能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
3、人員身份證明材料;
4、職業資格證書(或國家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
5、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6、“勞動合同材料”。
企業可委托培訓機構代墊培訓費用,培訓補貼由培訓機構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培訓補貼支付給培訓機構。培訓機構代墊培訓費用的,補貼申領材料不需提供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但需提供企業與培訓機構簽訂的代墊協議。
(六)補貼發放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補貼申領材料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培訓補貼支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培訓機構的單位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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