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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失業保險金怎么領取
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共有三點,失業人員必須同時具備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的多少及時長跟繳納周期有關,而領取時間最長期限為24個月,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東莞失業保險金怎么領取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東莞失業保險金如何辦理
(一)辦理流程
1、參保人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經辦部門提交資料;
2、社保部門審核資料,為符合條件的核定待遇,發放《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并在次月的15日后,發放有關待遇。
(二)辦理資料
1、《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一份);
2、《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寫明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原因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
4、身份證和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一張(正反面);
5、未換領社保卡的,需活期銀行存折或銀行儲蓄卡原件及復印件;
6、外省籍失業人員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可選擇申領外省籍人員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三)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失業保險已繳滿1年;
2、非本人意愿,被動失業;
3、辦理了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
二、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領取的標準與參保人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有關,繳納年限越長,所能領取失業保險的時間就越長,具體標準為:
1、失業保險繳納年限在一年以上但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可申領3個月的失業金。例如繳納失業金滿1年則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金,滿2年則可以進去6個月的失業金。
2、失業保險繳納年限在5年以上,未超過10年,從第五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多1年,都可以多領取一個月的失業金。
3、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年限更久的,每增加1年,領取失業金的期限就增加一個月,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三、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計算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按照失業前累計繳費失業保險的年限核定,每滿一年可領取2個月,最長期限為24個月。
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為3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以上不滿3年的為6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以上不滿5年的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不滿8年的為15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8年以上不滿10年的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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