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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報銷生育費用需要繳納生育險滿一年嗎
生育保險(maternity insurance),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太原報銷生育費用需要繳納生育險滿一年嗎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太原報銷生育費用需要繳納生育險滿一年嗎
太原報銷生育費用需要繳納生育險滿一年。
二、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繳納生育險時間累積滿一年;
2、在生育期間必須處于在職狀態,并繼續繳生育險費用。
如果已經辭職,就無法享受生育險,即使此前繳納了多年的生育險費。
注:檢查和生產必須到參保地指定醫療機構。
二、太原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1、順產、助產或剖腹產方式分娩的,攜帶以下材料原件:
(1)準生證(復印件為存檔材料);
(2)出生證;(3)出院證(原件存檔);
(4)出院發票(原件存檔);
(5)獨生子女證(復印件為存檔材料);
(6)長效節育證明(區計生委辦理,復印件為存檔材料)。前四項為必要材料,后兩項為享受獨生子女補助所需材料,兩項缺一不可。
2、流產、引產或者死胎的攜帶以下材料原件:
A、首次流產、引產或者死胎的需攜帶:
(1)結婚證;
(2)準生證(復印件為存檔材料);
(3)病歷(存檔材料);
(4)醫療費用結算單據或者門診發票(存檔)
B、帶環妊娠流產的需攜帶:
(1)獨生子女證;
(2)病歷(需體現采取過長效節育措施,復印件為存檔材料);
(3)醫療費用結算單據或者門診發票(存檔材料)。
三、太原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女職工在生育醫療終結后,攜帶本人的有關證明,到所在企業勞資部門填寫《太原市職工生育保險金付款憑證》(一式四聯),由勞資部門審核簽章,并負責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審批手續(生育職工及其家屬也可直接到保險機構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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