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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生育津貼的領取條件有哪些
女職工懷孕期間,企業是會拿到國家的生育津貼的,這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的,用來發放產假期間的工資。那么,個人生育津貼的領取條件,是什么?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個人生育津貼的領取條件有哪些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個人生育津貼的領取條件有哪些
一、個人生育津貼的領取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職工擁有本市戶籍;
3、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
4、生育期間相關費用符合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5、按相關規定女職工生產會流產。
二、生育津貼領取材料
1、《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份;
2、《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計生辦開具的《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生育保險專用)》原件;
3、《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明確注明懷孕周數);
4、《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還有的地區對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中男職工的配偶,給予一次性津貼補助。
生育保險關系到廣大女職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內容:
(一)生育津貼:用于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后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計算公式為: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其中,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二)生育醫療待遇:用于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我國勞動部在1995年頒布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由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以北京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0.8%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生育津貼申報需要的材料:
1、《嬰兒醫學出生證》原件、復印件
2、出院記錄(小結)(生育保險章和病案室章)
3、手術記錄(剖宮產,生育保險章和病案室專用章)
4、診斷證明書。(診斷證明專用章和生育保險章)
5、晚育(24周歲登記結婚)獨生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嬰兒的)原件、復印件
6、身份證復印件(二代兩面復印)
7、社保卡(兩面復印,沒有社保卡的要醫保證)
其中手術記錄(剖宮產)和出院小結要到醫院的病案室索要(只給復印件),加蓋病案室章。醫生是不會提醒你的所以姐妹們要提前做好功課,出院的時候一次性把材料拿齊
注:1、以上材料為紅橋區、南開區為依據,其他區可能在此基礎上還有所增加或減少。
2、生育津貼是要等到你規定的產假就是按照上表核定的日期,結束后交到本人單位的。交早了也是得壓著,因為你沒到期的話,社險是不收的,所以大家有時會感覺生育津貼核報比較慢。
生育津貼的支付問題:
如果在產假期間,企業不給發放工資,生育津貼就是全部給個人;企業正常按月發放工資的,生育津貼如果比工資高,高出部分,公司就得補差價給職工;如生育津比工資低的話,那么生育津貼企業全部扣除。現在一般情況都是企業不給工資的,所以這個錢都是給個人的。
這個錢是社險核報后,打入公司賬戶的,然后個人再去企業領錢的,不是打進個人的醫保賬戶的。
生育津貼的申領及支付:
⑴生育津貼。
女職工計劃內生育或計劃內懷孕流產、引產,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女職工產假期間單位應停發工資(指繳費工資基數項目),由機關事業保險機構按規定發放生育津貼。
⑵生育津貼的申領。
參保職工分娩、或流、引產出院后的次月10日前(市直財政統發工資單位于5日前),由單位業務經辦人員或本人(也可書面委托人)持參保職工本人的《社保卡》、《醫療保險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出生醫學證明》、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及《生育保險參保單位申領職工生育津貼證明》(其中計劃內流、引產的需單位出具有關證明)等材料,到單位繳費的機關事業保險機構申領生育津貼。
⑶生育津貼的支付。
機關事業保險機構經審核后,于規定時間內制作生育津貼領取存折,并發給職工。職工持領取存折到有關銀行按月領取生育津貼。其中,市直財政統發工資單位按規定到市機關事業保險機構(福州南路8號810室)為生育職工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后,應于當月5日前持市機關事業保險機構出具的《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申領生育津貼待遇審核表》到市人事局統發工資部門為其辦理停發工資手續,其享受生育津貼期間其工資的繳費基數項目部分由市機關事業保險機構按規定發放生育津貼,其余部分仍由財政發放。
生育保險醫療費的結算:
生育醫療費統一按《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統籌項目及支付標準》結算。
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由定點服務機構與所在區社會勞動保險機構按月直接結算。超出規定標準部分,由個人自負。
⑴生育醫療費的結算
①女職工早期妊娠診斷、檢查或初次妊娠診斷、檢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定點婦幼保健機構與所在區社會勞動保險機構按月結算(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只負擔1次早期妊娠診斷、檢查費用)。
②女職工中、晚期妊娠檢查結束后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與所在區社會勞動保險機構按月進行一次性結算(生育保險基金最多負擔13次中、晚期妊娠檢查費用)。因特殊情況確需轉院的,由定點醫療機構向所在區社會勞動保險機構提出轉院申請,辦理轉院手續,同時予以結算。
③職工分娩所發生的醫療費,由定點醫療機構與所在區社會勞動保險機構按月結算。
④參保職工患妊娠并發癥、分娩并發癥、產后產褥病癥及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住院治療發生的診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負擔,定點醫療機構單獨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申報和結算。
⑤參保職工生育行剖宮產遇有子宮肌瘤、卵巢囊腫等切除術的,由定點醫療機構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申報結算,增加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墊付,年終由醫保基金一次性劃撥生育保險基金。
⑥參保職工中長期駐外地工作人員、探親或準假外出人員,到本市外醫院生育及妊娠檢查,參保職工需持單位出具的到外地診療或生育申請,到市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福州路8號)辦理轉診手續,并領取《青島市城鎮職工(轉本級統籌區域外)診療介紹信》。在外地就診時,由接診醫院按要求填寫《診療介紹信》并蓋章。就診后,職工持上述《診療介紹信》和接診醫院開具的費用收據到市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
⑵計劃生育手術費的結算職工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由定點服務機構與所在區社會勞動保險機構按月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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