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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天津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領取標準
天津市人社局發布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失業保險金等待遇發放標準: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處于第1至第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420元。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處于第13至第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380元。
有效期: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計算:
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一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失業前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備注: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材料
申領材料:身份證或社保卡
領取渠道:參加了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憑身份證或社保卡,可通過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體機、經辦機構等三種方式,均可申領失業保險金。申領失業保險金時,應承諾未出現重新就業、靈活就業、應征服兵役、領取營業執照、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移居境外等情形,不再要求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月到經辦機構現場簽到。
領取流程
失業保險金申領分為首次申領和按月申領:
失業人員應于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通過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體機以及參保區或常住區的經辦機構等任意一種方式,辦理首次申領。每月5日至25日,失業人員應通過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體機以及首次申領的經辦機構等任意一種方式,辦理按月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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