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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殘疾生活補貼標準
生活補貼,指在中國為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給予職工生活費的補償,分明補和暗補兩種形式。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青島殘疾生活補貼標準,希望大家喜歡!
青島殘疾生活補貼標準
符合低保邊緣家庭條件的市內三區殘疾人,按照一級殘疾每人每月375元;二級殘疾每人每月294元;三、四級殘疾每人每月193元的標準發放困難生活補助(以上標準自2017年4月1日起實施)。
拓展內容:
一、護理補貼對象范圍
具有我市常住戶口、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視力、肢體、聽力、言語、多重殘疾人。
二、護理補貼發放標準
自2018年1月1日起,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4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
三、有關政策銜接
(一)養老方面的補貼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及省有關政策規定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護理補貼,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擇高申領,不重復領取。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及省有關政策規定的80周歲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齡津貼、“三無”和困難老年人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補貼,因與殘疾人兩項補貼范圍、目的不一致,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重復享受。
(二)離休方面的補貼
依據《國務院關于老干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國發〔1980〕253號)第五條規定建立制度并發放的離休老干部護理費,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擇高享受。
(三)其他有關政策的銜接
1、低保家庭中的殘疾優撫對象,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可享受護理補貼。
2、1—4級傷殘軍人,不享受護理補貼。其他傷殘軍人符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領條件的,可享受護理補貼。
3、兒童福利院(社會福利機構)內養育的兒童不享受護理補貼。
4、企業自主發放的生活補貼(津貼)及護理補貼(津貼),不影響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申領。
5、已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享受托養服務政策的殘疾人,不享受護理補貼。
四、補貼發放時間安排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應按季度發放,發放時間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應在戶籍所在地申領護理補貼,并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申請受理部門進行護理補貼資格審定工作。經審定合格的殘疾人,其護理補貼發放認定時間從申請人向受理部門遞交申請材料的當月起算。因申請人申報不及時導致的補貼漏發情況,受理部門可追溯申請人的補貼發放認定時間,并據實補發申請人本年度內的護理補貼,申請人其他年度內的護理補貼不再另行補發。
五、各部門職責
民政部門是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主管部門,應做好資格審定、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財政部門應做好資金保障,及時足額安排護理補貼資金落實。殘聯部門應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殘疾人信息核實、殘疾人等級核實、托養服務與護理補貼政策銜接等工作。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申領程序、發放渠道、資金來源等內容仍按青民福〔2016〕12號通知要求執行。
六、明補和暗補的差別
明補,即國家根據某些情況如價格改革職工特殊生活雷要等,直接發給職工一定量的貨幣,如糧價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交通補點、取暖補貼等。
暗補,即國家以低價格保證職工享受某些消費品和勞務,其差價部分由國家財政通過各種方式彌補,如房租補貼、糧油補貼等。補貼與津貼的區別是:津貼與勞動者的勞動條件,勞動環境或支出的勞動相聯系,補貼則不與職工的勞動相聯系;津貼為特定范圍內的職工所享有,補貼則為絕大多數職工(包括退休職工)及不參加工作的居民(包括嬰兒)所享有,享受項目因地區不同而有所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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