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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余杭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指南
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余杭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應屆高校畢業生生活安家補貼
(一)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為引進到我區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應屆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應屆國(境)外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外國人才。
上述我區用人單位指我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稅收收入繳入我區國庫的各類企業和政府管理部門發證的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其他社會組織。
(二)補貼標準
補貼由一次性生活補貼和分期安家補貼兩部分組成,畢業一年內在我區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并繳納社保,即可申領一次性生活補貼(下稱首次申領),之后工作每滿一年且在余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即可領取分期安家補貼,分三年領取(下稱再次申領)。具體標準為:
1.應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每人最高8萬元標準發放生活安家補貼。
(1)世界百強高校、C9高校的應屆博士研究生每人最高領取8萬元生活安家補貼,首次申領每人5萬元,再次申領每人每年1萬元。
(2)其他高校的應屆博士研究生每人最高領取6萬元生活安家補貼,首次申領每人5萬元,再次申領依次為2500元、2500元、5000元。
2.應屆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按每人最高6萬元標準發放生活安家補貼。
(1)世界百強高校、C9高校的應屆碩士研究生每人最高領取6萬元生活安家補貼,首次申領每人3萬元,再次申領每人每年1萬元。
(2)其他高校的應屆碩士研究生每人最高領取5萬元生活安家補貼,首次申領每人3萬元,再次申領依次為5000元、5000元、1萬元。
3.應屆全日制大學本科畢業生按每人最高4萬元標準發放生活安家補貼。畢業院校劃分有重疊的就高享受補貼。
(1)世界百強高校、C9高校、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原“985”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每人最高領取4萬元生活安家補貼,首次申領每人1萬元,再次申領每人每年1萬元。
(2)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原“211”高校)以及與我區全面合作的重點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每人最高領取3萬元生活安家補貼,首次申領每人1萬元,再次申領依次為5000元、5000元、1萬元。
(3)其他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按1萬元標準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無分期安家補貼。
(三)申請條件
申請對象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畢業時間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國內高校畢業生以學歷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上載明的畢業時間為準,國(境)外高校畢業生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定書上載明的畢業時間為準);
3.畢業后一年內在我區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
4.按規定在余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
(四)申請材料
1.身份證明;
2.學歷證明:國內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歷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國(境)外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關于部分國外高校學歷學位證書延遲發放的特殊性,允許申請人提供該校出具的獲得學歷學位的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證明作為替代國家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在所在單位參保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系統自動獲取)
(五)業務流程
首次申領:
1.申請人向所在用人單位提交材料,用人單位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后,按用人單位納稅地(行政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按隸屬關系),登錄親清在線平臺或者杭州人才碼進行申報。申請人屬于勞務派遣人員的,由實際用工單位進行審核申報,申報時需同時提供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有效期內勞務派遣合同。
2.審核通過后,進行一次性生活補貼發放。
再次申領:
1.申請人在我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每滿一年后的6個月內,由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通過親清在線平臺進行申報,申報時申請人須仍在我區用人單位就職。其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開始月份必須在畢業后一年內。
2.審核通過后,進行分期安家補貼發放。
二、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
(一)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為新引進到我區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的畢業5年以內的非應屆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外國人才。
上述我區用人單位指稅收收入繳入我區國庫的各類企業和政府管理部門發證的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其他社會組織。
(二)補貼標準
補貼為一次性生活補貼。具體標準為:博士研究生5萬元、碩士研究生3萬元、本科畢業生1萬元。
(三)申請條件
申請對象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2019年6月3日(含)起在我區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并首次繳納社會保險,同時申領時須正常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滿一年及以上;
3.申請人符合申領條件正常連續參保時間段的起始月份須在畢業5年以內。(國內高校畢業生以學歷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上載明的畢業時間為準,國(境)外高校畢業生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定書上載明的畢業時間為準)
(四)申請材料
1.申請表;
2.身份證明;
3.學歷證明:國內高校畢業5年以內的非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歷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國(境)外高校畢業5年以內的非應屆畢業生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關于部分國外高校學歷學位證書延遲發放的特殊性,允許申請人提供該校出具的獲得學歷學位的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證明作為替代國家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4.在所在單位參保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系統自動獲取)
(五)業務流程
1.申請人向所在用人單位提交材料,用人單位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后,通過親清在線平臺進行申報,申報時申請人須仍在我區用人單位就職。申請人屬于勞務派遣人員的,由實際用工單位進行審核申報,申報時需同時提供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有效期內勞務派遣合同。
2.申領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時,須在我區用人單位正常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滿一年及以上。
3.審核通過后,進行一次性生活補貼發放。
三、其他
1.申請人在杭州范圍內只能享受一次生活(安家)補貼,不得重復申報。凡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新引進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生活安家補貼的,一經發現即取消申請資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2.在職獲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或國(境)外高校學歷學位的人員,不納入享受生活(安家)補貼范疇。
3.在杭州其他區縣市領取過一次性生活補貼的,畢業一年內到余杭區用人單位工作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享受安家補貼(即再次申領),申請時限為從在余杭繳納社會保險起計算,連續繳納社保(不含補繳)每滿一年后申請一次。
4.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超過首次申領時間未領取一次性生活補貼的,不再享受再次申領。
5.領取應屆高校畢業生安家補貼、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后,不再重復享受我區其他人才租房補貼、大學生公共租賃補貼,申請人可根據實際選擇享受補貼方式。
6.領取應屆高校畢業生安家補貼、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后,如再申領我區人才購房補貼按照就高原則享受。
7.申請人屬于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必須在余杭繳納。申請時,由實際用工單位進行審核申報,申報時需同時提供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有效期內勞務派遣合同。
8.申領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時,在2019年6月2日(含)之前在我區存在以靈活就業人員形式參保、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清退、補繳等情況的,不納入申請對象范疇。
9.清華、北大、浙大等知名高校畢業生生活安家補貼發放標準有其他文件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10.畢業時間在2019年6月2日(含)之前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按照原政策文件執行。畢業時間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已按照原政策文件申領過補貼的人員,參照本辦法另行補差。
11.本操作指引自2021年3月1日開始執行,由區委人才辦會同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如遇與本操作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操作指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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