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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生活補貼和停工留薪是同一個嗎
補貼(allowances)是指津補貼或福利,也即津貼。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工傷生活補貼和停工留薪是同一個嗎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傷生活補貼和停工留薪是同一個嗎
工傷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是維持不變的,沒有生活補貼一說。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原工資含義:
(一)、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二)、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三)、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關于停工留薪期
《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一般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部分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有《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 [2] (如福建省、北京市、山東省、重慶市等),對各類傷情停工留薪期期限進行了規定。在這些地區,由工傷職工條件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休假證明,由用人單位按《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書面通知本人。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有異議的,以及停工留薪期期限滿12個月的,提交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二、在沒有制定有《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的地區,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以及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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