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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保險和社保代繳應如何選擇
隨著社保權益的逐漸完善,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重視自己的社保繳納。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靈活就業保險和社保代繳應如何選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靈活就業保險和社保代繳應如何選擇:
我國社保分為兩種,一種是職工社保,一種是居民社保。代繳社保和靈活就業社保,這兩種都是職工社保。不過靈活就業身份參保的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險,掛靠公司代繳的是正常五險。
正常繳納職工社保的話,費用是由公司和個人一起承擔,但是選擇社保代繳公司,個人需要承擔全部的社保費用。所以為了節省開支,大多數情況下選擇社保代繳一般只會按照當地社保繳納的最低基數來繳納。
靈活就業保險的繳納方式也是按照基數繳納,基數越高享受的福利越高,今后領取的養老金也就越高,繳納方式為月繳。不過有一點需要特別說明,靈活就業保險只能在自己戶籍所在地繳納,是不能在異地繳納靈活就業社保的。所以想要滿足買房、落戶、孩子上學等資格,只能選擇社保代繳。
個人如何繳納社保還要看自己的情況,建議最好不要讓自己的社保記錄產生斷繳記錄以備不時之需。
社保代繳的好處:
(一)對于個人來講
1、如果是自由職業者沒有固定的工作單位,可以通過社保代理機構繳納社保保障個人平時的社保權益;即使是有營業執照可以靈活就業者繳納社保,也只能繳納養老和醫療兩險,不能繳納社保的五險;
2、通過專業的社保代理機構來操作繳納社保其實更加省事省力省心。
(二)對于企業來講
1、如果全國各地都有公司,每個地方都開一個社保賬戶其實對于企業來說人力成本是很高的,選擇社保代理公司可以很省事;
2、社保代繳機構對社保政策熟悉,且專業,可以有效規避社保繳納過程可能出現的風險。
現在多數人對于個人社保代繳是否違法比較關心,只能說目前并沒有明確規定這個業務是違法的法律規定,且目前在異地工作,不在戶籍地而又需要社保的人群較多,所以代繳社保的需求是一直存在的。
擴展: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含義
靈活就業是指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所、保險福利、勞動關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業化和現代工廠制度基礎上的傳統主流就業方式的各種就業形式的總稱。是指下崗失業人員個人或以街道、社區等組織形式,從事社區便民服務、家政服務、企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等各種臨時性勞務人員。不包括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和建立勞動關系的私營企業就業人員。[1]具體到社保來說,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存檔職介或人才以個體身份繳費參保。很多省份對靈活就業人員采取了社保補貼的形式,來減輕其社保負擔。
形式
靈活就業人員具體形式包括在各級檔案寄存機構寄存檔案的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失業人員、辭職人員、自謀職業人員,檔案寄存期間經勞動人事部門批準退休人員,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未就業人員,從事個體勞動的人員,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如在社區內從事家政服務、自行車修理、修鞋、配鑰匙、再生資源回收、服裝織補、早點、學生小飯桌等其他社區服務性工作的人員。[2]獨立于單位之外的就業形式,包括:自雇型就業,有個體經營和合伙經營兩種類型;自主就業,如自由職業者,律師、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務工作者等;臨時就業,如家庭小時工、街頭小販、其他類型的打零工者。
類型
靈活就業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非正規部門就業,即勞動標準(勞動條件、工時、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生產組織管理及勞動關系運作等均達不到一般企業標準的用工和就業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家庭作坊式的就業。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構成:
1、自營勞動者:包括自我雇傭者(自謀職業)和以個人身份從事職業活動的自由職業者等。
2、家庭幫工:即那些幫助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
3、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主要是指非全時工、季節工、勞務承包工、勞務派遣工、家庭小時工等一般勞動者。
有一類沒有固定的工作、失業或再就業的人屬于靈活就業人員。針對這類人的養老保障,國家頒布實施了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政策。
簡介
靈活就業是指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所、保險福利、勞動關系等方面不同于傳統主流的就業方式。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在勞動年齡范圍內(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下)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或再就業的人員,包括:自雇型就業,有個體經營和合伙經營兩種類型;自主就業,如自由職業者,律師、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務工作者等;臨時就業,如家庭小時工、街頭小販、其他類型的打零工者。
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必須按規定進行就業登記、以個體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費基數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繳費基數是:基本養老按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作為繳費基數;基本醫療按上一年成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必須按時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兩項社保費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就業登記證明及社保繳費憑證,殘疾人員還需持《殘疾人證》,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請,具實申報繳費月數和補貼月數。
優惠政策
一、未達到退休年齡與原國有企業解除關系等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從當地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時起按城鎮個體勞動者的參保辦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統籌結合”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可以按照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補繳從當地實行繳費開始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原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2011年底已經有34名從事靈活就業人員(其中含超齡人員2名)符合參保條件,進入人力資源市場按個體身份辦理養老保險接續手續。使原國有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能夠及時繳納養老保險。使他們解決后顧之憂,使其達到“老有所養”“病有所依”。
三、個體勞動者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可申請從1999年10月開始補費。這一政策是政府2011年出臺的階段性特殊政策,有時間要求,請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緊辦理,過期不再辦理。從2012年1月起,我國將按國家、省有關規定辦理。如果您抓住了這個機會,給您帶來的好處,一是往前補繳11年的養老保險費,繳費繳的少,11年一共補繳養老保險費19000元左右;二是繳費年限多了11年,相當于過去說的多了11年工齡一樣;三是多了11年繳費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條件時,養老金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您算一算這是一筆很劃算的經濟賬,別再猶豫了,請您抓緊到所在的社保分局辦理參保補費手續。
四、個體勞動者和靈活就業人員欠繳養老保險費的,在2011年底前補繳2011年6月前的歷史欠費,不征收滯納金。年底前未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從2012年1月1日起,按規定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年底前補欠費不收滯納金,2012年補欠費要收滯納金。
五、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政府的給優惠政策比黨政發[2009]11號還多,其適用的是2010年2月出臺的《自治區社會保險補貼辦法》,如果您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的,不僅能享受養老保險補貼,還能享受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已享受了下崗人員優惠政策和就業困難人員優惠政策的不再重復享受此政策。
各地的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均不相同,投保人可根據自己的養老保險所在地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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