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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后社保撫恤金標準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死亡后社保撫恤金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遺屬可以從區社會保險辦公室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一改過去只有退休、退職人員及繳費滿15年的靈活就業人員才能向區社險辦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規定。喪葬補助金標準統一為4000元,撫恤金標準按死亡的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確定,不滿1年的發給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統一為10000元;超過15年的,在發給10000元的基礎上,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增發1000元,最多增發15000元。
2、《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由于《社會保險法》從2011年7月1日起實施,因此,對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參保人員,其遺屬可以向區社險辦申領4000元的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統一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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