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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發的三方協議是畢業后簽還是實習簽
現如今,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發的三方協議是畢業后簽還是實習簽,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發的三方協議是畢業后簽還是實習簽
實習簽。畢業簽的是你所在公司的就業協議或者轉正的合同了。三方協議是應屆畢業生就業的預備協議,是用人單位,畢業生本人,學校之間“預定”該畢業生的協議,畢業以后憑三方協議辦理報到證,到用人單位正式報到,簽訂勞動合同,進入試用期,開始計算工齡,繳納五險一金,一年以后轉正定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這與在校期間的實習安排沒有任何關系,二者沒有先后順序的問題。
簽三方協議要留心六個細節:
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于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第六,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后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后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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