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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和就業證明有什么區別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三方協議和就業證明有什么區別,歡迎大家分享。
一、什么是就業證明?
就業證明是讓單位出具一份你已經就業的文件,是一個證明信,沒有任何的法律效率和程序。
二、什么是三方協議?
而三方協議就是你在沒有畢業之前找到正式的工作單位簽訂的預備就業協議,由于此時你的身份還是學生,所以學校有監管義務,就變成了畢業生本人、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的協議。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三、兩者的的區別:
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準。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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