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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長春省直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長春省直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上報時間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繳存基數的確定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應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核定。
三、調整次數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每年核定一次,其中當年新參加工作的在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時,不再重新核定。
四、調整范圍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符合規定范圍,最高不應高于長春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應低于長春市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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