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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靈活就業補貼申請流程
補貼泛指政府付與服務設施的全部款項,包括對實際服務設施的補償及純津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鄭州靈活就業補貼申請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鄭州靈活就業補貼申請流程
1、申請。申請人7月31日前向常住地或戶籍地所在地辦事處勞動保障所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報備2019年7月—2020年6月實際繳納保險金額;
2、受理初審。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工作人員予以受理,錄入就業信息管理系統,并對申請人提交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將初審結果提交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3、審核公示。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及辦事處初審結果進行審核。對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享受補貼人員名單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4、資金撥付。補貼人員名單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銀行賬戶。
申報對象
1、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1)實現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必須按規定進行就業登記)
(2)離校2年內實現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一般情況下在下一個繳費年度補貼上一個繳費年度,就業困難人員首次申報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6個月。現行補貼標準養老保險為按照靈活就業人員保底基數繳費標準的2/3,醫療保險為實際繳費的2/3。每人只能在常住地或戶籍地申請一次,不可重復申請。
辦理要件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3、高校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
4、申請者本人銀行卡復印件。
【拓展內容】
佛山市城鎮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辦法
第一條為鼓勵城鎮就業困難人員通過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規范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工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佛山市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和原廣東省勞動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經街道(鄉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城鎮男性45周歲、女性35周歲以上登記失業人員、城鎮低保家庭失業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和城鎮登記失業的殘疾人等就業困難人員,以下列方式實現再就業的,可按規定向戶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從事社區公共管理服務或居民生活服務,包括從事城市管理服務、社區便民利民服務、家政服務、老年服務等臨時性就業形式;
(二)從事家庭手工業、工藝作坊、到農村承包種養業;
(三)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務服務的臨時工、季節工、承包工、小時工、派遣工等;
(四)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
創辦私營企業,以及被用人單位聘用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對象范圍。
第三條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靈活就業的形式屬于本市規定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范圍;
(二)按季度辦理靈活就業備案手續;
(三)以個人或個體工商戶身份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第四條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應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申報就業備案。
(一)靈活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以及經認定的《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原件及復印件,從事個體經營的另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勞動保障事務站(或居委會)提出申請,并填寫《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備案登記表》(一式4份,樣式見附件1)。社區勞動保障事務站(或居委會)受理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該靈活就業人員情況進行核實,集中或由本人將核實情況和有關資料上報或送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
(二)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收到上述資料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后的《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備案登記表》,可作為靈活就業證明使用。靈活就業人員備案情況應同時抄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
(三)靈活就業人員應按月向社區勞動保障事務站(或居委會)報告其勞動就業情況,同時應按季度重新辦理就業備案手續。不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或季度期滿后未重新辦理就業備案手續的,由社區勞動保障事務站(或居委會)報告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管理)所,解除其就業登記備案,并停止相關補貼待遇。
(四)靈活就業人員屬失業人員的,進行就業備案后,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注銷其失業登記。
第五條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險種和標準:具備補貼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以個人或個體工商戶身份參加職工社會保險,補貼的險種有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補貼的標準為本市規定和個人選擇的險種繳費額之和的50%。除醫療保險按市規定的繳費基數外,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補貼的繳費工資額最高不得超過本省上年度社會人平工資標準。
第六條靈活就業社會保險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從首次申請補貼時計算)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第七條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資金,采取先繳后補、按季結算方法劃撥。靈活就業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季度終了后10日內(節假日順延),按規定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第八條申請補貼程序:申請人每季度進行就業備案登記后,需持以下資料和證件到戶籍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3份,核對后退回原件);
(二)《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原件及復印件(1份,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記錄補貼內容后退回原件);
(三)《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備案登記表》;
(四)填寫好的《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一式3份,樣式見附件2);
(五)《社會保險手冊》和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出具的上季度繳費的明細帳(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核對后退回原件);
(六)個人在銀行開立的繳納社會保險費存折或個體工商戶基本帳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3份,核對后退回原件)。
第九條初審程序: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身份、就業登記、參加社會保險記錄及收入情況進行核實,出具初審意見后,在2個工作日內匯總相關資料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審核。
第十條審核程序: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有關申請資料的審核。加具審核意見后,將申請資料集中匯總送同級財政部門(財稅部門)核準。
第十一條發放補貼程序: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經區財政部門(財稅部門)核準后,補貼資金在5個工作日內直接支付至靈活就業人員在銀行開立的繳納社會保險費存折或個體工商戶的基本帳戶。
第十二條對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靈活就業人員,其社會保險補貼辦法按《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佛山市財政局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辦法》規定的標準和補貼申請、審核、發放程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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