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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條件
初創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福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條件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補貼條件
1、在初創三年內新招用人員;
2、與新招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3、已為新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
補貼標準
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每人一次性給予補貼1000元,其他人員每人一次性給予補貼500元。三年企業累計享受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
審核和發放
小微企業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由各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受理,通過失業登記和社保系統進行比對,并在小微企業《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手冊》上注明“20xx年xx月已申請20xx年xx月—20xx年xx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xx元”,錄入系統。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申請材料的初審,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審定后在同級人社部門網站上公示申請單位和享受補貼人員名單及擬補助金額等,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后無異議的,報縣(市)區財政部門,由就業專項資金核撥,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資金按季核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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