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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沒有合法穩定住所且未就業落戶南京浦口分局受理點
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并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南京沒有合法穩定住所且未就業落戶南京浦口分局受理點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南京沒有合法穩定住所且未就業落戶南京浦口分局受理點
可以辦理的地點有:
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公安局人才落戶窗口(建鄴區江東中路265號)
分局辦證服務中心(江北新區大廠太子山路209號)
東山派出所(江寧區淳化街道天泰路2號)
開發區派出所(江寧區秣陵街道通淮街98號)
岔路派出所(江寧區雙龍大道606號)
百家湖派出所(江寧區秣陵街道金龍路10號)
高新園派出所(江寧區天印大道2009號)
上坊派出所(江寧區東山街道潤發路5號)
拓展內容
戶口遷移證證件介紹
戶口遷移證是公民的戶口所在地變動時,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往新落戶地址的憑證。由戶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開具。持證人到達遷入地后,須在有效期內將戶口遷移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戶。
持證人到達遷入地后,須在有效期內將戶口遷移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戶。
溫馨提示:
戶口遷移證則是公民在戶口遷移過程中的重要憑證,因此公民在戶口遷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戶口遷移證,不得遺失、涂改及轉借,若因不慎遺失的,應立即報告當地戶口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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