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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區公租房辦理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肥包河區公租房辦理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申請條件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家庭成員為市區戶口,并在市區實際居住;
2、申請家庭申請當月前連續12個月內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0378元/年(2532元/月);
3、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6平方;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年滿35周歲以上的單身人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本人為申請人。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戶籍或居住1年以上;
2、申請人具有大中專以上學歷;
3、申請人自畢業當月起未滿5年;
4、申請人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有手續完備的勞動(聘用)合同(截至申請時,勞動合同剩余期限滿1年),并正常連續繳存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時,租金標準參照區域周邊同地段、同類別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70%確定。
(三)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
2、申請人持有就業地居住證;
3、申請人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截至申請時,勞動合同剩余期限滿1年),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18個月(含)以上;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私有住房;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合肥公租房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和申報材料齊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應當予以受理。申請和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全部補正申請和申報材料的,應當予以受理。
2、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會同區民政、社會保障、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申請和申報材料以及戶籍、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等進行審查。
審查可以采取查檔取證、鄰里訪問、入戶調查等方式。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3、經審查合格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異議應當予以核實,并公布核實結果。
拒不配合審查、經審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區住房保障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復核。
4、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審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請及有關申報材料一并報市住房保障部門,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
公安、規劃和國土、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以及有關金融機構、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5、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門對異議應當予以核實,并公布核實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
6、經公示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按照輪候規則列入輪候冊進行輪候。
7、輪候到位的申請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門提供的住房范圍內,自行選定具體的住房,并按規定簽訂租賃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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