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焦作公租房的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焦作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申請低收入住房困難保障家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具有焦作市市區戶籍;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市區范圍內名下沒有私有房產(包括預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產拆除后,屬拆遷安置補償對象,享有沉陷區治理、棚戶區改造安置性用房的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及以下;
4、單身人員申請的,除應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年齡應滿28周歲。
(二)申請住房困難保障家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焦作市市區戶籍;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市區范圍內名下沒有私有房產(包括預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產拆除后,屬拆遷安置補償對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積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3、單身人員申請的',除應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年齡應滿28周歲。
(三)新就業職工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焦作市市區常住戶口;
2、具有教育部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5年(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3、已與工商登記注冊的合法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自主創業的提供工商營業相關證明);
4、在焦作市市區范圍內名下沒有私有房產(包括預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產拆除后,屬拆遷安置補償對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積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四)外來務工人員和農村進城打工人員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非焦作市市區戶籍并持有焦作市市區居住證(因今年首次要求,2018年申報可放寬至取得暫住登記憑證);
2、已與工商登記注冊的合法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自主創業的提供工商營業相關證明);
3、在焦作市市區范圍內名下沒有私有房產(包括預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產拆除后,屬拆遷安置補償對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積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五)對符合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高等院校、公立醫院、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青年人才納入保障范圍,優先保障青年人才、環衛工人、公交司機。
二、焦作市公租房申請依據
焦作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十條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應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請人到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的證明資料。
(二)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入戶調查;初審通過后,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上報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
初審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收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初審上報的申請資料后,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逐戶調查核實申報情況,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擬定本轄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名單。
復審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市房產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擬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情況核對后,組織各區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同時,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滿后,市房產管理部門將核準結果反饋至區公共租賃住房主管部門。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市房產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房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五)各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負責將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的申報資料整理歸檔,匯總成冊,按戶建立檔案,并將相關信息全部錄入電腦,建立信息庫。
(六)各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負責錄入整理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信息庫以及匯總名冊,并報市房產管理部門統一匯總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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